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
(一)調整(準則)規定,期後事項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同時調整報告年度報表以及當月報表年初數。此舉不僅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且能有效防止通過所謂“期後事項”任意調節本年利潤。
1、報告年度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按本準則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準則》規定處理,調整報告年度報表年初數。
2、對報告年度後的期後事項,應防止企業記人當年損益。
3、企業未作處理的期後事項,可直接調節報告年度的損益項目及相關項目。
(二)披露《準則》規定調整事項需調整年初報表,非調整事項應在附注中披露内容,估計影響。
期後事項審核是審計中重要的一環,許多高風險事項往往隐藏于期後,應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
調整事項
所謂調整事項是指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的、能對資産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這類事項的特點是:在資産負債表日或以前就已顯示了某種征兆,但最終結果需要在資産負債表日予以證實。
調整事項既可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确定資産負債表日賬戶餘額提供信息,也可為注冊會計師核實這些餘額提供補充證據。一般情況下,下列事項通常作為調整事項處理:
(1)期後調整事項
1、财務報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财務報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确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而定預計負債,或确認一項新負債。
2、财務報表日後取得确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産在财務報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資産原先确認的減值金額。
3、财務報表日後進一步确認了财務報表日前購入資産的成本或售出資産分的收入。
4、财務報表日後發現了财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2)期後非調整事項
5、财務報表日後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财務報表日後資産價格、稅收政策、外彙彙率發生重大變化。
6、财務報表日後因自然災害導緻資産發生重大損失。
7、财務報表日後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8、财務報表日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财務報表日後發生巨額虧損。
9、财務報表日後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10、财務報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
(二)對調整事項的考慮和會計處理
對于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的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須提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予以調整,作出相關的賬務處理,并對資産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附注,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進行相應的調整。由于需調整期後事項發生在次年,上年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别是損益類科目在當年年末結轉後已無餘額,資産負債日後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别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具體地說,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的事項或調減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的事項或調增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隻需調整相關科目。
4、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後,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産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非調整
(一)非調整事項的含義及特點
非調整事項是指資産負債表日後發生的、不影響資産負債日存在情況的事項。這類事項的特點是:在資産負債表日以後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與資産負債日以前存在的狀況沒有絲毫聯系,隻對被審計單位資産負債表日以後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産生影響。一般情況下,下列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1、企業合并或購買控制權;
2、應付債券的提前收回;
3、所持用于短期投資和轉賣的證券市價嚴重下跌;
4、股票和債券的發行;
5、由于政府禁止銷售某種産品所造成的存貨市價下跌;
6、需要為新的養老金計劃支付大筆現金;
7、偶然性的大筆損失(如自然災害導緻的資産損失等);
8、外彙彙率的變動;
9、開展新的經營或擴大原有經營。
(二)對非調整事項的考慮和會計處理
由于非調整事項是在資産負債表日以後才存在或發生的情況,與資産負債日及其以前已存在或發生的狀況沒有聯系,因而它不影響資産負債日的資産、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對此也不需要調整資産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但是,為使會計報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業的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引導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判斷與決策,注冊會計師應提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說明其内容和對财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則應說明不能合理估計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