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萬裡

盧萬裡

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
盧萬裡,大學文化,農民家庭出生,1996年出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并兼任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下稱“高開司”)總經理。[1]2005年12月16日因巨額受賄罪被執行死刑。
    中文名:盧萬裡 外文名: 别名: 籍貫:安徽省金寨縣 性别:男 民族:漢族 國籍:中國 出生年月:1944年11月 去世年月:2005年12月16日 職業:公務員 政黨:中國共産黨

簡曆

盧萬裡(1944.11—2005.12.16),男,1944年11月出生于安徽省金寨縣一個農民家庭。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大學畢業後分配到貴州省煤炭工業局财務處,任主辦會計。1977年調貴州省交通廳工作,1985年12月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1992年調任貴州省銅仁地區行署專員,後接任中共銅仁地委書記。1996年4月被任命為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同時兼任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2001年11月,調任貴州省經貿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02年1月24日,盧萬裡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辦理的化名為“張唯良”的因私護照從廣東經香港出逃斐濟共和國。2002年4月16日盧萬裡被押解回國。2002年5月27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其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資格。2002年10月25日,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議決定對其立案審查,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03年7月10日,經貴州省委常委會議決定,開除黨籍,并處沒收罰款2500萬元。

犯罪事實

盧萬裡受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并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盧萬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宣判後,盧萬裡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确認: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盧萬裡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2559萬餘元。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盧萬裡的财産折合人民币5536.9萬元,除受賄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價值人民币2651萬元的财産盧萬裡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盧萬裡化名“張唯良”,使用虛假身份資料騙取護照,經香港出境逃往國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盧萬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别巨大,情節特别嚴重,且有索賄情節;盧萬裡的财産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盧萬裡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使用騙取的護照潛逃出境,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準一、二審判決、裁定。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後,于2005年12月16日對盧萬裡執行死刑。

案件剖析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裡在貴州公路建設中瘋狂斂财,6年間貪污受賄6000多萬元,交通系統10餘名幹部相繼落馬,涉案違紀違法金額上億元,創下貴州經濟案之最。

分析認為,盧萬裡的堕落,一個最主要原因是對“一把手”監督的嚴重缺失。“一把手”監督失控一塵不染好官變成大貪官

貴州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長龔仕金認為,盧萬裡一案所反映的“一把手”監督失控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盧萬裡大案的教訓在于:上級監督下級———太遠;下級監督上級———太難;同級監督同級———太軟;法紀監督———太晚。

盧萬裡現年59歲,大學文化,農民家庭出生,1996年出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并兼任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下稱“高開司”)總經理。

貴州省交通部門的幹部職工們還清楚地記得,上任伊始,盧萬裡就撲到了貴(陽)遵(義)高等級公路的建設上,過去僅完成工程量20%的貴遵公路,10個月就修好了。長達8700多公裡的國道、省道“保暢工程”也基本完成。盧萬裡在長達23頁的“交代”裡說:“1997年以前,我真的一塵不染,聽黨的話,跟黨走,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我奉行了30年。”

據了解,盧萬裡的轉變是因為1997年貴州省換屆,盧想當副省長的希望破滅。他一方面大肆撈錢,一方面又頻頻作秀,上報紙,上電視。如果不是其手下的一個喽口羅、原貴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楊明案發,盧萬裡可能至今還逍遙法外。

作為貴州省交通廳一把手,盧萬裡集黨政大權于一身。審計署下屬的幾家特派辦,先後三次審計貴州重點公路國債項目時均發現問題,但盧萬裡全面封鎖情況,不讓廳黨組和廳直有關部門過問。政企不分滋生腐敗虛報材料價一次就撈3000萬

據貴州省紀委常委李龍雲分析,政企不分是滋生盧萬裡腐敗大案的主要溫床。盧既是廳長,又是“高開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貴州省重點公路建設的工作主要都由“高開司”來實施。

盧萬裡在整個招标、邀标過程中,通過自身影響幫助競标企業中标,企業則按約定“孝敬”他。某工程隊幾年間就送上好處費380萬元。他還插手工程材料及設備的采購,讓其女婿邵俊操作簽訂貴新路全套防撞護欄迫緊器合同,76元的單價被虛報成500元,僅此一項翁婿從中獲利3000多萬元。盧萬裡及其兒子盧斌實際控制的貴陽環城高速公司先後分包了凱麻高速公路一些标段路基工程,父子倆從中提走“好處費”400多萬元。

有錢之後,以盧萬裡為首的這批貪官揮金如土,包養情婦,嫖宿娼妓,生活極其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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