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

非法傳銷

違法犯罪名詞
非法傳銷(Illegal Pyramid selling)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和其他利益的。為巨大利益驅使,衆多參與者甚至誘騙其親屬加入,緻使家破人亡,社會危害極大。同時,由于計酬方式是國家行政職能管理部門鑒别直銷和非法傳銷的最根本依據,王認為,《直銷管理條例》也通過對直銷體系的獎金計酬方式作出嚴格的規定(具體表現為:直銷員所獲得的傭金隻能來自于其直接銷售額;各種形式的獎勵、傭金、其他物質獎勵的總數不得超過其銷售額的30%)表明了政府一個禁止多層次直銷的立場。
    中文名:非法傳銷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Illegal Pyramid selling 屬于:違法活動 特點:蒙蔽性強,傳銷人員受騙而不自知

基本解釋

基本定義

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經營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直銷與傳銷

1.推銷的商品不同。傳銷的産品大多是一些沒有什麼品牌,屬于質次價高的商品。而直銷的商品大都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國内外有一定的認知度。

2.推銷員加入的方式不同。傳銷是要求推銷員加入時上線要收取下線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

3.營銷管理不同。傳銷的營銷管理很混亂,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采用“複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并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直銷的管理比較嚴格,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傳銷的根本目的是無限制地發展下線,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而直銷最終面對的終端用戶是客戶,進行商品交易。

法規條例

相關文件及法規.

在經曆反複權衡與激烈博弈之後,中國政府終于決定了如何來管理引起巨大争議的直銷業。

2005年8月10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兩部直銷法規核心文件《直銷管理條例》與《取締非法傳銷條例》已于2005年8月31日由溫總理簽發頒布令,2005年9月1日以國務院令的形式正式發布。其中,《取締非法傳銷條例》将先于《直銷管理條例》一個月生效。兩部法規已在8月31日晚開印,8月31日、9月1日兩日如計劃印發各相關部門。

為配合未來監管,國家工商總局将專門成立一個類似直銷監管局的獨立機構,該升級後的機構将是一個與公平交易局同等建制的正局級單位,該機構成立計劃已提交國家工商總局。

“非法傳銷”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财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規意義

“打擊非法傳銷,抑制灰色地帶企業的發展,規範行業發展,履行入世承諾。”一知情人士認為,這兩部充分體現着政府先管後放思路條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國政府長達8年的直銷監管曆程邁出了關鍵性一步。

直銷限制

概述

“對于業界一直擔憂的問題,直銷新法采取‘減法’逐步剔除原來并不适合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直銷研究專家王萬軍分析認為,從出台的兩部條例來看,新規在個别地方已有所修改,使之更吻合市場發展的軌道。

“第一處改動:直銷企業有了分銷權”,王萬軍透露,直銷企業除可以直銷本企業生産的産品外,還可以銷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産的産品,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這使得一家直銷企業的産品門類大大豐富。

“第二處改動:取消店鋪數量、标準等限制,提出了服務網點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規定,直銷企業申請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必須在省、市、自治區内的10個以上的城市設立不少于10家店鋪或20家特許經營店鋪,但新條例隻要求企業在開展業務地區至少擁有一家服務網點。王萬軍認為,與承擔銷售任務的店鋪相比,服務網點更多地承擔售後保障工作,這種做法使中國直銷模式與國際上的無店鋪銷售概念更為接近。

“第三處改動:有關退貨時間改為消費者購買直銷産品之日起30日内;直銷員購買直銷産品之日起30日内”,王萬軍透露,原來的規定前者是50日内,後者是60日内退貨。對此,王認為,由于直銷企業根據銷售業績撥付的獎金最長時間不會超過30天,此處改動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退貨期太長給企業财務管理帶來被動,也給直銷員設置了一個合理的冷靜期。

此外,“條例的第四條‘生産型’三字去掉;第七條‘生産型企業’五個字也去掉了”,由此,王萬軍認為,新規給非生産型企業開出了一道可以依法進入直銷業的閘口。

明确界定

“針對某些可能擾亂市場的行為,該條例采取了‘加法’以盡量避免直銷開放可能給市場帶來的隐患”。同時,王萬軍認為,新出台的這兩部條例清晰劃分了非法傳銷和直銷的區别,将純粹的拉人頭以及金字塔式的銷售結構納入重拳治理之列。

同時,由于計酬方式是國家行政職能管理部門鑒别直銷和非法傳銷的最根本依據,王認為,《直銷管理條例》也通過對直銷體系的獎金計酬方式作出嚴格的規定(具體表現為:直銷員所獲得的傭金隻能來自于其直接銷售額;各種形式的獎勵、傭金、其他物質獎勵的總數不得超過其銷售額的30%)表明了政府一個禁止多層次直銷的立場。

準入門檻作為一條硬性規定,亦把非法傳銷企業擋在門外,為直銷市場過濾一批不具有資格的企業。據悉,新規對準入門檻作出如下規定,申請從事直銷的企業需要注冊資本金達到人民币8000萬元,并繳納最低為人民币2000萬元的保證金,同時在年銷售額上也有要求。

申請牌照

《直銷管理條例》與《取締非法傳銷條例》注明:兩份法規将先後于2005年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實施。故此,所有打算從事直銷的企業将在12月1日之後,才能向其總部所屬的商務管理部門提交牌照申請,再由當地商務部門提交國家商務部進行審核并頒布牌照。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直銷法規專家劉忠律師認為,從9月1日條例的頒布到11、12月條例的生效這個時間安排來看,中國政府給予了直銷企業足夠的時間進行适時調整。劉忠分析,根據目前申報批準程序須90個工作日來算,估計要到明年3月,首批獲得中國直銷牌照的企業才能正式在華運營直銷。另有專家分析認為,《取締非法傳銷條例》早于《直銷管理條例》一個月生效,表明政府将對所有企業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有重大違規記錄,通過此舉對行業進行梳理。

“隻要大家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争,我們就會在中國赢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對于該兩部條例或“嚴”或“松”的調整,康寶萊集團高層的說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心聲。資料顯示,2004年,整個中國直銷業的營業額為350億元左右,其中10家外資轉型企業營業額為300億元,内資企業整體營業額不到50億元。有關專家預測,中國直銷市場年增長率将有望達到20%甚至更高。

據此,中國市場現存的直銷企業将從本月開始進入為期3個月的調整期。“不同企業在中國有着不同發展曆程和發展模式,但相同的是——他們都将再次面臨轉變。”對此,世界直銷商商會秘書長禹路認為,條例的出台是直銷行業重新赢得公衆信任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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