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運行
議會掌握立法權,内閣由議會下院多數黨領袖組建,下院多數黨領袖即為内閣首相。内閣掌握行政權,受議會監督,對議會負責。君主無實權,行使禮儀性的職責。
發展曆史
内閣由議會産生并對議會負責。英國是最早實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摩納哥、安道爾、挪威、日本、泰國、丹麥、馬來西亞、柬埔寨等。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中,國王是被議會請來的,國王的權利不再是神而是議會了。資産階級和新貴族利用當時的有利形勢,盡量擴大自己的政治,經濟實力,利用他們所控制的議會,通過一系列的法律來限制王權。1689年十月,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法案規定:國王無權廢止法律,不得侵犯議會的的征稅權,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組織常備軍,國王不得幹涉議會言論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這些法令的意義在于限制王權,擴大議會的權力。其結果是把實際權力轉移到了議會手中,确立了議會權力高于王權,司法權獨立于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