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這一手段措施在前期對整治某類突出治安問題,擠壓違法犯罪空間,淨化社會治安環境有着特殊作用,具有針對性強、投入大、時間短、見效快等特性,是公安機關應對各個時期各類突出社會治安問題常用的一種工作方法。專項整治不僅僅對違法犯罪的打擊,更重要的以打促防,以整促管,建立一種長效模式,從根本上減少該類違法犯罪現象。比如,2009年公安部開展公衆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不僅僅是加強對人群聚集場所火災隐患的檢查預防,還要建立健全公衆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同時,公安專項整治強調各種公安行政執法資源的有效調動,可以稱為“資源動員”。由于這種“資源動員”的外溢效應,還會引導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或個體社會成員自願服從和主動配合,以實現特定的公安行政執法目的、任務。有效的公安專項整治可以使公安部門及外圍力量協同作戰,形成合力來共同促進社會公共安全的實質性改善。這是公安專項整治存在的實效性基礎。
效果
當前,專項整治已經成為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熟練運動并且經常使用的執法方式,通過“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某某戰役”、“某某行動”等大檢查、大整頓來進行執法,解決社會治安突出問題的案例比比皆是。近年來的典型案例有2011年全國公安機關“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2009年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2009年防範重特大交通事故專項行動、2007年打擊網絡淫穢色情專項行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2006年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争等等,通過全國範圍内或是一定區域範圍内的集中行動,在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和顯着的社會效果。
公安專項整治往往是對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事件進行集中治理,通過飓風式的專項行動如火如茶地開展進行,能夠在短時間内取得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因而得到了社會基層群衆的廣泛支持。這一活動充分體現了公安部門對關系人民重大利益事件的高度關注,體現了公安部門執法為民、立警為公的執政策略,是公安部門快速回應人民群衆需要的一種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