詞語解釋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
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産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采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産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财行為。
利用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權進行融資。房企用這種最不容易被人注意,但卻最為直接的方式融到了所需的資金。 短期内抑制了房市投機的沖動,也迫使房地産開發商不惜以高成本及任何可能的變通方式融資對接資金鍊條,以避免資金斷鍊。
信托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财産為中心、委托為方式的财産管理制度,在運作上極富靈活性且深具社會及經濟優化功能。現代信托已由單純的财産代管演變成集财産管理、資金融通和社會公益等功能為一體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其橫跨資本市場、貨币市場和産業市場的獨特功能,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作為專營信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具有差别于其它金融機構的經營優勢。重視發揮和運用好信托功能,将有力地促進安徽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大隐憂
信托業發展存三大隐憂
信托業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已經取得的發展和成績能否持續、穩固。
随着市場環境和政策導向的變化,信托機構如何發揮自身的資産管理能力和制度優勢,适時改變信托經營管理策略,充分發揮功能優勢、豐富信托新産品、提高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投融資創新服務水平,将成為當下信托機構必須面對的現實:一方面,龐大的存量信托資産需要穩健管理,這将考驗信托機構的後期管理能力和風險緩沖能力;另一方面,在傳統的優勢業務日漸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業務以帶動增量的信托資産,也是備受關注的現實問題。
其次,理财市場大瓜分,業務競争日趨激烈,信托行業正統的業務優勢将難以維持延續下去。
最後,信托配套法規制度的缺失,監管方式的“一律”原則,被認為依然是信托創新發展的瓶頸與門檻。
信托模式
随着國家貨币緊縮政策成為宏觀調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業出現了融資難問題。在保證經濟增長,促進擴大内需的過程中,加強對廣大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是關鍵的一環。
因我國金融體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金融市場上,信貸配給廣泛存在,中小企業自有資金的積累和私人或民間借貸依然是其融資的主要來源。在制度壁壘和結構失衡的雙重制約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另辟蹊徑,而信托,無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和解決方案。
《信托法》第二條:“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通俗地講,信托是一種“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産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向社會投資者發行信托計劃産品,為需要資金的企業募集資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資金投入到需要資金的企業,需要資金的企業再将融入的資金投入到相應的項目中,由其産生的利潤(現金流)支付投資者信托本金及其紅利(利息)。根據《信托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确定的信托财産,并且該信托财産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産。本法所稱财産包括合法的财産權利。” 與其他融資方式比較,信托融資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融資速度快。信托産品籌資周期較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所花時間成本相比,信托融資時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發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個月。
二是融資可控性強。我國法律要求設立信托之時,信托财産必須與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資産相分離。這使得信托資産與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以及破産風險相分離,具有局部信用保證和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信貸和證券發行都直接影響企業的資産負債狀況,其信用風險隻能通過企業内部的财務管理來防範控制。
三是融資規模符合中小企業需求。信托融資的規模往往很有限,這一特點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吻合。中小企業由于經營範圍和規模較小,對融通資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資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對應,信托的成本對于中小企業來講也處于可以接受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