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

民法中的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确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隻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緻。
    中文名:公平原則 外文名:The principle of equity 發布單位: 性 質: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含 義: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表 現: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 法 條:《民法通則》第4條

表現

公平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

2、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應均衡,合理分配義務。

3、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

含義

1.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過程中應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則的核心含義)。

2.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對在民事活動中的處于優勢地位的民事主體提出的要求)。

進一步表現

公平原則是沿海國家在相互間劃定大陸架界限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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