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将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将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編制22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7名(其中1名兼任公務員辦公室主任),正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7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外國專家局。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後勤等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管理。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拟訂。
(三)用于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班子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副書記:黃漢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陳康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