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考試

主治醫師考試

職業資格考試
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即為取得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的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中文名:主治醫師考試 外文名:attending physician 别名: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适用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内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标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别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并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藥、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曆,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曆,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曆,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隻可聘任藥、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并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藥、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拟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拟定合格标準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确定合格标準。

第八條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曆。

第十一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曆,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内。

(四)僞造學曆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内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僞造學曆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曆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未明确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主治醫師考試内容

考試科目 内|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其中“基礎知識”與“相關專業知識”科目外科學及其各亞專業考核内容一樣。“專業知識”與“專業實踐能力”科目各亞專業考核内容為本亞專業考試大綱所要求掌握的内容。

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外科主治醫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将全部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各專業每科目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網上報名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報名方式: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确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主治醫師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2013年内科主治醫師網上預報名------2012年12月28日9∶00至2013年1月16日24∶00。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并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了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注冊并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2月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号”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确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确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打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考生持所打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并确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2012年主治醫師現場報名時間: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

通過标準

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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