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堕民又稱“怯鄰戶”,在紹興亦稱“丐戶”或“樂戶”。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與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
堕民雖與一般平民毗鄰相處,然習俗殊異,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度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堕民獲得新生,與一般居民的界線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明代沈德符《敝帚軒剩語.丐戶》:“今紹興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裡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兇及牙儈之屬,其妻入大家為栉工,及婚姻事執保監諸職,如吳所謂伴婆者......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自相配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即積镪巨富,禁不得納赀為官吏。”
《清稗類鈔.奴婢類.喜婆》:“紹興有堕民巷者,居方裡,男為樂戶,女為喜婆。齊民婚姻,則其男歌唱,其婦扶持新娘梳妝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謂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歡。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頂替,彼此買賣,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時則以說媒、售衣錦為業。”
曆史考證
元災宋後,将俘虜及罪人集中于浙江紹興等地,稱之為“怯鄰戶”,明代又稱為“丐戶”,後世稱為“堕民”。一說南宋時金軍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宋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為“堕民”。又,尚有明初設置之說,其成員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長期被視作“賤民”之一,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與平民同列。
明沈德符《敝帚軒剩語.丐戶》:“今浙江紹興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裡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兇及牙儈之屬,其妻入大家為栉工,及婚姻事執保監諸職,如吳所謂伴婆者......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自相配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即積镪巨富,禁不得納赀為官吏。”《清稗類鈔.奴婢類.喜婆》:“浙江紹興有堕民巷者。
由來
堕民之由來,古無可考。但傳說甚多,流行于紹興者不下十數種。
于越時“野合之後”說。
清人茹敦和《越言釋·上》載:“頗聞句踐時,簡國中之寡婦淫佚者,則皆輸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獨婦山),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種乎?”故紹郡八邑,甯、台、金、衢、嚴、處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堕民。
春秋戰國“降民”說。
《戰國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國雖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孫)不得與焉’”。《說苑》:“楚伐陳,陳西門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謂“降民”受歧視,經久延而為賤民,屆時,各國皆然。
西漢“不臣之民”說。
傳說紹興州山項時裡,是項羽發迹之地。項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關,逐鹿中原。及烏江戰敗,子弟在項裡者,抱田橫五百義士之慨,誓不臣漢,叔孫通(先不項羽部屬,後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與儒生共立朝儀,撫之不降,殺之不忍,遂視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樂師被遣”說。
紹興安昌鎮流傳:堕民先輩,原為唐明皇宮廷樂師。安史之亂平息後,梨園子弟以“樂而忘憂”罪,被遣為“堕樂”而流落江南。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稱“度民”。“堕”與“度”為一聲之轉。堕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當時著名宮廷樂師李龜年也同遭厄運。《明皇雜錄》雲:“(樂工李龜年)特承顧遇,大起等宅。……後流落江南,每遇良辰勝景,為人歌數阕,座中聞之莫不淹泣罷酒。”
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貶說。
據民國《紹興縣志資料》第一輯雲:“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恥其降,遂貶其衆為堕民。”顧炎武《日知錄·降臣》條注雲:“今浙江紹興府有一種謂之惰民,世為賤業,不敢與齊民齒。《志》雲:‘其先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貶宋皇室、功臣子孫為“大貧”說。
明洪武四年八月銅牌豎于紹興府橋上雲:“朕登基以來,隻知一體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孫,昔被元主貶為堕民,辱賤無地……”予以削籍。《紹興縣志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載:“元主登基,大臣張洪範出奏招聘宋臣。元主見本,龍顔大怒,準貶堕民。張洪範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為民,免其同心蓄謀,賜田千頃,自耕自種,永免皇糧,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嚴、處、甯、紹、溫、台八府……貶為大貧。百人欺十,十人欺,以緻辱賤。”另一傳說是宋亡之後,趙氏王子皇孫,見哀于人民間,婚喪歲時,以青衣侑食,絲竹娛人。多不事生産,日流于惰,故被稱“惰民”。民國時,秦人所着《杭甬段沿淺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說。
明朝貶元将後裔與元兵“願世為漢人奴”說。
張家駒《堕民調查》雲:“裘、易、幹(疑為阚字之誤)、柯、應、蘇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願投明,緻為明太祖所戮,其後裔貶為‘堕民’。又雲: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區永福街一帶)耆老所說。”楊祖謀先生也認為“堕民”為元未長技可以謀生,乃漸以樂戶為業,猶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與籠鳥待沽者然。《紹興縣志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稱:“元亡時,紹興及屬縣一帶有蒙古兵千餘人駐防,将被戮,哀示免死,願世為漢人奴。不齒齊民,禁與考試,故稱‘堕民’。”
明朝貶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部屬為“丐戶”說。
《辭海·堕民》條雲:“此外尚有明初設置之說,其成員傳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魯迅在《準風月談·我談“堕民”》中也有“……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民國馮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漁戶考》雲:堕民系“明初俘陳友諒之部族,編之為‘丐戶’者。”
此外,還有一種權臣、奸臣“不令齒叙”說。
《舊唐書》:“貞觀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诏曰:‘禁锢宇文化及、司馬德戡、裴虔通等子孫,不令齒叙’。”
《清波雜志》卷二有雲:“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書:一應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其子孫,皆誤國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叙。”
上述諸說,未必完全,亦不可成為确據,但不難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貶而形成之“賤民”,非一朝特有。舊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貶而生。
地位
堕民既屬被貶之輩,故向為官府所歧視,四民所不齒。堕民被擯受辱情狀,紹興較為典型。
不準入籍清《道光會稽縣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絕不入”。鄭公盾《浙東堕民采訪記》:“元分人民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戶),實際上打入‘另冊’。”
劃地而居堕民住處被嚴格規定,不得愈越。紹興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與學士街。城外則分别聚居于偏門外牛角灣,昌安門外廿一堡,東關(現屬上虞)中天花,湯浦(現屬上虞)寺山,臯埠玉帶橋,馬山坊裡,齊賢柘林、羊石岸頭,南池霧露橋,漓渚九闆橋,柯橋蔡堰、柯山下,華舍韓弄,安昌彭家溇,鬥門戚墅等。
光緒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載:“群萃州處,自為種類,不得與齊民齒”。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準平民搬進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準其搬出來住。平民縱使窮困到家無住處,也甯願“倒廟角“(即庵堂、廟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堕民服飾也有定規。“帽以狗頭,裙以橫布,不長衫”。女堕民稱“老螨”(亦作嫚),未出嫁者稱“螨線”(越人稱幼鳗曰“鳗線”,此處以鳗線諧“螨線”,即幼嫚之謂),隻能着黑色衣褲,系玄色圍裙。出門時梳“老螨頭”(把發髻梳在一個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翹起望去很像一個“母”字),挽一隻方底圓蓋“老螨籃”。
自為婚姻堕民之個隻能娶堕民之女,不得與四民通婚。清《嘉慶山陰縣志》載:“不得與平民相為婚姻”。沈德符《野獲編》亦雲:“女不許纏足,自相匹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四民雖窮至不有舉火,也恥與為伍,更不屑與之聯姻,所以堕民在紹興隻有孫、鄭、裘、葉、嚴、柯、蘇、彭、金、錢、周、張、陳、胡、汪、章、戚、王等十幾姓。
不得衣冠舊時統治者惟恐堕民應試為官,玷辱宮牆,不準堕民子弟監捐應試。沈德符《野獲編》:“男不許讀書,……即錢财巨萬,不得納為官吏。”清代《學政全書》嚴格規定,“倡優隸卒之家,僥幸出身,訪出嚴行究問斥革”。乾隆年間,紹興府曾有過一件公案:堕民子弟胡楚珩懸挂同姓舉人胡文銳匾額,合君之人以胡楚珩陋習未改,有玷斯文,緻啟釁端。官府竟将有依律杖流。
職業
堕民求業備受限制,平民居業不得占,還被污蔑為“内外率習污賤無賴”。
鼓吹演唱在諸多“賤業”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劇即是“堕民”的主業(之一)。“堕民”演戲,其事頗吉。明·萬曆《新昌縣志》卷四“風俗志”載:
有樂戶十餘姓,業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婦多聽大空使令,凡飲宴率用之行酒。遊俠之徒,多聚飲于其家,使用權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于歌唱,遇收成則求谷米。
“堕民”世世代代以唱戲為業,他們的子弟從孩提之時起,或弄絲吹竹,或練嗓學唱,準備着承接父兄的職業,稍稍面長,即随父兄的搭班去戲班跟随打雜,觀摩學習,增長見識。“堕民”中多的是戲曲世家。“堕民”既是紹興調腔班的台柱,也是紹興亂彈班的台柱,數百年來,他們一代又一代地在紹興的戲曲園地裡辛勤耕耘。
越俗有諺語說:“頭戴紙糊盔,鑼鼓仗虎威;金線包窮骨,生就讨飯坯。”創造和承傳着絢麗多姿的紹興戲曲文化的,就是這樣一幫社會地位極其卑下、因被剝奪文化學習的權利而目不識丁或略能認字的“戲子”——“堕民”藝人。
“堕民”從事的戲藝,籠統地說,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劇,一種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種是扮演的戲弄、戲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數組合以及裝飾規模的不同,而有三種不同的稱謂:“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們受雇于紹興民間的結婚、做壽、添丁或喪事人家。雇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闊綽程度。
“堕民”戲藝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為民間風俗、類似戲弄的形式,如萬曆《會稽縣志》所載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縣新志》(光緒年間紹興人董沛修)所載:“臘月,堕民戴鐘旭巾,紅須,持劍到各家驅魔鬼謂之跳竈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響廣泛的戲藝活動則為演出戲文。在演唱過程中,一些嗓音獨好,演技超群者,則成為紹劇舞台撐門柱,對繁榮與發展紹劇有過卓越貢獻。
買賣破布挑一副籮擔,沿門吆喝,以針、扣、砂炒豆等廉價物品,換取零星碎布、邊角廢料以至爛袋敗絮,然後轉賣給開設于斜橋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帶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堕民所開,由一些臨時工,将破布加以洗漂蒸曬,然後交女工鋪叠成件,門莊零拆,以斤論量(不用尺量),用來做布鞋裡膀(俗稱“布箔”)、墊成鞋底、制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還外銷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嚴、處等地,作造紙原料。甚至發至上海“走洋莊”,成為織造業、造紙業和化工業原料。
制售饴糖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稱米粞)、受潮谷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麥,經發酵熬成米黃色饴糖,名曰“堕民糖”,再雜以芝麻、玫瑰等制成糖餅、秤管糖與玫瑰糖,下墊竹箬,供給主顧人家祭竈之用。
收頭發、鴨毛沿門挨戶向理發店或農家村戶收購頭發和鴨毛、鵝毛。頭發經過洗滌挑選,長者制成假發、頭套出售,鵝毛可以制成羽扇。還有将此種禽羽運銷至杭州湖墅一帶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開棕繩店向農家、漁家、船家收購舊蓑衣,經過拆揀,撚成棕繩,轉售給棕棚店、衰衣店,銷路甚大。
做“叫子”抛“閣富”唢呐必須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攔腰紮以細銅絲而制成。此行并非人人做得,舊時全紹興隻有5号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應附近戲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則運至紹興、上海等地銷售。“閣富”又名“竹燈檠”,以細竹拗成,形同小型圓背椅子。舊時上面擱一隻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燈芯,用來照明。然紹興人用閣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兩個特殊用處:一是每年臘月祭竈時,家家都需閣富一個,外糊紅綠彩紙,算作竈王坐轎;二是蓋新屋時,正梁兩端均需懸閣富以鎮邪。
釣田雞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邊釣捕青蛙(俗稱田雞),賣給酒樓飯館和居民作菜肴。故有“田雞服堕民手”之諺。
做喜娘女性堕民,俗稱“老嫚”,谑稱“撚線老嫚”。平時以打棕繩、撚發線為業,以補家用。主要收入則在于為喜慶人愛服勞役,故又稱“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時,老嫚必定準時趕到,男家稱“主顧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顧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剝蓮子、舂杏酪、煽茶沖開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較輕松,專職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場合均須奴顔婢膝,“笑臉賠盡,好話講盡”,處置有“禮”。
對年老者必尊稱“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奶奶”;對中青年則嬉呼“少爺”、“少奶奶”;對年幼者妮稱“阿官”、“小姐”。為讨好主顧家,往往别出心裁,玩弄種種花樣,作出離奇姿态,使得主顧家一團和氣,博得主人歡心,紹興人戲稱此為“撚線”、“會撚線”。由于“會撚線”,往往獲得較多賞錢,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顧家索取各種名目之“節賞”。此為“堕民”、“老嫚”生财之道。主顧家為其“恒産”,戶數多少,是表示其貧富程度,可以世代相傳,亦可以自由買賣,但不到萬不得已,決不會随意轉讓、出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堕民”與“諸民”之間的鴻溝消失,“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劇團,以演戲為業。演戲成為“團結人民,教育人民,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有力武器,從業者亦被稱為“革命文藝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