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法律規定
原“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将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n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n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将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n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n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
(1)國家機關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依照法律授權的企事業組織。
(2)金融單位指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和金融部門(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機構)。
(3)電信單位指電信部門及其營業機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衛通及其營業機構)。
(4)交通單位是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部門和單位(各級鐵路局、站、公司,公路運輸公司,水上運輸公司,海上運輸公司,航空運輸公司及其各級營業機構)。
(5)教育單位是指各級各類學校或培訓機構(民辦和公辦的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閱覽室、圖書館等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機構)。
(6)醫療單位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經依法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犯罪客觀方面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把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1、違反國家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
(1)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2)違反信息控制人單方承諾或者特定行業規範承諾對個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護的,不構成本罪。
2、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為。
(1)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以一定價格賣與他人,自己從中謀取利益的行為。
(2)非法提供是指違反國家關于保守公民個人信息的規定,将自己履行職務過程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為)。
(3)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較多,獲利較大,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财産造成嚴重損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等。
犯罪客體
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之一。研究犯罪客體有重要的意義,有助于我們認識犯罪的本質特征,有助于準确定罪和量刑。
我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即把第七條的内容歸置在刑法典十大犯罪客體之一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
我國的十大犯罪客體是按照同類客體的原理進行區别的,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但它不是決定犯罪性質的最重要因素。
決定犯罪性質的最重要因素是犯罪直接客體,直接客體是研究犯罪客體的重點,它揭示具體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性質以及該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同時它也是是司法實踐中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所反映的公民的個人信息被侵犯,即犯罪直接客體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權。
犯罪對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對象是公民的個人信息。
1、個人信息定義類型
(1)個人信息型或關聯型定義:個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體、地位及其他有關于個人一切事實、判斷、評價等所有信息在内。
(2)隐私權型定義:個人信息系指社會中多數所不願向外透露者,或是個人極敏感而不願他人知道者。
(3)識别型定義:個人信息是指那些據此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識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與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系的私有信息。
2、個人信息特征
(1)個人信息主體是自然人:個人信息主體不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組織。
(2)個人信息具有可識别性:個人信息是一切可以直接識别(直接信息)和間接識别(間接信息)的有關本人信息的總和。
(3)個人信息的保密性:個人信息不為公衆所知悉,隻限于少數人知道。
3、個人信息權利屬性
(1)隐私權說。
(2)所有權說。
(3)人格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