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世界遺産大會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每年舉辦的例會,要審批哪些遺産可以錄入《世界遺産名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公約主要規定了文化遺産和自然遺産的定義,以及文化和自然遺産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的措施等。公約規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确定本國領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遺産,并向世界遺産委員會遞交其遺産清單,由世界遺産大會審批。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加保護。
為保證《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的有效實施,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成員的三分之一。另外,由7名成員組成世界遺産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研究世界遺産委員會的工作。在該委員會成立的同時,建立了《世界遺産名錄》。
主要任務
世界遺産委員會承擔四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産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産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産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該委員會得到國際古迹遺址理事會(ICOMOS)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産的提名,并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複研究中心(ICCROM)也對該委員會提出建議(例如文化遺産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
2、審查世界遺産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産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采取特别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産列入《瀕危世界遺産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産基金。對為保護遺産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财力援助。
遺産中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置,又稱為“公約執行秘書處”。該中心協助締約國具體執行《世界遺産公約》,對世界遺産委員會提出建議,執行世界遺産委員會的決定。
機構組成
為保證《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的有效實施,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成員的三分之一。另外,由7名成員組成世界遺産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研究世界遺産委員會的工作。在該委員會成立的同時,建立了《世界遺産名錄》。
曆屆大會
第1屆會議:1977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伊朗擔任主席國,沒有1項遺産地列入《世界遺産名錄》。
第2屆會議:1978年5月7日至9日,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美國擔任主席國,有加拿大、厄瓜多爾、埃塞阿比亞、德國、波蘭、美國、塞内加爾等國的12個遺産地首次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世界誕生第1批世界遺産。
第3屆會議:1979年1月22日至216日,在埃及盧克索舉行,埃及擔任主席國。
第4屆會議:1980年9月1日至5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法國擔任主席國。
第5屆會議:1981年1月26日至31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6屆會議:1982年12月13日至17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7屆會議:1983年12月5日至9日,在意大利佛羅倫薩舉行,意大利擔任主席國。
第8屆會議:1984年1月29日至11月2日,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阿根廷擔任主席國。
第9屆會議:1985年12月2日至6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坦桑尼亞擔任主席國。
第10屆會議:1986年11月24日至218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11屆會議:1987年12月7日至11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41個新的遺産地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增加了6個擁有世界遺産的國家。
中國首次有故宮博物院、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泰山、長城、秦始皇陵(含兵馬俑坑)、敦煌莫高窟等6處文化與自然遺産列入《世界遺産名錄》。
第12屆會議:1988年12月5日至9日,在巴西的巴西利亞舉行,巴西擔任主席國。
第13屆會議:1989年12月11日至15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突尼斯擔任主席國。
第14屆會議:1990年12月7日至12日,在加拿大班夫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15屆會議:1991年12月9日至13日,在突尼斯迦太基舉行,突尼斯擔任主席國。
第16屆會議:1992年12月7日至14日,在美國聖達菲舉行,美國擔任主席國。
第17屆會議:1993年12月6日至11日,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哥倫比亞擔任主席國。
第18屆會議:1994年12月12日至17日,在泰國普吉島舉行,泰國擔任主席國。
第19屆會議:1995年12月4日至9日,在德國柏林舉行,德國擔任主席國。
第20屆會議:1996年12月2日至7日,在墨西哥梅裡達舉行,墨西哥擔任主席國。
第21屆會議:1997年12月1日至6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舉行,意大利擔任主席國。
第22屆會議:1998年11月31日至12月5日,在日本京都舉行,日本擔任主席國。
第23屆會議: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摩洛哥擔任主席國。
第24屆會議:2000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在澳大利亞凱恩斯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25屆會議:2001年12月11日至16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芬蘭擔任主席國。
第26屆會議:2002年6月24日至219日,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行,匈牙利擔任主席國。
第21屆會議:2003年6月31日至7月5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聖盧西亞擔任主席國。(此次會議原定在中國蘇州召開,由于中國“非典”而易地)。
第28屆會議:2004年6月218日至7月7日,在中國蘇州舉行,中國擔任主席國。
第29屆會議:2005年7月1日至16日在南非東部港口城市德班召開,南非擔任主席國。
第30屆會議:2006年7月8日至16日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召開,立陶宛擔任主席國。
第31屆會議:2007年6月23日至7月3日在新西蘭“花園城市”基督城舉行,新西蘭擔任主席國。
第32屆會議:2008年7月2日至1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城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33屆會議:2009年6月22日至30日,在西班牙南部城市塞維利亞召開,大會審議批準新增13處世界遺産,延伸3處,除名1處。這使得世界遺産總數增至890處。
第34屆會議:2010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亞召開,大會審議和批準了20餘處新的世界遺産。
第35屆會議:2011年6月20日至29日,第35屆世界遺産大會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總部舉行,大會通過了包括中國杭州西湖文化景觀等25處遺産申請。大會選舉俄羅斯常駐教科文組織代表埃萊奧諾拉·米特羅法諾娃為第36屆世界遺産委員會主席。
第36屆會議:2012年6月底,第36屆世界遺産大會在俄羅斯聖彼得堡開幕。世界遺産委員會将審議36項遺址申報項目。
第37屆會議:2013年6月16至27日在柬埔寨金邊和暹粒兩地舉行。柬埔寨擔任主席國
第38八屆會議:2014年6月在卡塔爾多哈召開,卡塔爾擔任主席國。
第39屆會議:2015年6月28日在德國波恩召開,德國擔任主席國。
第40屆會議:2016年7月10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