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珠案

楊秀珠案

長達十五年的國際刑事案件
楊秀珠,1947年出生,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出逃美國。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據報導,楊秀珠已在2005年5月31日于荷蘭落網。2011年8月2日,楊秀珠案涉案人歸國投案。
    中文名:楊秀珠案 外文名: 發生地點: 涉案金額:2.532億元 出逃時間:2003年4月20日 落網時間:2005年5月31日 歸國報案時間:2011年8月2日

簡介

最近,與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外逃女巨貪”楊秀珠有着重大幹系的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勝華已經回國投案,并于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

楊勝華曾經在溫州市規劃局為時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的楊秀珠做司機,後在楊秀珠的幫助下,成為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後,楊勝華也逃往國外。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楊秀珠貪污案時,發現楊勝華涉嫌貪污,于是交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2005年10月11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依法對楊勝華立案偵查。

2011年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後向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因為案情重大,7月21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決定逮捕楊勝華。目前,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正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

楊秀珠,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2003年4月,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從政簡曆

溫州市育英小學畢業,曾就讀于溫州二中初中部58丙班。1960年,溫州二中清退農村戶口超齡學生,辍學。

1961年,進入溫州市飲食服務公司小南門糧站,成為服務員開始銷售饅頭。

1967年,溫州發生大規模武鬥,參加“聯總”造反派(實為與毛澤東路線對立的保守派),直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結束,正式步入政壇。

1977年,增補為溫州市婦聯第五屆執行委員會副主任。

1981年,出任溫州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984年,改任溫州市城市建設局副局長。

1989年,被推選溫州市規劃局局長。

1993年,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出任金溫鐵路副指揮長。

1995年,任溫州市副市長。

1998年,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兼浙江省城市化辦公室主任。

2003年,貪污受賄案發,攜家逃往美國。

2005年,于荷蘭被捕。

涉案概況

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已追回金額¥4240多萬元,凍結¥7000多萬元的資金或房産。已立案查處的涉案人員中,廳級官員2人,處級以上官員11人,科級官員7人,被調查取證的有100多人,并牽涉相關經濟案件12起,其中以原溫州市市長陳文憲受賄案與原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局局長王天義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楊秀珠一案被定為特大貪污受賄案,在中國涉案外逃的高級官員中處顯目位置,曾引起中國各大媒體的高度關注。

楊秀珠貪污受賄開始于80年代末,擔任溫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期間,當時溫州市經濟開始高速發展。

90年代初,溫州市城市建設超速發展,楊秀珠時任溫州市副市長,主管城市建設,為其撈取個人利益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1996年,通過親戚買下曼哈頓中城靠近帝國大廈和時代廣場的一座五層大樓,該樓房市值約$500萬美元。

2003年3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在處理溫州鐵路房地産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楊秀珠弟弟)受賄案時,發現楊秀珠于1994年貪污¥1100多萬元。

2003年4月中旬,楊秀珠向省建設廳請假,稱母親病了需要照顧,随後便失去了聯系。幾天後,楊秀珠出現在美國舊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對楊秀珠立案偵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準開除楊秀珠黨籍,浙江省政府批準撤銷楊秀珠行政職務,檢察機關發出逮捕。

涉案經過

出逃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正在老家溫州市參加一個房地産會議的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給廳裡挂了個電話,稱老母親病了,要求請幾天假照料老人。之後,一個身在美國的溫州人給溫州瓯海區的朋友打電話,問楊怎麼到了美國。随即,有關部門在出入境管理處查詢得知,她早在4月20日就攜帶女兒、女婿、外孫從上海出境了。楊先到新加坡,小憩幾天後,改換名字飛往美國。

立案審查

2003年6月,經浙江省委同意,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楊秀珠立案審查。檢察機關也依法對其立案偵查,并決定逮捕。同時,浙江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秀珠開除黨籍處分;浙江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楊秀珠行政開除處分。

查處

12月7日上午,溫州市紀委向溫州市政協通報了關于“楊秀珠案”的查處情況。經過一年的努力,該案共立案查處19人,其中縣級幹部9人、科級幹部7人,移送司法機關9人,并對100多名相關證人進行調查取證,初步查清涉案金額2.532億元,已追繳4240多萬元,凍結房産、資金7000多萬元。

紅色通緝令

2004年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孝清在該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透露,檢察機關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涉嫌特大貪污受賄的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發布“紅色通緝令”,有關部門正全力對她進行追捕。據悉,“紅色通緝令”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已被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發出逮捕令,要求國際引渡,應立即繩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國國家中心局可據此通報立即對其進行逮捕。

控方

控方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共同貪污罪

林素華沒有出現在法庭上,林在看守所裡自殺身亡了。她丈夫沙少華沒能逃脫,沙時任溫州鐵路房地産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溫州市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

當巨款成功轉賬後,隻需要提現了。1997年,金建林等人分兩次将巨款打進了兩家公司的賬戶,這兩家公司都是由楊、高實際控制,楊的親戚李小燕同時任會計。

1997年1月底至9月底,李小燕明知錢是楊個人侵吞的,但不敢吱聲,分20多次提取了現金,再由沙少華、林素華夫婦直接或托人交給了楊秀珠。最後這筆1100餘萬元的公款,全部被楊秀珠侵吞占為己有。由此看來,高、金、林都是市規劃局公務員,但同時兼任鐵房公司職務,協助楊進行貪污可謂便利之極。

控方認為,4名被告雖是幫助楊秀珠貪污,也未拿到一分錢,但其行為均已構成共同貪污罪,理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個貪污案中,檢察機關認為,高雲光、金建林起了次要作用,李小燕和沙少華起輔助作用,均系從犯。合議庭經過了一整天的審理,宣布擇日宣判。

一審

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号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十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萬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币1904.5155萬元;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735.43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珠的行為分别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n

專家說法

1、沒拿錢被判刑并不冤

這四名被告人都覺得自己非常委屈,他們都認為自己是迫于楊秀珠的壓力才這麼幹的,而且沒有從中獲得一分錢好處,但我們知道法院最後還是認定他們是共同貪污,您覺得這麼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這是一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判決。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證據,對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該說不論是定罪還是量刑,都還是實事求是的。

共同犯罪不是每個人在這個犯罪當中得到多少好處而作為他是否構成犯罪以至于怎麼對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共同犯罪是指整個案件離開了任何一個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個犯罪過程。這個案件中,四個人誰都沒有拿到錢,但是離開這四個人,楊秀珠就不可能實現貪污1100萬巨額公款這樣的目的。

2、主犯在逃也能審從犯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現在法院認定高雲光和金建林在這個案件當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兩個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華起的是輔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們都知道很明顯無疑就是楊秀珠本人,但問題是楊秀珠依然在逃,為什麼在主犯在逃的情況下對這四名從犯進行開庭審理,這樣審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洪教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犯觸犯法律不是必須随着主犯走,分兩種情況,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像主犯在逃,我們先審了從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對從犯進行審理,主要是對從犯的犯罪事實有沒有查清,已經查清充分證據證明他們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犯罪事實,是可以對從犯進行處理的。

3、服從領導也不該放棄職責

楊秀珠這麼輕易地把1100萬巨款弄到自己的手裡面,這就談到了我們一直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怎麼樣對擁有很大權力的人實行監督。

洪教授:像本案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這些會計、出納、副總,他們放棄了自己的職責,也就沒有對楊秀珠形成必要的制約。應該說,要是按照崗位的責任制你去履行的話,這個職位應該還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說既要有監督,還要有職責,這是我們在這個案件當中能夠吸取的一個重要的教訓。

看法

楊秀珠于1984年任規劃局副局長,直至1998年從副市長任上調離,一直掌控溫州土地、規劃、城建大權。她的一些“名言”至今仍被人們記起:“土地就是錢,規劃審批就是錢,容積率就是錢!”

浙江省一位官員介紹說,早在1992年,溫州市委即已通過了新城計劃,但自1993年楊主管城建之後,這個計劃就被無限期擱置。因為溫州市本來就小,在如此有限的範圍内,土地愈顯稀缺,楊和她的那些“華僑開發商”們一起,把老城的地皮炒了又炒。在楊秀珠時期,溫州市的房價堪稱全國最高。

楊秀珠做生意的大多是華僑,這些人多以低價格從楊秀珠手裡拿到土地,用于開發房地産牟取暴利,同時“回報”楊秀珠。知情人稱,楊秀珠每年要出國幾次,這些人便将“傭金彙入楊在國外的銀行賬戶。除了“華僑開發商”,楊秀珠掌控的鐵路房開公司和鐵龍房地産開發公司也紛紛以低價獲得土地,然後轉手以市價出售,牟取暴利。

楊秀珠掌管溫州城建十餘年間,她和她的黨羽靠土地獲取暴利,但整個城市和百姓卻為此付出了高額代價。

“溫州雖是個小城市,但它的房價卻和上海相當,而且因為亂規劃,老城區景觀破壞嚴重,這些都是楊秀珠時期給溫州房地産市場留下的後遺症。”溫州市一位現任官員說。

宋文光則說,楊秀珠案的核心問題是土地問題。據了解,在楊秀珠當權期間,溫州老城區裡的土地幾乎全被批租出去。到本屆政府手中,老城内幾乎已經無地可批、無地可進行規劃,這拉動目前溫州市房價進一步上漲,并為溫州市未來數十年的城市規劃和開發帶來種種隐患。

楊秀珠案發後,2004年以來,溫州市紀委組織有關部門清查了市區自1992年以來的土塊出讓情況。目前查出五個地塊涉及漏交、少交、欠交地價款。此外,還查處了串标案件七起,涉案金額2億多元。

相關評論

官員的任免或升遷的制度——中央政府關于任用官員是有相關規定的,很難理解,以楊秀珠的低學曆和句句粗口的潑辣作風,上級領導對她的提拔卻一路綠燈。其兄原浙江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現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原省委書記李澤民,省長柴松嶽,省政協主席劉楓,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張友餘,市長陳文憲,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陳艾華等等高官均是與其有密切經濟、政治利益的鐵杆死黨。

政府官員的審核與監督存在問題——楊秀珠在溫州市任副市長期間,經常有人對她貪污受賄的材料向浙江省上級部門舉報,但也從不見有所反映。舉報均被原浙江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現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壓下。

行政不作為——其弟楊光榮案發被捕具體日期為3月10日,至楊秀珠4月20日從上海機場出逃,整40天時間,期間省政府沒有采取任何預防措施,而直到5月13日才立案。其弟楊光榮案發被捕後,原浙江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現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曾多次向浙江省有關領導和部門施壓、打招呼,要求放了楊光榮。

有靠山——原浙江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現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是其兄。楊秀珠任規劃局長,劉錫榮是溫州市長、市委書記;楊秀珠任市長助理、副市長,劉錫榮是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副省長;楊秀珠任建設副廳長,劉錫榮是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

在逃官員

中國因腐敗在逃的高級官員:

孫秉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楊秀珠: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程三昌: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

顔旭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财務處副處長

林積贊:福建石獅人大副主任

相關人員投案

2011年8月2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與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外逃女巨貪”楊秀珠有着重大幹系的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勝華已經回國投案,并于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

楊勝華曾經在溫州市規劃局為時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的楊秀珠做司機,後在楊秀珠的幫助下,成為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後,楊勝華也逃往國外。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楊秀珠貪污案時,發現楊勝華涉嫌貪污,于是交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2005年10月11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依法對楊勝華立案偵查。

2011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後向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因為案情重大,7月21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決定逮捕楊勝華。之後,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正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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