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長江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水利部授權,在長江流域和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成立于1950年2月。1988年國家授權長江委在長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能,1994年後水行政管理範圍由長江流域擴展到西南諸河,水資源管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許可服務與監督執法等工作不斷強化。
長江水利委員會和黃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直屬的副部級單位。
曆史沿革
1921年12月,成立揚子江水道讨論會。
1928年5月,改組揚子江水道讨論會為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
1935年4月,合并改組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太湖流域水利委員會、湘鄂湖江水文站為揚子江水利委員會。
1947年6月,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改名為長江水利工程總局。
1949年12月,開始組建長江水利委員會。
1950年2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成立。
1953年2月,毛澤東同志聽取長江委主任林一山關于治理長江問題的彙報。
1956年,以長江水利委員會為基礎,成立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
1980年7月,鄧小平同志聽取葛洲壩工程進展情況彙報。
1988年,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改名為長江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機構。
1989年7月,江澤民同志在視察長江委科研基地時發表講話。
1997年,胡錦濤同志視察三峽工程。
2004年6月,溫家寶同志視察荊江大堤,聽取長江委主任蔡其華的彙報。
工作職責
職責
負責《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履行《水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水利部授權的各項水行政管理職能。
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并負責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前期工作、技術審查等。
統一管理流域水資源。
按照授權,負責流域防汛調度,指導、協調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各項工作。
根據國務院确定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
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有關治理開發工程的指導、監督、監管等工作。
負責長江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的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
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設重點區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與治理,組織流域水土保持動态監測,指導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設等工作。
負責中央有關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産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等工作。
工作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托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拟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内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内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産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拟訂流域内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拟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内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内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内蓄滞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以及流域水資源公報、泥沙公報。
(六)指導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流域内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内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内河道範圍内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長江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内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并監督流域内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托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内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内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内安全生産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内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内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内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産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委機關
1、辦公室(副局級)
2、總工程師辦公室(副局級)
3、規劃計劃局(副局級)
4、水資源局(副局級)
5、水政與安全監督局(水政監察總隊)(副局級)
6、财務局(副局級)
7、人事勞動局(副局級)
8、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副局級)
9、建設與管理局(副局級)
10、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級)
11、水土保持局(副局級)
12、防汛抗旱辦公室(三峽水庫管理局)(副局級)
13、監察局(副局級)
14、審計局(副局級)
15、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副局級)
16、直屬機關黨委
17、長江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長江委員會)
單列機構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正局級)
事業單位
1、水文局(正局級)
2、長江科學院(正局級)
3、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級)
4、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正局級)
5、長江勘測技術研究所(副局級)
6、長江工程建設局(副局級)
7、綜合管理中心(副局級)
8、網絡與信息中心(副局級)
9、宣傳出版中心(副局級)
10、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副局級)
11、機關服務中心(局)(副局級)
12、長江醫院(血吸蟲病防治監測中心)(副局級)
13、長江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正處級)
14、駐北京聯絡處(正處級)
企業
(一)國有獨資企業
1、長江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湖北)
2、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二)國有獨資公司
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
領導管理
現任領導
蔡其華(黨組書記、主任)
熊鐵(副主任、黨組成員)
陳飛(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馬建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魏山忠(副主任、黨組成員)
鈕新強(副主任、黨組成員)
楊淳(副主任)
陳曉軍(副主任、黨組成員)
鄭守仁(總工程師)
曆任領導
林一山(1950年--1982年任主任、黨委書記)
黃友若(1982年--1984年任主任、黨委書記)
魏廷铮(1984年--1994年任主任、黨委書記、黨組書記)
黎安田(1994年--2001年任主任、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
周保志(2001年--2004年任黨組書記、副主任)
曆任總工
何之泰(1950年--1957年任副總工程師)
李鎮南(1957年--1973年、1981年--1983年任總工程師)
楊賢溢(1973年--1981年任總工程師)
洪慶餘(1981年--1986年任總工程師)
王家柱(1986年--1994年任總工程師)
鄭守仁(1994年至今任總工程師)
馬建華(2004年至今任總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