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任建宇,2009年7月從重慶文理學院本科畢業,在校期間及畢業前的實習期間均表現良好,實習結束時,任建宇還榮獲重慶市教委通報表揚;
任建宇2009年7月畢業于重慶文理學院,當年獲重慶市選派到彭水縣郁山鎮擔任大學生“村官”,後被錄用為公務員。
2011年8月17日,任建宇被彭水警方帶走接受訊問。訊問一直持續到8月18日淩晨。任建宇回家後删掉了自己曾轉發的一些微博和帖子,以及QQ空間裡的一些文章。
2011年8月18日,他再次被警方帶走,并以“涉嫌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并在當日轉刑拘。9月17日重慶市公安局提請逮捕任建宇。9月23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後認為,任建宇犯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同時不批準逮捕。同日,重慶市勞教委下達了勞教決定書,決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勞教戒毒所,勞教期為兩年。
勞教書指他從2011年4月至8月多次發表“負面言論和信息”,但任建宇表示,自己被認定違法的100多條微博信息,主要是轉發别人的微博。他曾讓女友幫其在網上買了一件印有“不自由,勿甯死”字樣的文化衫,成為了物證。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由其父任世六代理,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或确認該決定無效。
2012年10月10日,該申訴案件公開審理。17時,審判長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實體等問題上都需要進一步核實,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2012年11月19日,重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撤銷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書中稱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因煽動颠覆國家政權被本委決定勞動教養兩年。經複查認為對任建宇的原勞動教養決定不當,現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及有關規定,撤銷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
2012年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重慶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發帖被勞教而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作出宣判,認為任建宇的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因此裁定駁回其起訴。宣判前一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為由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任建宇已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法院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自行糾錯行為表示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