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共産黨黨徽 :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
圖案意義
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圖案為金黃色。錘子、鐮刀代表工人和農民的勞動工具,象征着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着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黃色象征光明。
法律法規
(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發布)n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能,增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理想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制定本條例。n
第二條 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中國共産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n黨徽黨旗表明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複興,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産主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鬥的馬克思主義政黨。n第三條 中國共産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n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n第四條 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須堅持統一标準、統一規範,堅持分級負責、集中管理。n第五條 黨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3種:n(一)100厘米;n(二)80厘米;n(三)60厘米。n需要懸挂非通用尺度黨徽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當放大或者縮小,與懸挂背景、場合相适應。n黨徽圖案一般使用金黃色或者紅色。n第六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徽或者黨徽圖案:n(一)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挂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5面紅旗;n(二)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挂黨徽;n
(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黨的基層組織的印章(印模),中間刻黨徽圖案。n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懸挂黨徽。n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徽圖案:n(一)黨内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使用的證件、标識等;n(二)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章、徽章、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n(三)黨内重要出版物、宣傳品等;n(四)黨的各級組織的網絡網站;n(五)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黨建宣傳欄(牆),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n(六)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n第八條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n(一)長288厘米,寬192厘米;n(二)長240厘米,寬160厘米;
(三)長192厘米,寬128厘米;n(四)長144厘米,寬96厘米;n(五)長96厘米,寬64厘米。n在特定場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黨旗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當放大或者縮小。n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旗:n(一)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二)黨内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n(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的會議室。n第十條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旗:n(一)召開黨員大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n(二)黨的基層組織開展主題黨日;n(三)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n
第十二條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n第十三條 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n(一)商标、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n(二)私人活動;n(三)私人場所、個人網絡空間的标識物;n(四)個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n(五)其他不适宜的場所、情形和環境。n第十四條 不得在黨徽黨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圖案等,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
本條例所附制法說明的黨徽黨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黨徽黨旗尊嚴的方式升挂、使用黨徽黨旗。n不得随意丢棄黨徽黨旗。破損、污損、褪色、标記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規定的黨徽黨旗,應當按照規定收回、處置。黨内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後,按照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單位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黨徽黨旗。n第十五條 黨員去世後,經黨員組織關系所在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同意,可以在其遺體或者骨灰盒上覆蓋黨旗,但黨旗不得觸及地面,不得随遺體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n第十六條 在網絡、出版物等使用黨徽黨旗圖案,應當置于顯著位置。n網絡、出版物等使用的黨徽黨旗圖案标準版本,在共産黨員網和中國共産黨新聞網發布。n第十七條 黨徽黨旗知識應當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的重要内容。n各級黨組織應當教育黨員、共青團員、少先隊員和人民群衆,了解黨徽黨旗的曆史和精神内涵,自覺規範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尊重和愛護黨徽黨旗。n各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加強對黨徽黨旗知識的宣傳,報道和使用含有規範黨徽黨旗圖案的消息和圖片,維護黨的形象。n第十八條 黨徽黨旗按照本條例所附的中國共産黨黨徽黨旗制法說明制作。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産資質的企業中确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制作黨徽黨旗。n
第十九條 黨徽黨旗原則上應當集中配備發放,做到一個黨委有一枚黨徽、一個支部有一面黨旗,所需經費可以從黨費中列支。n第二十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徽黨旗各項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黨徽黨旗生産、銷售和商業使用的監督管理。n對非法生産、銷售黨徽黨旗制品的企業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n第二十一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n第二十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的身份标識,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規定。n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n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緻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使用要求
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産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
《規定》指出,黨旗黨徽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
《規定》還就黨旗、黨徽的使用範圍及黨旗、黨徽的制作作出明确規定。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
“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中國共産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使用範圍
用于懸挂的黨徽的具體尺寸,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并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準。黨徽的使用範圍是:n(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n(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挂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n(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n(4)黨内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
主要區别
中國共産黨黨徽是中國共産黨的象征和标志n黨徽是一個政黨的徽标,是一個政黨的綱領、宗旨、理念等的最直接、最形象的反映。十九大黨章規定,中國共産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寓意着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n在黨的曆史上,黨徽圖案經曆了從“鐮刀斧頭”—“鐮刀錘頭”—“鐮刀斧頭”—“鐮刀錘頭”的數次演變。n土地革命時期,“鐮刀斧頭”是黨徽的代名詞。20世紀30年代初期,部分同志提出“斧頭”不能夠代表工人階級,應當與蘇共黨徽圖案一緻。1933年4月,中共中央研究決定把黨旗黨徽中的“鐮刀斧頭”圖案調整成為“鐮刀錘頭”圖案。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後,中央紅軍被迫戰略轉移,變“鐮刀斧頭”為“鐮刀錘頭”的決定沒有在全黨貫徹下去。
黨員徽章是亮明黨員身份的重要方式n黨員亮明身份制度,大體始于黨的十六大之後。n進入新世紀,國際、國内和黨内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對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解決部分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薄弱等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n此後,黨員亮明身份制度逐步在全黨範圍内實行,尤其是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亮明黨員身份,有助于喚醒黨員意識,增強黨的意識,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産黨員,第一任務是為黨工作,時時事事以共産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亮明黨員身份,增強的不僅是黨員意識和黨員責任,更是黨員榮譽感和使命感,這份榮譽感和使命感是共産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強大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