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

水法

适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适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1]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外文名: 發布單位: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 修訂時間:2002年8月29日 施行時間:2002年10月1日

基本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适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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