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根據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除個人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劇毒化學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确定并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執行。”
“國家對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行為實行許可管理制度。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未取得上述許可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買、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
界限
大鼠試驗,經口LD50≤50mg/kg,經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氣體)或2.0mg/L(蒸氣)或0.5mg/L(塵、霧),經皮LD50的試驗數據,可參考兔試驗數據。
安全檢查要求
安全管理
1、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與當地公安機關具結保證,并簽訂安全責任狀。
2、有安全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生産、保衛、倉庫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3、使用、儲存、銷售等人員以及部門負責人經過安全生産監督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質。
4、有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演練一次,有記錄。
安全制度
1、有各級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張貼上牆。
2、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有活動記錄。
3、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隐患,有記錄。
4、有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産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标準、使用審批、領用、保管收發、安全管理、安全檢查、隐患整改、廢棄劇毒化學品和容器的處置、值班巡查、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獎懲等制度,并嚴格執行,且裝訂成冊。
使用銷售
1、劇毒化學品的審批、領用、進出庫、收發存根等台帳登記清晰完整并保存一年。
2、劇毒化學品使用要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實行雙人領取雙人監督使用。
3、銷售、儲存台帳,劇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銷售手續合法,流向記錄完整,并保存一年。
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銷售、儲存、流向月報按時上報公安機關。
5、廢棄劇毒物品、容器(包括閑置等)有登記。
6、有防洩漏,防毒、消毒、中和等安全器材和設施。
儲存運輸
1、有專用倉庫, 24 小時雙人值班看守。
2、倉庫實行雙人雙鎖保管、裝有防盜門、防盜窗,報警電話、犬防、與 110 聯網的 CK 報警器等防盜設施。
3、倉庫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4、有交通部門認可的專門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資質。
5、劇毒化學品倉庫有外來人員登記、值班巡查登記,清晰完整,并保存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