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費廷業務

福費廷業務

無追索權的融資業務
福費廷業務福費廷業務是一項與出口貿易密切相關的新型貿易融資業務産品,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無追索權地從出口商那裡買斷由于出口商品或勞務而産生的應收賬款。相對于其他貿易融資業務,福費廷業務的最大特點在于無追索權,也就是出口企業通過辦理福費廷業務,無需占用銀行授信額度,就可從銀行獲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資金融通,改善其資産負債比率,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規避利率、彙率、信用等各種風險,為在對外貿易談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價格條款、擴大貿易機會創造條件。國際福費廷協會(IFA)是福費廷領域最大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在全球範圍内推動福費廷業務發展,制訂福費廷業務的慣例規則,促進會員的業務發展和業務合作。[1]目前,該協會擁有140多家成員,主要為遍布全球的國際性銀行和專業福費廷公司。90年代初,中行一些海外分行就陸續開辦了福費廷業務,2001年起,中國銀行境内分行全面推出了福費廷業務,2002年,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浙江省分行、重慶市分行等20個省級分行及其轄内部分分行和總行營業部均已開辦了福費廷業務,金額總計約1.15億美元。截至2003年8月中旬,境内分行又累計辦理了近2億美元的福費廷業務,同比增長300%。
    中文名:福費廷業務 外文名:Forfeiting 别名: 特點:無追索權 實質:貿易融資業務産品 對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特點

1、福費廷業務中的遠期票據産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包括一般貿易和技術貿易。

2、福費廷業務中的出口商必須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做包買票據業務後,将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3、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Without Recourse),從而将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包買商對出口商、背書人無追索權。

4、傳統的福費廷業務,其票據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屬中期貿易融資。但随着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其融資期限擴充到1個月至10年不等,時間跨度很大。

5、傳統的福費廷業務屬批發性融資工具,融資金額由10萬美金至2億美金。可融資币種為主要交易貨币。

6、包買商為出口商承做的福費廷業務,大多需要進口商的銀行做擔保。

7、出口商支付承擔費(Commitment Fee)。在承擔期内,包買商因為對該項交易承擔了融資責任而相應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擔了利率和彙價風險,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8、期限:福費廷屬于中期融資,融資期限可長達10年;

9、擔保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保付簽字,即擔保銀行在已承兌的彙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樣,并簽上擔保銀行的名字,從而構成擔保銀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責任;另外一種是由擔保銀行出具單獨的保函;

10、無追索權條款:福費廷業務的特色,是出口商轉嫁風險的依據。福費廷業務項下銀行對出口商放棄追索權的前提條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銀行通常在與出口商簽訂的福費廷業務協議中約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凍結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該行未能按期收到債務人或承兌/承付/保付銀行的付款,或有證據表明出口商出售給該行的不是源于正當交易的有效票據或債權時,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

适用對象

叙做福費庭業務的企業需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于福費廷業務主要提供中長期貿易融資,所以從期限上來講,資本性物資的交易更适合福費庭業務。以下情況适合叙做福費廷交易:

1、為改善财務報表,需将出口應收帳款從資産負債表中徹底剔除;

2、應收帳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高于福費廷全部收費;

3、應收帳款收回前遇到資金周轉困難,且不願接受帶追索權的融資形式或占用寶貴的銀行授信額度。

申辦程序

1、簽定進出口合同與福費廷合同,同時進口商申請銀行擔保;

2、出口商發貨,并将單據和彙票寄給進口商;

3、進口商将自己承兌的彙票或開立的本票交給銀行要求擔保。銀行同意擔保後,擔保函和承兌後的彙票或本票由擔保銀行寄給出口商;

4、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單據(物權憑證)交給包買商.

5、收到開證行有效承兌後,包買商扣除利息及相關費用後貼現票據,無追索權地将款項支付給出口商;

6、包買商将包買票據經過擔保行同意向進口商提示付款;

7、進口商付款給擔保銀行,擔保行扣除費用後把剩餘貨款交給包買商。

收費标準

福費廷業務的收費包含貼現利息、承諾費和寬限期貼息三個部分,具體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貼現息由票面金額按一定貼現率計算而成。貼現率一般分成複利貼現率和直接貼現率兩種。前者以年利率計算,通常每半年滾利計息一次。後者系根據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貼現率。

貼現率一般以LIBOR利率為基準,在考慮進口國國家風險、開證行信用風險、貼現期限長短和金額的基礎上加一定點數。從票據到期日到實際收款日的期限稱為“付款寬限期”,包買商通常将寬限期計算在貼現期中,收取貼息。從出口商和包買商達成福費廷協議到票據實際買入之日的時間為承諾期,在此期間,包買商要籌集資金,形成實際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承諾費。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諾期少于一個月,也可同貼現息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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