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
“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全部财産的貨币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産的總和;注冊資金依據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繳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财産的貨币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範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中文名:注冊資金 外文名: 别名: 外文名稱:registered capital 類型:經濟活動 适用:所有企業法人 新規出台時間:2014年3月1日

區别

1)注冊資本是企業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企業法人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

2)注冊資本與企業的實有資産數額是分離的,企業實有資産數額的變化一般不會影響注冊資本的變化;企業注冊資金的數額與實有資産數額允許在一定幅度内波動,當企業的實有資産增加或減少超過注冊資金數額的20%時,企業應按實有資産數額變更注冊資金。

3)“注冊資本”适用于公司,“注冊資金”适用于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法人企業。

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第三條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公司設立登記或者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公司法》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的出資,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七條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第八條公司設立登記,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

第九條公司設立登記,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内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條注冊資本中以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中屬于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其作價金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應當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内容:

(一)名稱;

(二)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和該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繳納出資情況。以貨币出資的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時間、出資額、開戶銀行和臨時賬戶及賬号;以非貨币出資的說明其權屬情況、轉移或者承諾情況;

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六)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以貨币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将出資足額存入公司的賬戶并經驗資機構驗資;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在依法辦理财産轉移手續後,經評估、驗資機構評估、驗資。

第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注冊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

第十四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變更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内容:

(一)名稱;

(二)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三)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變更前後的注冊資本數額;

(五)增加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以貨币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開戶銀行和入資賬戶及賬号;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财産權轉移手續的情況、評估情況;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基準日期、财務報表的調整情況、轉增前後财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轉增後股東的出資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着低于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注冊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并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規定時間内,未能辦理财産權轉移手續的,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應當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數額,股東會應當就股東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出資作出決議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規定時間内,未能辦理财産權轉移手續的,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應當以其它出資方式補交其數額,股東大會應當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産的作價進行審核。

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的出資應當符合本規定并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出具驗資證明,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注冊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内提交驗資證明。

第十九條股東或者發起人以非貨币出資,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或者轉移過戶的出資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注冊資本數額的,屬于虛假出資行為。

第二十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未按規定交付貨币或者以非貨币出資未按規定辦理财産轉移手續;公司虛報注冊資本;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罰。第二十一條驗資機構、資産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适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非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注冊資金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出資比例結構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将工業産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産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财産出資比例的限制,而隻是規定貨币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标準“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财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概念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企業法人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緻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财産的貨币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緻。”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财産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财産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産的總和。注冊資金随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财産數額。隻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征,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于注冊資金的風險。

注冊資金的使用: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完畢後即可轉入人民币帳戶,用于購置辦公設備、生産設備及流動資金。隻要到帳24小時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沒有什麼限制。但要注意,工商局查賬時一定要有完整的财務手續,淨資産不要低于注冊資金。

方式

1、驗資後将注冊資金的貨币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冊資金的非貨币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産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冊資金中貨币出資的部分在企業成立後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後用其他非貨币部分補賬;

4、用虛報利潤的方法,不擔或少擔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

5、在利潤分配上,采用利潤“先後分配”的方法,來代替按出資比例分配,從而以先分利潤的名義達到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6、通過對投資主體的反投資、捐贈、提供抵押擔保等形式來掩蓋其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上一篇:死刑

下一篇:國際商務師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