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敕令

南特敕令

法國國王亨利四世簽署頒布的敕令
南特敕令(法語:Édit de Nantes),又稱為南特诏令、南特诏書、南特诏谕,法國國王亨利四世大緻在1598年4月13日簽署頒布的一條敕令。這條敕令承認了法國國内胡格諾教徒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等的權利。而這條敕令也是世界近代史上第一份有關宗教寬容的敕令。不過,亨利四世之孫路易十四卻在1685年頒布《楓丹白露敕令》,宣布基督新教為非法,南特敕令亦因此而被廢除。[1]
    中文名:南特敕令 外文名:édit de Nantes 别名: 又稱:南特诏令、南特诏書、南特诏谕 頒布人:法國國王亨利四世 頒布時間:1598年4月13日

内容

1598年4月13日法國國王亨利四世(1589~1610在位)為結束胡格諾戰争在南特城頒布的敕令。敕令保證不追究胡格諾戰争中的一切行為,胡格諾派獲得信仰自由,有權建造教堂和召集教務會議;在法律上享有公民的一切權利;在審訊新教徒時組成新舊教法官混合法庭;在政治上與天主教徒一樣,新教徒有權擔任各種官職和向國王進谏;在軍事上允許胡格諾教徒保留100多座城堡,擁有軍隊和武器。這是歐洲曆史上第一個保證宗教寬容的文獻。但天主教會和高等法院立即提出抗議。亨利四世去世後,敕令并未得到認真執行。

17世紀20年代,法國首相A.-J.du黎塞留以武力鎮壓胡格諾教派,剝奪了他們政治上和軍事上的權利。

1685年10月18日,法王路易十四頒布法令,徹底廢止南特敕令,導緻數年内25萬以上的新教徒逃往英格蘭、普魯士、荷蘭和美洲。

背景

16世紀中葉以後,馬丁·路德在德意志境内推行新教宗教改革,而新教的加爾文教派也逐漸在法國境内活躍。他們的出現,令原本的天主教徒感到受威脅,但新教教徒的影響力日益增力,雙方發生沖突。

1559年,法國國内的新教教徒組成了胡格諾集團,對抗捍衛天主教的統治階層吉斯家族。1562年,雙方爆發武裝沖突,史稱“法國宗教戰争”(Guerresdereligion)。

戰後,吉斯家族的亨利一世·德·洛林、瓦盧瓦的亨利三世及納瓦拉的亨利開始展開争奪法國王位,稱為“三亨利之戰”。可是,亨利一世·德·洛林及亨利三世先後遭到刺殺,而王位繼承權就落在納瓦拉的亨利身上。因此,他加冕為法國國王,為亨利四世,開創了法國的波旁王朝。

文件簽署

當亨利四世登基後,便緻力于修複國内的分歧,以避免再次引起戰火。因此,他在1598年4月13日到達布列塔尼的南特城簽署了這條敕令。這條敕令列明國内的胡格諾教徒能夠享有自己的信仰自由,不受國家幹擾,亦有權建造教堂及參與宗教事務。此外,他們也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樣的權利,亦可以和天主教徒一樣分享同等的政治權利,可以擔任各種官職,亦允許讓這些教徒保有城堡及軍隊,以保衛自己。然而,為了安撫天主教徒,亨利四世在簽署這條敕令後,更宣布天主教為國教。

評價及影響

亨利四世簽署了這條敕令後,立刻遭到了天主教徒的強烈反對,盡管他宣布定天主教為國教。此外,教宗克萊孟八世對此敕令的評價十分負面,稱之為“這是對我有害的東西”("Thiscrucifiesme.")。然而,這卻是世界上第一份宗教寬容的敕令,亦是自羅馬帝國後,歐洲史上第一次的宗教并存。

不過,亨利四世之孫路易十四卻在1685年頒布《楓丹白露敕令》(ÉditdeFontainebleau),宣布基督新教為非法,南特敕令亦因此而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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