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由于現代經營活動客觀存在着内部經濟和外部不經濟的矛盾,而自然環境中的許多要素,如空氣、水體、綠地、森林等又不能分割使用和等價交換。因此,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有權也有義務用收取環境保護費的方式,抑制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加強自然環境的再生機能和保證自然環境的良性循環。
在施工管理中,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公式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X環境保護費費率;
環境保護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産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性質
環境保護費屬于措施費的一種。
國外排污稅的主要特點
綜合分析國外征收情況,排污稅主要有以下特點:
從名稱看,具體名稱多樣,稅費難分,有的稱稅,有的稱費,但明顯具有稅收的性質。
從開征時間看,20世紀70年代有少數國家開始征收,但多數開征于20世紀90年代,而且開征的國家在不斷增加,鑒于對氣候變化的擔憂,開征碳稅的國家增加更為明顯。
從征收方式看,多數按污染物排放量實行從量定額征收,但也有按投入物的使用量計征。
從稅率看,各國差異較大,以二氧化硫稅為例,黑山最低,為2歐元/每噸,意大利最高,為106歐元/噸,後者是前者的50多倍。
從發展看,不少國家開征以後,都經過修改和完善。修改内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調整稅率,主要是上調稅額;二是擴大征收範圍。
從收入使用看,專項用于環保的特征比較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