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工

農電工

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
農電工是根據國發1999(2)号文件鄉鎮電管站人财物移交給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大部分供電企業接收了電管站的财物,并以供電企業與農電工共同出資、供電企業控股的方式成立農電服務公司,将人以勞務派遣、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進行安置。供電企業與農電服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将農電業務委托給農電服務公司承接。[1]
    中文名:農電工 外文名: 别名: 類别:電設備 所屬公司:農電服務公司 類别: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

聘用原則

聘用的農電工從鄉村優秀電工中聘用。

聘用條件:

1)、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必須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懂得觸電緊急救護知識并能正确運用急救辦法。必須經過進網作業培訓并考試合格,持有《農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并敢于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鬥争。

職責範圍

農電工在縣供電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範圍:

1、負責向群衆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

2、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并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隐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并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戶及時更換,并加以落實。

5、配合供電所或工作人員及時停運空載配電變壓器以減少變壓器的空載損失。加強對低壓線路和用戶電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壓線損,并控制在供電所規定的線損以下。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彙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标準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标準。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确保電費回收率100%。

9、積極參加供電所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熟悉電氣設備運行情況,掌握低壓線路檢修工藝和質量标準,強化操作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着裝整潔,文明服務,挂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産季節性用電,确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确保新建、搬遷戶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管理制度

農電工隊伍是供電企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農電安全生産和農村供電服務的重要力量。農電工擔負着農村電網維護、營業收費和供電服務等工作。農電工雖然經過幾次管理變革,目前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農電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農電工的身份不明确,管理風險和業務風險應引起足夠重視。由于曆史原因,農村電網的建設和運維人員用工體制不同,農電隊伍中擁有大量農民工身份的員工,各地用工情況十分複雜。20世紀90年代,根據國家“兩改一同價”政策推行的農電體制改革中,對農電上崗人員的管理開始有了政策依據。

但農電工的人員接收政策各地不統一:有的成立縣(區)集體所有制單位“農村用電管理站”,供電所和農村用電管理站按電壓等級和地域分開進行管理,業務上接受縣供電部門領導和監督,是“非經營性的鎮一級農村管電組織”,與農電工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有的是由縣級供電企業出資設立農電服務公司(部分是集體資産、部分是國有資産),農電公司與農電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則直接委托外部社會服務公司實施代理制度;甚至有些農電工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農電工用工主體不統一,身份不明确,更加沒有企業歸屬感和認同感,導緻農電工管理在法律和經營上都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

第二,農電工薪酬體系不完善。農電工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于合同主體并不是供電企業,供電企業在管理行為上實施不同的薪酬體系,農電工待遇與供電企業正式職工相比差距較大。在“兩改一同價”過程中,供電企業在農電工勞資管理上采取低成本運作方式,農電工的工資依然來源于農村低壓維護管理費(90年代在電價中提取)。“同網同價”後,進入電力企業的農電工與供電企業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嚴重挫傷了農電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農電工的自身素質差,人員結構不合理。農村電網改造後,電力企業對所有農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和電費抄核收、客戶服務等實行統一管理,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由于農電工的曆史成因,目前在職的人員年齡普遍偏大,素質偏低,缺乏再學習的能力。一些人員思維方式守舊、紀律渙散、責任心不強,甚至無法學會或者拒絕使用現代管理工具,不能通過簡單的電腦操作培訓、安全規程考試等,導緻對農電工的管理難度和農電安全風險加大。

二,規範管理意義

第一,解決農電曆史用工遺留問題,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一是依法用工的需要。《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建立勞動合同制是現代企業的基本用工法則。農電工勞動關系不清、身份不明等問題是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社會問題。二是國有電網企業提高企業競争力的需要。

随着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全面落實以及城鎮家用電器的普及,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用電能量保持不斷增長的态勢,國有電網企業需要延伸服務領域,延伸先進的管理标準和生産經營理念。推進電網的統一規劃和建設,完善農村電網改造,進一步提高供電的可靠性,有利于整合、優化電價價區,進一步降低電價,促進用電消費,促進擴大内需和縣域經濟發展,有利于增強國有電網企業自我發展能力。

三是建設幸福農村的社會責任的需要。農村電網由于曆史原因,基礎建設薄弱,網點多面廣、設備狀況較差,安全隐患較多,安全風險較大,不适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不适應農村的生産和生活需要,逐步引入完善企業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着力解決農電機構經營意識不強,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對農村及農村企業提供方便、周到的電力服務,是國有電網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可懈怠的要求。

第二,勞動用工的改革依賴于産權模式的調整。目前直供直管、代管和股份制農電企業投資主體不同,管理體制、經營模式多樣,國有電網企業對此類農電企業的人、财、物管理權限差别很大。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盡快完成城鄉供電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的調整,盡快理順農電機構的供電資産與國有電網企業的産權紐帶關系,規範和統一電網經營管理,徹底完成農電“兩改一同價”工作的迫切性日益彰顯,而農電工的何去何從,依賴于産權關系的調整。農電企業的資産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劃撥給國有電網公司,按照“人随資産走”的原則理順用工關系,是農電工的出入之一。

三、農電工管理的對策建議

第一,明晰身份,完善用工機制。在一些人的意識中仍存留着不同所有制職工的“身份”屬性的認識,國有企業的固定工身份有着天生的優越性,随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不同所有制企業都屬于市場主體,都應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社會全面由“身份”向“契約”過渡。

在國有電網企業統一接收農電資産的前提下,擇優錄用農電工,與國有電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徹底打破身份限制,建立電網企業的内部人才流動機制,實現同工同酬,實現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轉變,這是最理想的管理方式。在農電資産未全面理順之前,也可采用成立農電子公司的方式,規範農電業務管理和農電工的管理:農電子公司與農電工簽訂全員勞動合同,明确用工方式,農電工參與鎮(區)級供電服務工作,建章立制,規範農電工日常管理。

第二,完善薪酬體系,實現同工同酬。無論采用哪種方式規範農電工用工,均應實現以“同工同酬”為目标。針對農電工整體素質偏低的情況,可對供電機構各類崗位進行分析,安排農電工在其力所能及的崗位上工作,并對其崗位進行價值評估,以本地企業職工平均收入作為參考依據,确定合理的薪酬基準線。按要求為農電工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開展量化考核,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實行收入動态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培訓機制,明确安全職責。供電企業與農電工必須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明确雙方在安全生産中的責任,并明确農電工必須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原則,制定人才培訓發展目标和計劃。編制各工種的高、中、初級技能培訓與鑒定大綱,實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建立農電工的技能等級考核制度。培訓方法可采用理論學習、現場操作、知識競賽、研讨等多種形式。培訓的内容應涉及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安全知識、規程規章制度、文明服務、法律知識、營銷知識等各方面。

四、農電工規範管理過程中注意事項

第一,高度重視農電企業資産劃轉工作。根據國資委國企改革有關精神,主動向市縣兩級政府彙報、解釋股權無償上劃工作意義,加強與政府部門間的溝通和交流,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确農電企業職工的安置方案,簽署劃轉協議,落實報批手續。

第二,高度重視用工改革期間的員工隊伍穩定。由于農電工基數較大,改革期間的維穩問題較為突出,關鍵是要做到“透明”、“依法”。一方面由于農電工的管理經曆了多次改制清理、主輔分離等重大改革,用工情況十分複雜,全面理清農電工作人員的曆史勞動用工關系,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工作,必須結合上世紀90年代的“兩改一同價”改革以來的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涉及農電工清冊,并進行公示接收監督和質疑,剖析問題,各個擊破。

另一方面必須依法操作,向農電工明确用工規範後的崗位安排、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工齡的計算方法、社會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的繳費辦法,計劃生育管理等員工關心的問題,對于在改制過程中申請脫離農電工作的農電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妥善處理用工風險,做好員工隊伍維穩是對農電工規範管理工作的最大考驗。

上一篇:無功補償

下一篇:智能化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