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法律彙編(或法規彙編)是指将規範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準進行排列彙編成冊的一項規範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整理歸類活動。法律彙編并不改變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對法律規範進行加工,因此,法律彙編本身不屬于法的創制活動,主要是一項技術性整理和歸類活動。n
類别
法律彙編的種類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彙編主要是由各級法的創制機關彙編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彙編通常是由有關國家機關、大學、研究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學習或教學科研的需要而彙編的。法律彙編的載體形式有自行印制的,也有正式出版的。
區别
編纂n
法律編纂是指對屬于某一類的或某一部分法的全部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整理、審查、補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礎上編制一部新的系統化的法律的法律創制活動。如果這種法律編纂活動是以制定一部法典為目标,這種法律編纂活動就叫做法典編纂。因此,法律編纂不同于法律彙編,它并不是一項單純的技術性活動,而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創制活動,并且,這項活動隻能由有關國家立法機關進行。這是法律彙編和法典編纂的主要區别。n
清理n
法律清理,也叫法規清理,是指有關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機關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或法律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對一定時期和範圍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動。
根據我國的實踐,法律清理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而有計劃進行的法律清理活動;
另一種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即當一部新法律或法規頒布以後,對凡與新法有關涉的有關法律、法規要做相應的清理工作,以确定有關法律、法規是否仍然有效、及對其進行修訂工作。n
法律清理活動是國家法律、法規創制機關的專有活動,法律清理的主要目的是按照一定的清理目的和标準,重新确定被清理法規的法律效力。由此,法律清理活動可能産生三種法律效力上的結果:一是明令廢止;二是進行修訂;三是繼續有效。對于廢止的法律、法規,要通過法定程序,逐步進行公告;對于需要修訂的,責成有關法律、法規創制機關按一定要求(目的,時限等)進行修改;對于繼續有效的,一般也要明确确認其繼續有效的效力。
應用
勞動法規彙編:又稱“勞動法令彙編”。對現行的有關勞動法的規範性文件,按年代順序或所涉及的問題性質,作出有系統的排列,彙編成冊。勞動法規彙編不同于勞動法典編篡,不是立法活動,而是按照一定要求把已有的有關勞動法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編篡的一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