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

内幕人員根據内幕消息買賣證券或者幫助他人
内幕交易,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文名:内幕交易 外文名:Insider trading 别名: 利用:内幕消息 交易特點:内幕消息知情人範圍有擴大趨勢

簡介

内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财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例如,公司增減資本;年息、紅利分配情況;公司合并、分立、破産;公司重大涉訟情況等;内幕交易行為具體包括5種行為:知情人員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間接地買賣證券;知情人員向他人洩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買賣證券;知情人員建議他人依内幕信息買賣證券;非法獲取内幕信息的人員利用内幕信息買賣證券或洩露内幕信息給他人或依内募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其他内募交易行為。

是指故意違反國家對股票、證券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因而應受刑法處罰的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随着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經濟金融秩序持續更新,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斷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種,它主要涉及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相關從業人員有必要了解該類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内幕交易罪

新刑法典第180條規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它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股票、證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洩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設的一個新罪。

2012年5月21日,最高法公布了關于内幕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釋,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常見方式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内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内幕交易。

3、非法獲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知情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内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主要危害

内幕交易行為人為達到獲利或避損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内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衆的平等知情權和财産權益。

内幕交易醜聞會吓跑衆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内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衆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行為所侵犯的财産權主要有兩個:

1、公司财産所有權

由于内幕信息實際上也是公司财産的一部分,所以當董事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洩露内幕信息,獲取不正當利益,公司可以以其違反了誠信義務,侵害了公司财産為由,要求董事等從事内幕交易的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2、反向買賣投資者的财産所有權

内幕交易的最大特征就在于知情人利用信息優勢與不知悉具體信息的相對人進行交易,以此獲得不當利益或避免将來的損失,這是一種顯失公平的行為,内幕交易所得可以視為不當得利。在内幕交易的過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員取得财産利益直接導緻與他交易的相對人的損失,而且沒有合法依據。受損失的一方完全可以根據不當得利之債要求返還。因為内幕交易是一種顯失公平,所以受損害方也可以申請撤銷該交易行為。但由于證券交易的變化性和波動性,申請撤銷交易行為因成本過大或形勢變化而不可行。

法律法規

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證券、期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内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

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将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态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财産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四條【知情人】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内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财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産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産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适用其規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八十五條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内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内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二)

第三十五條[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證券、期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内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進行内幕交易、洩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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