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備案
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在15日内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後,應當在5日内将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
附則
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兼營歌舞、遊藝項目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在15日内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後,應當在5日内将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
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兼營歌舞、遊藝項目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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