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标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适當獎勵。
天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産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産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産假相同。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上海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産假同等待遇。
重慶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産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産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産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晚育者産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河北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産假四十五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産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産假待遇。(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條例》規定的獎勵婚假、産假、護理假的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按獎勵假天數支付本人工資報酬。屬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适當照顧。
山東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産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适當獎勵,并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山西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産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産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女方享受産假6個月。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對實行晚婚、晚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六條 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産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适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吉林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實行晚婚晚育的職工,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産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遼甯
遼甯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産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相應待遇。
四川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産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陝西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産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産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産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與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