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

增量房

法律術語
增量房,俗稱一手房,指房地産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1]通俗易懂的說法就是能增加現有房屋數量的房産。
    中文名:增量房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别名:一手房 說明:房地産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 好處:能增加現有房屋數量的房産

概念

跟房産稅有關。增量房産的原值與評估值非常接近,有利于征收。從微觀經濟角度來看,房地産供給是指生産者在某一特定時期内,在每一價格水平上願意而且能夠租售的房地産商品量.在生産者的供給中既包括了新生産的房地産商品(俗稱增量房),也包括過去生産的存貨(俗稱存量房)。

一級房地産市場。又稱增量房地産市場。

與其相對應的是存量房,即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通常情況下房地産市場可分為一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房地産開發經營,又稱為“增量房地産”;三級市場即投入使用後的房地産交易,亦稱“存量房地産”。房地産一級市場理應由政府壟斷,是發展房地産二、三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房地産二、三級市場交易的活躍,供給和需求的均衡,可促進整個房地産市場的繁榮發展。

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部公告第385号――關于發布國家标準《住宅建築規範》的公告:

7.0.2房屋一級市場commodity housesmarket

新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市場,是增量房屋産權交易市場。

7.0.3房屋二級市場second-hand hous-es market

存量房屋的産權交易市場。

7.0.4房屋三級市場third-hand housesmarket

房屋出租、抵押、典當以及承租房屋的轉租及使用權轉讓等部分産權交易的市場。

轉移登記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年88号,2001年6月1日

3、《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九屆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4、《廣東省城鎮房地産權登記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修改

5、《廣東省城鎮房地産轉讓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八屆六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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