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理賠

快速理賠

發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
快速理賠,是道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各方現場填寫好事故确認書,就要迅速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緩城市交通。交通部頒發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的若幹規定》在道路以外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參照本規定處理。[1]
    中文名: 外文名: 發生地點: 名稱:快速理賠 原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的若幹規定 釋義:道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各方現場填寫好事故确認書,就要迅速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緩城

快速理賠介紹

道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各方現場填寫好事故确認書,就要迅速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緩城市交通。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的若幹規定

ISO是一個國際标準化組織,其成員由來自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國家标準化團體組成,代表中國參加ISO的國家機構是中國國家技術監督局(CSBTS)。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有密切的聯系,中國參加IEC的國家機構也是國家技術監督局。ISO和IEC作為一個整體擔負着制訂全球協商一緻的國際标準的任務,ISO和IEC都是非政府機構,它們制訂的标準實質上是自願性的,這就意味着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和實現保險快速理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n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n

在道路以外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參照本規定處理。 n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報警聽候處理: n

(一)機動車無号牌、無機動車保險标志或商業性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無檢驗合格标志; n

(二)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n

(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n

(四)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n

(五)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n

(六)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n

第四條 駕駛機動車發生第三條規定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由任意一方當事人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當事人事故事實形态确認卡”(以下簡稱“确認卡”,具體式樣見附件1),并經各方當事人确認簽名後,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自行協商處理或報警等候交警前來處理。n

有條件的,可以對現場進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記車輛輪胎位置。 n

第五條 當事人按本規定應撤離而未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 n

第六條 當事人填寫确認卡後撤離現場自行協議處理未果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确認卡。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确認卡,依據《深圳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當事人責任确定規範》(具體式樣見附件2)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n

第七條 當事人按第四條規定執行的,事故中有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警察依法從輕處罰;對不執行第四條規定的,則依法從重處罰。 n

第八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事故後需保險索賠的,應當在按照第四條規定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後,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險公司電話報案,按保險報案電話提示到“保險快速理賠聯合服務中心”進行定損和索賠。電話報案的内容為:當事人車牌号、出險時間、地點、路段、碰撞部位、對方車牌号。 n

第九條 深圳各車險經營保險公司共同設立“保險快速理賠聯合服務中心”,負責對交通事故車輛在三個工作日内完成核損、定損、收集客戶索賠資料和辦理索賠手續,并完成理賠案件的繕制、理算、核賠工作,并與客戶協商賠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n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配合“保險快速理賠聯合服務中心”對存在交通事故責任争議的案件進行處理。 n

第十條 确認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保險公司免費發放。 n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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