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影響
作為北京事業單位改革的試點單位,昨日,北京市民政局邁出關鍵一步。新挂牌的北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今後将承擔社會福利、殡葬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全市民政系統在職的9700人中,7200多人歸入該中心。
單位介紹
社會收養福利單位
●宗旨:
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
●業務範圍:
孤兒與棄嬰收養
家庭無力照管殘疾兒童收養
“三無”老人收養
家庭無力照管老人收養
在華無人照顧海外僑胞與外籍華人收養
老人自願有償收養
精神病人收養
收養對象康複治療
(相關社會服務)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宗旨:
為軍休幹部提供休養住所與相關服務。
●業務範圍:
軍休幹部休養住所提供與管理
軍休幹部服務:軍休幹部生活扶助·軍休幹部醫療保健·軍休幹部生活待遇費發放·軍休幹部閱讀文件組織·軍休幹部重要活動組織·軍休幹部文體活動組織
軍人接待轉運站
●宗旨:
為入退伍軍人提供接待轉運服務。
●業務範圍:
入伍新兵接待轉運與食宿提供
退伍軍人接待轉運與食宿提供
(相關社會服務)
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單位
●宗旨:
紀念先烈,教育人民。
●業務範圍:
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維護與環境美化
烈士骨灰保存
烈士遺物和革命史料陳列
革命史料搜集編寫
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文物保管
革命烈士紀念活動組織
(相關社會服務)
殡葬管理單位
●宗旨:
管理殡葬事宜。推進殡葬改革。
●業務範圍:
殡葬改革與殡葬法規宣傳
殡葬執法檢查:殡葬法規執行檢查·違反殡葬法規行為查處
殡葬職業教育
殡葬崗位培訓
殡儀館
●宗旨:
提供殡儀服務。
●業務範圍:
殡葬禮儀服務:遺體告别儀式辦理·殡儀引導.殡葬錄像服務·挽聯書寫·告别廳布置·殡葬音響服務
遺體處置服務:遺體運輸·遺體冷藏·遺體防腐.遺體整容‘遺體整形·遺體脫穿衣·腐敗遺體處置遺體火化
骨灰安葬安放服務:骨灰寄存·骨灰安放.骨灰安葬
遺體安葬
喪葬用品服務
公墓
●宗旨:
提供遺體和骨灰安葬服務。
●業務範圍:
骨灰安葬
骨灰植樹
遺體墓穴安葬
骨灰安放
墓碑制作
喪葬用品服務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指國家依法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證一定生活水平和盡可能提高生活質量的資金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一般社會福利,主要指社會服務事業及設施。社會福利制度一般來講具有四個特點:社會福利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每一項社會福利計劃的出台總是帶有明顯的功利主義目的,總是以緩和某些突出的社會矛盾為終極目标;
社會福利的普遍性,社會福利是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維性,即不要求被服務對象繳納費用,隻要公民屬于立法和政策劃定的範圍之内,就能按規定得到應該享受的津貼服務;社會福利較社會保險而言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在國家财力允許的範圍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礎上,盡力提高被服務對象的生活質量。
社會福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一)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生活水平的各種政策和社會服務,旨在解決廣大社會成員在各個方面的福利待遇問題。(二)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對生活能力較弱的兒童、老人、母子家庭、殘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會照顧和社會服務。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欣賞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一種職責,是在社會保障的基礎上保護和延續有機體生命力的一種社會功能。
該指标主要反映我國在社會福利性單位投入的水平。
改革趨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市場經濟體制在中國已經打下了深厚的基礎。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就得行政體制不僅不能适應經濟發展,反而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對行政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改變過去行政控制過死,行政效率低,效能差的行政管理局面。這一問題在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更加明顯,企業化的要求在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這一領域更加強烈。本文首先借鑒西方行政學說,然後提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趨勢的必然性,再次結合實例提出企業化趨勢的經驗,最後立足我國國情提出企業化的實現途徑。
企業意義
在論述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可能性與必要性之前,首先要對事業單位的概念有一個一般的把握。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号令對此做出了科學權威的解釋,它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杜會服務組織。它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包括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等在内的職能部門。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國家與企業的優缺點比較
國家是政治統治和社會治理的工具。國家憑借公共權力實現社會公共目标。
國家在提供公共産品時的優勢是:(1)國家擁有公共權力,代表公共利益,它憑借這種權力提供公共服務可以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2)可以有效地整合運用社會各類資源,而且借助國家強大的統治力,可以有效地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3)運用國家強大的财力,集中力量辦大事。
但是,國家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1)“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必然要發生成本,而這一成本會因為政府活動的非經濟性趨向最大化。政府既不必通過組織收入來支付成本,又沒有剩餘索取權,同時由于服務的壟斷性導緻其沒有競争對手,從而使得政府缺乏提高效益的壓力和動力。(2)由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是為了實現公衆利益,而這種公共服務又由政府壟斷,于是很容易在公衆想得到這種資源時使得政府官員發生尋租行為,出現腐敗現象。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在這種體制下很容易出現效率低下,質量差,甚至腐敗。而企業在彌補國家政府的缺點上顯示出了它的優勢:(1)企業在提供服務時,由于受到市場利益的驅動,會自覺地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從而不斷地去改進其管理方法,經營理念,提高服務質量,提高效益;(2)企業提供服務完全由市場規律支配,從而避免了人的幹預,保證了其公平性。當然,企業也有它的不足之處,“惟利是圖”是它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最大的缺陷。
企業化改革的必然性
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既有上文所述的價值追求,又有它作為政府組成部門的缺陷,這種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與其價值取向相違背的,由此必然使得它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出現問題,這種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由此産生了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必然性。
1、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效能低下,缺乏追求更高效益的積極性。正如公共選擇理論中所講的那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也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人”一樣是理性的,也有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然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是一個向社會公衆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部門,它提供的是一種公共産品,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那麼,由此造成它作為“理性人”所追求的自身利益無法實現。由此,缺失了利益追求的動力,從而失去了提供公共服務時追求更高效益的積極性,最終導緻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效能低下。
2、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不合理,缺乏科學的選人制度與積極的競争機制。我國曾出台政策,要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人事應取消以往的統一規劃、管理,不同屬性的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特色來甄選人才。但是,多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的管理一直與行政機關統一進行,選人才方面缺乏事業單位其由“事業”所決定的單位人才特色,緻使物不能盡其用,人不能盡其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其對象是孤殘老幼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因此,它的公共服務較其他部門更具有特殊性。比如老年人需要日常護理與陪護,殘疾人則需要專業的康複護理,等等。所以,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在人才選拔上更應注意其特殊性,而目前恰恰缺乏此類專業人才,并認為工作人員可以為孤殘老幼做飯洗衣就達到了公共服務的目的。
3、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方式過于死闆,不利于孤殘老幼的全面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為孤殘老幼提供公共服務,是為了保證他們的生活質量,保證他們的身心健康,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這需要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以人為本,以人文關懷的精神理念,靈活地、因人制宜地對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予以特殊的護理與照顧。但是,這種公共服務在事業單位這一“政事混合”的服務模式下,被冠以行政管理方式,對孤殘老幼進行死闆統一的管理,使其公共服務失去了特殊性、靈活性和人文性,失去了它所應有的科學性,從而使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在統一的行政管理下難以得到個體的全面發展。
企業化改革的意義
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是新中國有史以來行政改革的質的突破,對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是一次嘗試,對于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健康發展有着重大的意義。
1、體現了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中“以人為本”的精神,符合科學發展觀。十七大正式全面地闡述了科學發展觀,其中提到“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政府的一切工作,為社會公衆提供的公共服務必須時刻圍繞這個中心。反過來,隻有一切工作圍繞“以人為本”這個中心,才能體現科學發展觀的精神,才是科學的發展觀,科學的服務觀。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後,将會全面地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為更多的特殊的弱勢群體提供服務,提供好質量的服務;同時,它将一改過去死闆的管理方式,為這一群體創造一個更有利于其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可以看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正是“以人為本”的,一切從這一特殊弱勢群體的根本利益需求出發的,是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改革。
2、重新确定了政府的自我定位,有利于政府健康發展。政府定位一直以來既是一個理論難題,也是一個現實的操作與尺度的難題。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政府定位是,政府有四種職能,即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政府該管的一定不能懈怠,而政府不該管也管不好的則應交由市場,以達到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應該做好公共服務,為社會特殊的弱勢群體提供好公共服務,然而,護理膳食等具體事務在事業單位體制下是做不了也做不好的,所以這一事項應交由市場來承辦。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正是做到了這一點,糾正了政府的不恰當的定位,卸去了政府做不好的職能的包袱,為政府節約出更多的精力,集中力量履行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此外,也避免了在舊體制下可能出現的尋租行為。這樣既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又能促進政府的健康發展。
3、促進了社會福利工作效率效能的提高。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正如選擇理論所說的,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沒有“理性”的自身利益的追求,沒有這一驅動,很難調動其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與效能。隻有對其進行企業化改革,讓市場來承辦具體的服務事宜,才能充分利用市場“惟利是圖”的特點,發揮市場提供這一具體服務的積極性,真正地高質量地為特殊弱勢群體提供公共服務。
4、有利于為孤殘老幼提供優越的發展環境。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後,承辦企業由于受政府監管以及市場利益驅動,會想方設法地不斷地為這一特殊弱勢群體創造良好的環境。無論從衣食住行還是身心發展方面都會得到很好的改善。這樣一來,即使企業因此獲得豐厚的利潤,也讓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上獲得極大的改進。
具體事例
前文提到的西方理論學說提出,公共服務的提供應打破以往政府壟斷的格局,加入市場元素,使公共服務的提供多元化,加強競争,提高質量、效能。它還指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應實行企業化管理,用企業的方法組織,用企業的方法選人用人,用企業的方法提供公共産品。而具體的如何實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筆者通過長期對山西省汾陽市社會福利院的調查與觀察,就此實例,針對其所出現的問題、弊端,提出企業化改革的現實途徑。
企化途徑
針對以上幾方面的問題,提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現實途徑:
政事分開
在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中實行政事分開,将其行政職能與事業職能分開。社會福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内容,應納入國家與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立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實現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的企業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改變過去社會福利機構政府直接辦、政府直接管理的局面,引導社會福利企業辦,統籌規劃、統一政策、協同動作、動員群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政府不再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日常運營活動進行幹預,而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制定有關社會福利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上來,用到制定規劃、依法審批、監督檢查上來,用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上來,并做好服務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營造引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發展的大環境。”另一方面,加強資金管理,既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适當增加福利項目和提高福利标準,又要加強承辦社會福利企業的财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監督企業管好用好減免稅金,使其用于技術改造,防止資金的挪用和流失。從而使所有的社會福利企業不僅能實現社會效益,也能實現一定的經濟效益,不僅能生存,而且能發展起來。具體操作就是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實行政事分開,将其事業職能獨立開來,由政府與民政部門聯合向社會公開招投标,通過對競标企業的資金、業務項目、服務質量等方面的考察,選擇若幹優秀的企業作為承包商,分管如膳食、日常護理、醫療護理等不同項目,各負其責,優勝劣汰;将其行政職能獨立開來,成立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專門制定相關社會福利政策、法規和制度等,同時,依法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履行好市場監管的職能。
制度化、法制化
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制度化、法制化。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總是呈現一種立法滞後的現象。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
”所以,在進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的時候就應該彌補我國立法滞後的缺陷,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法律法規與制度。
一方面從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角度出發,明确其職責:
(1)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的招投标制度,以《規範》中的要求作為招标标準,嚴格篩選競标企業,選擇優秀的有能力承辦社會福利事業的企業作為承辦商;
(2)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制度,明确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能,同時,将監督内容以《規範》為标準、依據量化,對承辦企業建立目标管理和績效管理制度,定期對承辦企業進行檢查監督,并通過調查,了解福利院院民的服務滿意度,雙向結合對企業進行監督;
(3)建立健全淘汰制,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優勝劣汰制,将定期的檢查結果作為評判企業服務質量的标準,作為承辦企業去留的依據,對優秀的企業進行物質與精神的獎勵,淘汰服務質量差的企業,并依據招投标制度對空缺服務項目面向社會再次招标。
另一方面從社會福利企業角度出發,規定其服務标:(1)建立科學的用人制度,根據《規範》中規定的護理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求,面向社會招聘有專業護理師資格的護理人員,要求護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膳食方面廚師需要有廚師資格。同時,建立一系列招聘、培訓、管理、績效考核、激勵、辭退等人事制度體系;
(2)建立科學的膳食制度,既要有膳食的質量方面的硬性規定,又要有膳食特色方面、院民需求方面的因人制宜的靈活性,既保證了院民的生活質量,又做到了針對不同院民需求的營養綜合與合理配餐;
(3)建立人文科學的護理制度,以《規範》為依據,作出對護理人員的更為細微的規定,嚴秉對福利院院民認真負責的态度,既要做到保證院民的身體健康,又要滿足殘疾人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的需要,保證院民的心理健康。通過這一系列的法規制度的建立,細化管理,保證社會福利事業的科學發展、人文發展,維護特殊的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政策、财政支持
政府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予以政策的、财政的支持。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對承辦企業給予減免稅政策,必要時對承辦企業給予财政補貼,用強大的國家力量扶持社會福利企業,既做到促進與鼓勵社會福利企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積極性,又保證了公民個人不用一分錢而享受公共服務,同時還保障社會福利企業盈利;另一方面,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年終評獎,一是依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作出的績效考查,二是依據社會福利院院民享受服務的滿意度,兩者綜合考評,評選優秀企業,并對優秀企業給予物質的和精神的獎勵,進一步鼓勵社會福利企業承辦好福利事業。
企業家政府理論提到政府應該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應該走出過去直接辦、直接管理社會福利事業的陰影。無論從西方行政學說,還是我國的政策,都說明政府全能的時期已經過去,加上我國目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存在的種種在現有體制下無法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已迫在眉睫,改革的趨勢已漸趨明顯。隻有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進行企業化改革,政府才能夠真正地做到履行公共服務的職能,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迅速健康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