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内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标準,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标準。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适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範疇。為了界定它的内涵,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将“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内涵。
健康标準
為建立健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機制,激勵學生積極參加身體鍛煉,教育部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2014年修訂)》,要求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标準》測試工作,并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隻有達到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
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将學生按照年級劃分為不同組别,身體形态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标。
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以下簡稱《标準》)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标準,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展的重要依據,是《國家體育鍛煉标準》在學校的具體實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2.本标準的修訂堅持健康第一,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号)和《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号)有關要求,着重提高《标準》應用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着重強化其教育激勵、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監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
3.本标準從身體形态、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國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質量标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标準。
4.本标準将适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别: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别的測試指标均為必測指标。其中,身體形态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标。
6.本标準的學年總分由标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标準分由各單項指标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确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标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标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标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鐘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為10分。
7.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登記卡》(附表1~6)。特殊學制的學校,在填寫登記卡時可以按規定和需求相應地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9.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标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10.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标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标準》,并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申請表》(附表7),存入學生檔案。确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标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标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11.各學校每學年開展覆蓋本校各年級學生的《标準》測試工作,《标準》測試數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後,通過“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網”上傳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數據管理系統”。測試和數據上傳時間由教育行政部門确定。
12.本标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功能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名稱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勵和教育功能、反饋功能和引導鍛煉功能。
教育激勵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标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實施将使學生和社會能夠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主要因素有一個更加明确的認識和理解,引導人們去積極追求身體的健康狀态,實現學校體育的目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實施辦法還規定,對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的學生頒發證章,以激勵學生對體育鍛煉的内在積極性。
反饋調整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标準,并規定了各校應将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會公告。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準确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該系統還可為各級政府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提供翔實的統計和分析數據,使之了解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及時采取科學的幹預措施。
引導鍛煉
引導和鍛煉功能: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增加了一些簡便易行,鍛煉效果較好的項目,并提高了部分鍛煉項目指标的權重,對引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具有較強的實效性;同時通過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數據管理系統,學生還可以查詢到針對性較強的運動處方,用于自身因地制宜的進行科學的體育鍛煉,提高身體健康水平。
項目及指數
注:BMI=體重/身高的平方(體重的單位為kg,身高的單位為m)
評價指标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中從小學到大學都分别規定了相應的評價指标(表3),這些指标是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中項目的測試值進行評價的。除BMI是根據所測得的身高和體重需要進行計算外,其他項目是直接利用測試值進行查表評分。
評分表
年級性别
找到對應的評分表,使用該表查出相應指标所處的檔次及其得分。
例如:測得某小學三年級一位男生的身高為141.3厘米,體重為37.5公斤,50米跑為9秒,坐位體前屈為12厘米。先找到小學三年級男生BMI表,計算BMI為18.7,屬于正常,得100分;再找小學三、四年級男生評分标準,查50米跑的得分,9秒為優秀,得100分;坐位體前屈為12厘米屬于良好,得分為85。再如:某小學五年級的一位女生的身高為141.5厘米,體重為37公斤,計算BMI為18.4,在正常的13.8~20.5的範圍内,得100分;測得1分鐘跳繩成績為160,查表為優秀,得100分;測得肺活量為1850毫升,為良好,得分為80;測得50米跑成績為8.7秒,為良好,得85分;測得1分鐘仰卧起坐為38個,屬于良好,得80分;另外,1分鐘跳繩比滿分多2個,再加1分。
通過這一步對受試者每一項指标進行評價,我們就可以了解該生在體質健康各個方面的具體情況和等級,教師可以根據每個學生的個體差異,對于不夠理想的指标,進行有針對性的鍛煉,鼓勵學生生進步與發展,從而不斷提高每個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如果想要對它進行總體評價,就需要查出的分數進行下一步計算。
等級評價
優秀:總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良好:總分80分—89分為良好;
及格:總分60分—79分;
不及格:總分60分以下。
曆史沿革
建國六十多年來,黨和國家一直非常關心和重視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原國家教委、原國家體委等有關部門從鼓勵和推動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學生體質的目的出發,在不同時期先後制定了《勞衛制》《國家體育鍛煉标準》《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中學生體育合格标準》《小學生體育合格标準》及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并于2002年開始在全國試行《學生體質健康标準》。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增強學生體質,促進我國學校體育工作具有積極作用,其突出地表現為以下三點。
1.對于貫徹落實《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和《學生體育工作條例》,促進和保證體育課教學,以及早操、課間操和課外活動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2.有利于學生按照要求參加體育鍛煉,促進學生身體素質的發展和自覺參加體育活動行為習慣的養成;
3.通過這些标準的測試和評價,有效地促進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展開,對于學校體育評價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學校體育總體評價的重要内容。
我國學生體質健康測量與評價制度的演變和發展,是與我國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和教育的發展水平相适應的;是與全國提高青少年的身體健康素質、滿足國家對受教育者的全面發展和培養人才戰略的基本要求相一緻的。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根據社會發展的變化要求,面對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所采取的積極措施。建國以來,《勞衛制》《國家體育鍛煉标準》《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的制定、頒布和實施,促進了學生體質健康測量與評價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為新的《标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了解這些标準的演變和發展,以及當時的社會背景将有利于正确認識并實施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
2014年,依據全國學生體質情況,制定最新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旨在培養學生鍛煉積極性。
勞衛制
新中國的成立揭開了中國學校體育的新篇章。1950年8月,中國體育訪問團赴前蘇聯,全面考察和學習了原蘇聯體育(包括學校體育)的經驗,引進了《勞衛制》,從1951年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1954年,在借鑒原蘇聯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在部分地區試行的情況,政務院批準并發布了《勞衛制》暫行條例,經過試行和反複修改于1958年由國務院正式公布實施《勞動衛國體育制度條例》及相關項目标準和測驗規則。
其第一條明确指出:勞衛制是國家根據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需要,對人民在體育鍛煉上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鼓勵人民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促進體育運動的廣泛開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使人民身強力壯,意志堅強,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勞衛制》由預備級(少年級)、第一級和第二級共三個級别組成,在一級和二級中還按照性别差異根據某一年齡段中體能的發展設置了男女若幹個年齡組。在項目設置上,除了發展身體素質和機能的鍛煉項目以外,《勞衛制》還設置了諸如射擊、手榴彈擲遠、行軍、國防知識等内容,反映了當時鞏固國家政權和建設祖國的社會需要。
當時,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受到國家經濟比較落後、學校衛生條件比較差以及營養不足等因素的影響,亟待提高。因此為改善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在鍛煉身體、建設和保衛組股的熱潮推動下,我國的《勞衛制》産生和發展起來了,并對學校體育教學工作也産生了深刻的影響,促進了包括學生在内的群衆體育運動的開展,對廣大學生和成年人的體制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受到了多種不利因素的影響,例如部分學校核地區受浮誇風的影響,在實施過程中急于求成,搞反複測試,突擊達标,違反體育鍛煉的客觀規律,并沖擊了正常的體育課教學;此外,連續三年的嚴重自然災害導緻了國家的财政經濟困難,廣大學生出現了營養不良,體制健康水平下降,這些使得《勞衛制》的推行受到影響,被迫中斷。此後,在1964年《勞衛制》改名為《青少年體育鍛煉标準》。
雖然《勞衛制》的實施經曆了轟轟烈烈、坎坷與挫折,但它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為改善和提高少年兒童的體質健康狀況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巨大貢獻,開創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民體質健康促進事業的新紀元,也開創了學生體質健康評價工作的先河。
标準制
結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動亂,重新确立了體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975年五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體委公布了《國家體育鍛煉标準》,要求在學校廣泛實施,此後,在1982年,1990年又進行了修改,一直沿用至今。1995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學校必須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于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了保證。
在這一時期,我國國民經濟和各項事業都進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特别是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做出了把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帶來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同時特别重視受教育者應掌握充足的知識和技能,強調全面發展。在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産力,提高勞動效率,使人民群衆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穩步的改善與提高的同時,也使人們從事體力勞動的機會不斷減少,電視機、視盤機(VCD機和DVD機)、計算機等的普及也導緻學生身體活動時間不斷減少,生活水平提高與體制健康水平下降的矛盾逐漸現象。
社會對于學生的體質健康更加重視,從1985年開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衛生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科學技術部等五部委(局)共同組織展開了全國性的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到2005年已經進行了五次,以全面了解我國學生的體質與健康狀況及其變化趨勢。
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标準》的目的是:鼓勵和推動人民群衆,特别是青少年、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共産主義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國家體育鍛煉标準》面對全體人群,分四個組進行測驗,分别是兒童組,9~12歲,相當于小學3~6年級;少年乙組,13~15歲,相當于初中;少年甲組,16~18歲,相當于高中;成年組,19歲以上,相當于大學。其測試内容主要是對身體素質項目進行測驗,共分五大類,與《勞衛制》相比删除了射擊、手榴彈擲遠、行軍、聽一般國防知識等内容。
所選項目強調增強體質效果好,少而精,既能促進身體全面發展,又簡便易行,便于測試記錄成績,并适當兼顧為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打基礎。主要由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具體實施時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進行,同時強調學校應當把體育鍛煉标準的施行工作同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緊密結合,并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它的推行對促進全社會關注學校體育,督促學生積極地參加體育鍛煉,保證身體正常發育,增強體質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