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決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讨論做出決定的制度。[1]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關系到央行業務的發展,是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證,也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内容。
    中文名:三重一大制度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适用領域範圍:重大事項決策、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起源時間: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 種類:是一種制度

内容概述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全文如下:

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

中國共産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98人出席了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負責同志,以及出席解放軍紀檢工作會議的同志列席了會議。全會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回顧了1995年反腐敗鬥争的情況,部署了1996年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尉健行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

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江澤民在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李鵬、喬石、李瑞環、劉華清、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了會議。參加會議的還有中央機關、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解放軍駐京各大單位及武警部隊的負責同志。全會認真學習、讨論了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一緻認為,講話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闡述了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在新的國内外環境中,加強黨的建設、健全黨内監督機制的重大意義。

明确指出我國要實現跨世紀的宏偉目标,關鍵在于把黨建設好。深入學習和貫徹江澤民同志的講話精神,對于保持我們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對于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抓住時機解決中國的發展問題,戰勝一切困難,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對于深入開展反腐敗鬥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都具有現實和深遠的指導意義。

全會回顧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以來反腐敗鬥争的情況,指出,各級黨委、政府更加自覺地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特别是中央及時正确地處理了王寶森的經濟犯罪和陳希同同志的嚴重錯誤,并決定對陳希同的問題繼續進行審查,對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狠抓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執法執紀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廣大人民群衆積極支持和參與,反腐敗鬥争以更強的聲勢、更大的力度向前推進,反腐敗三項工作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的領導幹部對反腐敗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自律意識不強,工作力度不夠;一些腐敗現象還在發展,有些不正之風糾而複生等。反腐敗鬥争形勢依然嚴峻,任務還很艱巨。

全會指出,1996年反腐敗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堅持反腐敗三項工作的格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強化黨内監督機制,标本兼治,綜合治理,把反腐敗鬥争進一步引向深入,保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确定的1996年經濟工作方針和任務落到實處,為“九五”計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第一,要繼續落實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以來關于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重點抓好三項工作:一是繼續落實制止用公款“吃喝玩樂”的規定,從加強财務管理入手,鞏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彈。二是繼續抓好清理違反規定乘坐小汽車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規範領導幹部配車工作,并使清理下來的小汽車全部得到合理使用。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領導幹部在住房、建房、購房、裝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權謀私問題。

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在遵守政治紀律和廉潔自律方面提出更嚴格的要求,要求他們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純潔性。

在政治紀律方面:(1)維護中央權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緻,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保證中央政令暢通。(2)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讨論作出決定。(3)反對陽奉陰違、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行為。(4)堅決反對和制止散布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論,反對自由主義,反對傳謠信謠等一切破壞黨的團結的行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的,必須及時嚴肅處理。

在廉潔自律方面:(1)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執行中央關于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凡要求下屬幹部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堅決不做。(2)要管好領導班子成員,并對主管地區、單位的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成員和主管地區、單位發生嚴重腐敗問題,屬主要領導人官僚主義和失職渎職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他們中有嚴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應承擔責任;放任、包庇甚至縱容他們違法違紀的,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

要繼續抓好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等三項制度的落實;同時實行《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把廉潔自律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幹部、鄉鎮領導幹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以及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第二,要繼續加大辦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處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騙稅、套彙、走私、貪贓枉法,以及失職渎職和虛報浮誇的案件。要組織力量,采取執法監察、專項檢查等方法,深入到發案率較高、大案要案較多的金融、證券、房地産、土地出租批租、建築工程承發包等領域,揭露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要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辦案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重大問題要親自動手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在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反腐敗協調小組,加強對查處大案要案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第三,糾風工作要繼續把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中小學校亂收費和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作為重點。進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費站卡,實現在國道、省道上基本無“三亂”現象。治理中小學校亂收費工作仍以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為重點,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的收費行為。

要繼續抓好已明令取消的減輕農民負擔項目的落實,狠刹巧立名目向農民集資、收費,加重農民負擔的不正之風。對使用非法手段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的,要依法嚴懲。要認真清理預算外資金,清理“小金庫”,堅決制止将預算内資金轉到預算外。對公款私存、損公肥私、化公為私、揮霍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各部門、各行業都要确定1996年糾風的目标和重點,糾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風。

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整治經濟秩序、嚴肅财經紀律的重大決策和措施的貫徹落實,針對當前存在的财經紀律松弛、經濟秩序混亂的突出問題,加大執法監察力度,保證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的實現。

全會指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内監督機制。按照中央對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精神,為了進一步發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特别是對省(部)級領導幹部的監督職能作用,經黨中央批準,在堅持現行領導體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項制度:(1)按照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衆聯系的決定》的有關精神,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其任務是了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廉政情況,直接報告中央紀委,中央紀委及時報告黨中央。

(2)黨的地方和部門的紀委(紀檢組)發現同級黨委(黨組)或它的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并直接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預和阻撓。需要立案檢查的,按有關規定報批。(3)黨的地方和部門的紀委(紀檢組)接到對下一級黨委(黨組)成員的檢舉和控告,必須報告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任何人無權扣壓。(4)凡屬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黨的組織部門在提請黨委(黨組)讨論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5)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的提名、任免、兼職、調動,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必須事先征得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同意。

全會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健全反腐敗工作領導機制。要切實抓好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繼續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别要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中國共産黨章程,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黨的宗旨教育和黨風廉政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遵紀守法觀念,自覺抵制資産階級腐朽思想侵蝕。

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群衆觀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衆的聯系,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逐步健全防範領導幹部濫用職權的監督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黨性強、業務精、作風好的有戰鬥力的隊伍。各級黨委、政府要繼續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履行職責,為他們創造必要條件。

全會指出,今年是實施“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标的第一年,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任務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項工作,至關重要。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從政治上觀察和處理問題,從維護和發展全黨工作的大局出發,堅定地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得更紮實、更深入、更有效。

全會号召,全黨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統一思想,齊心協力,奮發進取,講求實效,取得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績,為促進改革開放、推動經濟發展、維護政治穩定作出新貢獻。

信息資訊

200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3号)第六款第十三條提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别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認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民主集中制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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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瑪納斯縣社保局按照縣紀委《關于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通知》的要求,認真落實,規範管理,始終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得到了很好的踐行,幹部對領導班子的認可逐年提升,群衆對社保工作的滿意度逐年提高

領導重視,分工明确,确保公開透明。

“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是确保幹部廉潔從政的重要手段。縣社保局領導班子認真學習縣紀委《關于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通知》,統一思想,進一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對權利運行的監督制約,特别是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強化對領導幹部尤其是單位主要領導的監督,增強領導腐敗風險預警防控意識。

明确了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人事、财務、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四個方面職責,嚴格執行正職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監督制約機制,形成了黨政主要領導抓政策定位、抓工作組織、抓部門協調、抓監督考核工作落實,副職領導分管人事、财務、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的工作分工格局。

細化責權,确保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社保局現有領導5名,正職負責全局工作,副職分管财務、人事、物資采購等。主要領導和副職領導工作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形成文件下發各科室,結合社保局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社保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社保局“三重一大”工作實施方案》、《社保局正職“四個不直接分管”實施辦法》,修訂了《社保局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制度》、《固定資産管理制度》、《财務管理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嚴格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防範崗位風險。在中層幹部任用上,分管領導提出意見,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并實行任前公示,聽取群衆和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無任何異議後再任職。

在财務管理上,嚴格把關,增加環節,各項待遇支出執行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呈報分管業務領導審批的财務支出制度,主要領導實行“末尾表态”制;在物資采購上,凡列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大宗物品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日常物品的采購,由各科室向辦公室提出需求申請後,報局财經領導小組會研究,經局财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安排兩名以上人員進行詢價,通過網絡、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詢問價格,貨比三家,最終确定供貨商再行采購。

屬重要采購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經分管物資采購領導審核後,報财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再行詢價、對比、采購。在各項經費支出時,大于2000元的必須上局财經領導小組會議,經會議讨論由經辦人及财務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支出,并形成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在工程項目上:對需要修繕和新建的工程先征求單位職工代表,無異議後報請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讨論,讨論通過後采取公開招标方式進行,簽訂工程合同,同時為确保工程質量,抽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監工跟班,領導不定時抽查的方式進行,工程結束後,再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撥付部分款項,質保期滿後再行支付剩餘款項。

加強對大額基金支出的監督管理工作。為切實管好百姓的“治病錢”,确保基金安全,我局将“三重一大”要求融入到具體工作當中,特别是對大額基金的支出,增加複審環節,同時制訂了大額基金支出會議審核制度,凡是單次支出基金8萬元以上的在初審後還要增加複審環節,并規定複審人員不能和核算、初審人員重複,複審合格後,再召開大額基金支出讨論會議,會議由分管領導、核算人員、初、複審人員、一至兩名職工代表參加,先由核算人員介紹支出情況,再由初複審人員表述審核情況,由職工代表對參與核算、初複審人員提問,解答無誤符合相關規定後予以支付。

加強監管,确保領導幹部認真履職、從嚴自律。

在分工保障的同時,堅持“四條防線”監管制度,保障各級領導自律,認真履職。一是及時彙報制度,保證主要領導時時掌握本單位人、财、物工作情況,有利于主要領導總攬全局,時時監控;二是堅持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周例會彙報制度,對工作中涉及的人事、财務、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工作,在例會活動中,進行公開說明和彙報,做到重大工作決策和工作内容公開透明,時刻接受監督。

三是大力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貫徹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活動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對領導幹部分管的主要工作進行認真述職述廉,認真自查,接受本單位監督和廉政評價。四是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明确各項工作的審批權限、審批額度、審批程序,加強對财務收支、預算執行、會計核算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落實了黨政主要領導對本單位财務、幹部人事、工程項目和物資采購工作負總責,分管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工作制度。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社保局黨政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得到了落實,單位财務、人事、采購和工程方面的工作規範透明,職工關心參與單位事務的積極性顯着提高,職工清楚了單位每一分錢花到了哪裡,幹部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圍,領導執行廉政準則和相關規定的意識和力度顯着提升,一個風清氣正、為民務實清廉的新型社保機關得到了百姓的贊譽。

列舉

精神

貫徹落實,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民主、科學和規範決策。

範圍

凡涉及局系統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範疇

内容

重大決策: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二)供銷事業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

(三)供銷社體制和機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五)财務年度決決算及資産重組、産權重大變更等資本運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項目引進方案;

(七)内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對機構、人員的調整方案;

(八)直屬企業改制改革,公司設立、重組、兼并、破産、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資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調整及實施;

(十)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十一)資産處置、廢舊物資處理;

(十二)重大責任事故、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及涉及單位和職工利益的重要事項;

(十三)需向上級報告、請示的重大事項;

(十四)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重要幹部任免與管理:

(一)對本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包括非領導職務、重大項目負責人和重要管理崗位人員),以及下屬單位班子成員的選聘、任免;

(二)後備幹部的選拔與管理;

(三)對社屬各單位的集體與個人榮譽稱号授予的推薦申報、授予和獎懲;

(四)涉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下屬單位班子成員的重要獎懲及對違犯黨紀政紀幹部職工的處理;

(五)其他幹部管理的重要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

(一)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項目;

(二)基本建設項目及重大投資,大型裝修項目;

(三)重大、關鍵性的資産開發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項目;

(四)車輛、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五)辦公、生活設施的新建及5萬元以上的非生産性項目;

(六)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10萬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或工程項目結算、工程資金分配;

(二)集中發放單位員工獎金;

(三)資産的出租、處置方案;

(四)5萬元以上的非生産性資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贈、贊助;

(五)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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