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
巴勒斯坦曆史悠久,公元前3000年前後,迦南人就在這一地區創造了“迦南文化”。公元前12世紀,腓力斯丁人和希伯來人到這一地區定居。公元前11世紀,希伯來人建立了希伯來王國。公元前10世紀,希伯來王國分裂為北部的以色列王國和南部的猶太王國。公元前722年以色列王國亡于亞述,公元前586年猶太王國亡于新巴比倫王國。此後,波斯帝國、馬其頓的亞曆山大大帝創建的帝國、羅馬帝國等都曾長期統治巴勒斯坦。從公元前1世紀起,猶太人逐漸從巴勒斯坦流散到世界各地。
許多世紀以來,散居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遭到其他民族的排擠和迫害。19世紀初,歐洲一些猶太知識分子萌發了猶太民族解放的思想。從19世紀後期起,歐美等地的猶太人資産階級極力鼓吹猶太複國主義,鼓動猶太人到巴勒斯坦定居,建立“猶太人之家”。英國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首先支持猶太複國主義運動。
一戰之後,随着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瓦解,巴勒斯坦問題成為一個國際問題。根據國際聯盟通過的《國際聯盟盟約》第22條有關委任統治的條款,巴勒斯坦與其它幾個前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的阿拉伯地區一起交由英國委任統治。除一個委任統治地之外其它委任統治地全部按照最早的設想紛紛獨立。巴勒斯坦成為一個例外。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不是僅限于“協助管理和提供建議”,其首要任務是執行英國在1917年頒布的《鮑爾弗宣言》,該宣言支持“在巴勒斯坦地區建立一個猶太國”。
從1922年到1947年巴勒斯坦被委任統治期間,大量猶太移民從其它地方,尤其是東歐湧入,30年代納粹對猶太人的殘酷迫害使該地區猶太人口急劇膨脹。巴勒斯坦人對獨立的訴求和對猶太移民的抵制導緻了1937年巴勒斯坦人民的反抗,其後,在二戰期間和二戰之後,來自雙方的恐吓和暴力從未間歇過。英國曾經嘗試過不同的方法讓這塊飽受暴力蹂躏的土地獨立,但均未成功。1947年英國将巴勒斯坦問題移交給了聯合國。
以色列建國以來,一貫奉行侵略和擴張政策。在美、英等國支持下,以色列在1948、1956、1967、1973年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國家進行了4次大規模侵略戰争。特别是1967年戰争中,以色列不僅侵占了按聯合國分治決議應屬阿拉伯國的土地及整個耶路撒冷市,還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島和叙利亞的戈蘭高地等共8萬多平方公裡土地,100多萬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趕出世代居住的家園,淪為難民。
1967年11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242号決議,要求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戰争中占領的土地;但以色列拒絕執行。由于決議中僅僅提到難民問題,而不提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民族權利,阿拉伯國家和巴勒斯坦人民也拒絕接受這一決議。1973年10月6日,安理會先後通過第338和339号兩個決議,要求雙方立即停火并開始談判。第四次中東戰争後,出于多種原因,以色列撤出了西奈半島(塔巴地區于1989年3月撤出)和戈蘭高地部分地區,但還占據着約旦河西岸、加沙地帶及耶路撒冷等地,使巴勒斯坦問題無法得到合理解決。
為反對以色列的侵略擴張,恢複民族權利,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組織了許多遊擊隊和政治團體,團結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周圍,展開了以武裝鬥争為主要形式的長期鬥争。
解決
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關鍵是恢複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權利,包括返回家園、民族自決和建立國家。在這個問題上,有關各方和國際社會主要關注以下幾個具體問題:
關于占領問題,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一些阿拉伯國家比較贊同“以土地換和平”的主張,即以色列必須撤出1967年戰争中占領的阿拉伯領土,包括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等;拆除占領區的猶太定居點,允許巴勒斯坦人在這些地區自決。在這些條件下,保證本地區所有國家的安全與和平。但是以色列拒絕無條件撤出上述地區,堅持要保留占領區的猶太定居點,不同意在這些地區建立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關于耶路撒冷問題,包括美國在内的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以色列對耶路撒冷的吞并,要求重新讨論其地位。阿拉伯國家要求以色列必須歸還整個耶路撒冷。以色列拒絕讨論耶路撒冷問題,并在議會通過了耶路撒冷法,宣布耶路撒冷為以色列永久的不可分割的首都。
關于難民安置問題,巴勒斯坦難民強烈要求返回家園。以色列則反對讓巴勒斯坦難民返回家園,聲稱難民應由阿拉伯國家負責安置。這是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國家不能接受的。
巴勒斯坦問題是中東地區長期動蕩不安的根源。許多國家和組織為和平解決巴勒斯坦問題作出了努力,提出過各種設想和方案。1977年11月,埃及總統安瓦爾·薩達特正式訪問耶路撒冷,直接同以色列總理M.貝京舉行會談。在美國斡旋下,雙方于1978年9月在戴維營簽署了《關于實現中東和平綱要》和《關于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兩項協議,就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提出了比較具體的設想。
1982年9月,美國提出了一個方案,即裡根方案。這個方案要求以色列凍結它在占領區建立新的定居點,主張在那裡實行同約旦有聯系的巴勒斯坦自治,但仍然拒絕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拒絕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拒絕同它直接對話。同年9月,在摩洛哥非斯舉行的第十二屆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上,通過了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八項原則,即“非斯方案”。
其主要内容是:以色列撤出它在1967年戰争中占領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阿拉伯領土;拆除1967年戰争以來以色列在占領區建立的定居點;巴勒斯坦人民在其唯一合法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領導下享有自決權;建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聯合國安理會保證該地區所有國家的和平。這一方案為全面公正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1988年11月15日在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别會議上,宣布成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接受聯合國安理會第242和338号決議,并把它作為召開中東問題國際會議,實現和平的基礎。
長期以來,以色列在美國支持下無視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權益,迄今沒有任何一項和平方案或建議能為雙方所接受,巴勒斯坦問題迄今未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中國政府一貫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侵略擴張的正義鬥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下恢複民族權利,包括民族自決、返回家園和建立國家的權利;主張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有權以平等一方參加巴勒斯坦問題的全面解決。中國外交部于1988年11月20日發表聲明,承認獨立的巴勒斯坦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