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符合上述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相應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相關說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内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曆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報名費用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公共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50元-60元之間,專業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在80元-120元之間。
準考證獲取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10日至一周時間内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确認點聯系。具體準考證獲取信息請查看各省市報名通知或點擊準考證信息頁。
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确定為9月14、15日。
注:特殊情況請參看各省市考試通知。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兩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含客觀題和主觀題,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作答要求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兩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考生答題時要仔細閱讀位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區域内作答。主觀題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客觀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成績管理
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管理模式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免試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對于免考生成績不實行兩年滾動管理,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證書
證書介紹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使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