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打假主要表現為政府打假、消費者打假和企業打假。打假是伴随制販假而生的。制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誘使,法制漏洞,政府無為,企業乏力,消費者趨向”五方面原因。制販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于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産品競争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和對假冒僞劣的識别能力;聯合一切社會力量對制販假者予以嚴厲打擊。
中國假冒僞劣商品泛濫是高利驅動、極端個人主義、地方保護主義、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夠完善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高利驅動和地方保護主義是兩個最主要的原因。假冒僞劣商品既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正當經營廠商的利益,更嚴重的是損害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劣市驅逐良市的結果。所以查處假冒僞劣商品的泛濫,保證公平、健康的市場秩序應主要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但政府部門的主動打假方法往往存在信息獲取能力差、反映不靈敏、商品真假識别鑒定難、成本高等缺點,面向廣大的社會公衆、消費者和受害企業在信息的搜集、線索的發現方面更具有比較優勢。
醫療打假
整頓醫療市場,淨化就醫環境。2012年11月15日中國醫療打假集團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的統一部署,集中衛生部、工信部、監察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及中國抗癫痫協會的相關領導成立中國醫療打假集團,各部門積極行動、配合,給予非法行醫機構以沉痛的打擊。
會上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做了重要講話,談話指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及相關部門要配合協作,多措并舉,發動群衆舉報,通過媒體曝光加大日常監督力度,突出日常監督、專項整治兩手抓,實現被動執法到主動監督的轉移,有效遏制非法醫療機構的滋生、蔓延。
曆史
人類社會與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鬥争已超過一二百年的曆史,至今仍未停息。
早在19世紀70年代,在歐洲工業革命以後,工業處于 高速發展時期,也是假冒僞劣商品十分猖獗的時期。如在英國,不法商人為了賺錢和迅速緻富,不擇
手段地追求利潤,出現了在食品裡摻雜黏土、茶葉裡摻黃荊葉、藥品未經試驗和鑒定就投入市場等等。這些現象迫使英國政府 采取立法、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用了約20年的時間,才使假冒僞劣商品泛濫的現象得到控制。
又如法國是一個出名牌的國家,也是被假冒僞劣商品困擾至今的國家。
目前法國有四個機構在從事打假工作:
一是行業協會。如科爾貝委員會,它是由75家名牌商品生産廠家在1952年建立的,其重要職能之一就是利用信息網絡,與政府合作打假;
二是政府機構,即消費黨争與反詐騙總署。該總署是政府打假的主要機構,它下設21個地方局,8個産品質量檢測實驗室,複蓋整個法國;
三是法國憲兵、警察機構。法國法律 賦予他們“打假” 的職能。
四是法國海關,隻要海關發現有疑問的商品就 可以扣留,确認為假冒僞劣商品後就可以行使處罰權。
假貨
假冒商品
國際上還沒有準确的定義,英國、法國、德國下的定義也不盡一緻,世界貿易組織在有關貿易知識産權保護的文件中,側重是從商标、版權和專利侵權來界定的。實際上,假冒的範圍要廣泛得多。國際上有人給假冒下了一個較能為人家接受的定義: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個産品的外觀,從而使消費者和用戶誤認為該産品就是其産品,在未經授權、許可(或認可)的情況下,對受知識産權保護的産品進行複制和銷售。複制的對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裝、标簽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第一部總則和基本原則的第一條第一款中有這樣一段話:“締約方可以在其國内法律規定比本協議的要求的更為廣泛的保護,隻要這樣的保護不違反本協定的規定,但締約方沒有義務一定要這樣做。”
這段話的意思是,受知識産權保護的對象不僅限于商标、專利、着作權 等,各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确定一些需要保護的内容,比如與商品标識有關 的其他的重要特性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保護。這些重要特性包含原産地命名,标簽、認證、生産許可證等質量标識和廠名、廠址等。
僞劣商品
假冒商品和僞劣商品,既有聯系又有區别,可以相互轉化或相互包含相 同類型的商品。所謂僞劣商品,是指生産、經銷的商品,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質量性能達不到強制性标準的要求,質量低劣或失去使用 價值的商品。僞劣商品有時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進行銷售。此時,它既是僞 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國外
有暴利可圖
造假比走私毒品和軍火的利潤高,且相對來講風險小,是一個高獲利低風險的産業。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供的資料,1990年至1995年,全球貿易額增長了47%,而同期假冒商品貿易額卻增長了150%。
法律不健全
很多國家打假或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不健全。除少數惡性事件外,總體來說制假是“ 低級無害的犯罪”,往往被法律放在次要的地位。
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間消除和減少貿易壁壘,使假貨有機可乘。
國内
損害企業利益
嚴重地損害企業的利益,使相當一批名優産品不同程度地遭受假冒僞劣商品的沖擊,造成企業産品銷售額和利潤明顯下降,信譽受損。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四季度對283家企業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其中182家企業每年用于打假的費用共達2.42億元,222 家企業共有1676人從事打假工作,平均每個企業從事打假的就有7-8人;160家企業遇假冒僞劣商品侵害,在1998年損失産值95.75億元,占當年總産值的11.12%,年利稅損失13.16億元,占當年總利稅的7.85%;這些數據僅是對200多家企業的調查。據估算,全國一年因假冒僞劣商品所造成的損失約有1300多億元;
造成社會危害
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不僅使廣人消費者在經濟上、精神上受到損害,也對他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脅,影響了社會穩定;
影響擴大消費
嚴重影響影響擴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經濟政策,危及基礎設施、住宅和重點工程建設的質量,假冒僞劣建築材料導緻房倒橋塌的事故屢有發生;
稅收大量流失
假冒僞劣商品采取非法的市場銷售,導緻國家稅收大量流失,也敗壞了出口商品的信譽:假冒國外的名牌産品還損害了國家形象,也影響國外名牌産品生産企業在中國的投資,失去了一部分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的機會;
犯罪幫兇
為其他犯罪團夥提供财源,長期制假售假的多發地區往往帶有黑社會的背景,幹部腐敗嚴重,毒化了社會環境。
從總體上看,假冒僞劣商品雖然隻占社會商品總量的一小部分,但是,它發展和蔓延的勢頭如果得不到遏制,将會造成禍國殃民的危害。因此,打擊制造和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嚴肅的社會和政治問題,放任假冒僞劣,國家就沒有希望。
可以說,今天,民族著名品牌企業已被假冒僞劣逼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品牌經濟時代,馳名和著名商标的多少,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經濟實力,創名牌、保名牌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我國的民族品牌面對WTO,面對全球一體化的經濟體系,面對衆多的國際馳名品牌,應該說還十分地稚嫩和脆弱,如果國家立法和行政執法部門不能盡快地從政策和立法上予以重點保護,從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僞劣産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那麼明天,将危及到我國民族産業的生死存亡。
法律尴尬
1 造假以商标侵權為主,這些造假企業或業主幾乎無一例外地搶注與馳名、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當遇到執法人員查處時,用商标代理機構的受理證明搪塞,緻使打假工作因侵權難以認定而半途而廢(在廣東,因與索尼近似的商标被搶注成功,索尼公司和打假執法部門都處于極為尴尬的境地)。商标和包裝裝潢真假難辯的仿冒品也時有發現,隻是更難找到窩點。國家頒布了許多有關打假的法律法規,但對制假售假的定性依然含糊不清,條文過于原則而缺乏可操作性,違法者逃避制裁的漏洞不少,這樣一方面給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帶來很大的難度,另一方面又由于定性和自由裁量度的寬泛,給某些執法人員太多的“依法”不作為(實質是徇私枉法)的理由。制售假冒僞劣産品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違法犯罪? 它的社會危害與謀财害命有多大的區别?法律應該怎樣來懲戒這一類違法犯罪?法制社會的執法是不是處理人民内部矛盾或敵我矛盾??
2、執法人員不怕投訴企業告,因為執法部門既管市場準入又管市場監管,著名企業在陽光下經營,低頭不見擡頭見。但執法人員就怕造假企業告,即使是鐵定不輸的官司,也會擔心因此亂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許多被處罰的違法分子對執法部門不于理會,執法者常常無可奈何;更多的違法分子受處罰以後,立即行動起來,把罰沒的損失以制售更多的假冒僞劣産品來彌補。現行法律對制假售假的懲治力度不足以産生警示和禁止的效果。
3、執法部門受行政執法程序的制約,實際是對事不對人,别說打假力度,就是現場取證都十分困難。投訴人沒有資格進入打假現場,投訴人能放心得下嗎?不少假冒的成品包裝可以“無法認定”或“沒有侵權嫌疑”而免于檢查,有的即使不得已被認定,投訴人剛吃上 “你放心,都給我們封掉了”的定心丸,誰料夜深人靜時,假冒産品成車運出,這其中的“貓膩”隻有當事的“鼠”、“貓”心知肚明。
4、一些執法部門不受理被侵權企業的賠償要求,就是受理了,賠償額度讨價還價,沒有依法裁量的依據,一點沒有懲罰、制裁和所謂賠償的嚴肅性。去年底聯盟曾拟定行業聯合通過司法程序,搞一批有影響力的知識産權集體索賠案,取得讨伐“花都機”的決定性成果。然而,事實證明,關鍵是取證極為困難,根本的是法律還有許多的無奈。我們擔心,法院判決的賠償額不足于給造假分子沉重地打擊,賠償金額無法到位,最終導緻企業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财力,造假分子卻瘋狂地造假,效果适得其反。類似的經驗教訓太多太多!
5、企業遞交了投訴文書,執法部門是否應該就查與不查、什麼時候查、查的結果怎樣等等,都要給予一個明确的答複?有些執法部門對投訴人要“處罰決定書”很有意見,隻能看而不讓抄更不能複印,理由是“拿去了你要告我的”。緻使投訴人上法院告造假者都沒有證據。
6、被查處的假冒産品無論在産品上還是在包裝上,大多不具有真實的廠名廠址,不僅存在商标侵權,也嚴重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和《産品質量法》,但一些執法人員往往避重就輕,或就地封存,形同虛設;或僅銷毀包裝返回産品(侵權無法剝離),甚至要求投訴人收購罰沒産品,還有的據說是尚有使用價值,要給予拍賣,于是,有些就又回到了售假者手中,罰沒的假冒僞劣影碟機最終還是賣給了消費者。應該說盜版光盤也有使用價值,更不會像許多假冒産品那樣讓消費者感覺受到了欺詐,而且還有安全隐患和使用壽命等問題,但為什麼這些查處的盜版光盤總要被銷毀而從不拍賣呢?!
7、我打假聯盟(名優企業打假維權協作網)成員均是著名企業,其被侵權商标不是馳名的也是著名的。為此,我聯盟向廣東造假源頭的執法部門呈交聯合投訴報告。然而,當地執法部門隻查處到現場的投訴企業的被侵權行為。現場發現的其它侵權假冒産品,不管是不是侵權馳名商标或重點保護商标,一些執法人員卻視而不見,如果在場的投訴人通知其他被侵權人到場,這些行政執法人員還罵你多管閑事。因此,打假聯盟成員隻得盡可能同時趕到現場,但當現場沒有發現侵權産品的投訴人就會被趕走。
執法缺乏
1、我國涉及打假的法律很多,執行這些法律的部門也很多,各自為政。以工商行政管理為例:打假一般由經檢部門負責,也有些專職打假人員,可它的上級業務指導部門公平交易局執行的是《反不正當競争法》,而侵權假冒涉及的是《商标法》,基層商标部門人員少,有不少根本不辦案;這次聯合打假是消保部門指導,執行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層的辦案力量更是薄弱。同行企業在正面市場上是競争對手,打假要聯合,是制售假者把名牌企業捆在一起的,聯合可以引起政府、社會和公衆的關注和支持,加大打假的力度,還可以降低執法部門和企業的打假成本,可是有些執法人員很不樂意;國務院組織各部門聯合打假,要求媒體宣傳報道、輿論監督,有些執法人員不歡迎别人在場,而是更喜歡與制假販假者單打獨鬥,是否有便于黑箱操作之嫌?
2、執法的最基層單位是工商所,它既負責市場準入,又負責市場監管,權傾一方。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制售假冒僞劣産品代表着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集團,一方土地養育一方人,我們難以對其求全責備,所以對其嚴明執法又能寄予多大的希望呢?在廣州某著名的售假電器市場的儲運大院内,高挂着“某某工商局市場分局”的招牌,每次經過,它特别的紮眼。看看那個市場的售假規模,非常納悶這個市場分局裡還有沒有行政執法人員?類似在廣州、成都、石家莊、臨沂、杭州、義烏以個體私營為主的批發市場,尤其是在廣州、深圳的造假工廠,為什麼會假冒僞劣長期泛濫成災?當地基層執法部門平時是如何把握市場準入,又如何監管的呢?“地方保護”成了美麗的護身符。因此,投訴人隻好避開基層執法部門,盡量找更高一級的執法部門,打假的經驗告訴我們,越是到基層越是會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意外情況”發生。
3、凡是打假不力的執法部門,平時必然處事不公,監管不嚴,對造假售假現象漠然處置,直接管理人員有腐敗問題。去年9月間,我聯盟在華中地區某市請求質監部門打假,他們以曾經三次打假三次被圍困,甚至有執法人員被打傷為由,要求省局一把手到場後再打,而省局一把手真的親臨現場時,不少幹部卻在一旁勸說:“不要太過火,适可而止,畢竟是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椐我們了解的情況是,在這個市場的顯要位置曾有個“ 衡陽市技術監督局推薦産品”的廣告牌,上榜的沒有一家全國著名品牌,倒是有不少僞名牌,原因很簡單,花錢就可以買到。而我聯盟成員在當地的經銷商向該局派駐市場的管理部門投訴并請求打假時,居然不予受理。
地方保護
三、地方保護和利益集團是制假售假的溫床以财政收入和國民生産總值等經濟指标考核地方政府行政長官的政績,不可避免地會滋長不顧法律尊嚴和國家利益的地方保護主義。
一些地方的行政長官和執法管理部門,為完成地方經濟的原始積累,暗中支持走私販私、制假販假,成為灰色經濟的溫床,當然,當地經濟由此也會呈現一時的某種繁榮景象。這種示範效應,激勵其它地區紛紛仿效,在這種形勢下,為官一任很難顧及依靠公平機制和可持續發展原則來實現地方經濟的發展。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個區(以前是縣級市)的經濟支柱正如當地領導所言,是以個體私營的電器的小生産為主。從某種意義上說,該地的地方經濟實質上就是灰色經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官員曾經指出:該地的領導和政府職能部門在指導思想上有問題,是借發展地方經濟支柱為由行地方保護之實(在接待我聯盟投訴時的談話)。當中央媒體在掌握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曝光(1999年12月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等)之後,該地的有關政府部門不僅公開發表文章歪曲事實,居然還組織造假者在該市私營企業協會的招牌下舉着右手合影,将照片四處刊發(1999年12月科技日報)。在其向21世紀的承諾書中,仍有相當部分的侵權和假冒他人商标權的内容(科技日報);在當地政府主持的新聞發布會上所宣傳的合法企業,居然是當地最大的造假企業;新聞發布會上向記者公布的整治合格企業,居然第二天仍在生産和銷售侵權産品(2000年1月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廣東衛視、廣州電視台新聞)。
該地的問題被曝光和查處後,仍有不少新的同類侵權企業在周邊地區被核準注冊,其嚣張的氣焰簡直達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2000年該地先後有兩位主管經濟的副市長因經濟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0年廣東地方報紙),然而,當地政府支持的非法經濟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集團等,并沒有受到更廣泛深入地追究。以個體私營為主的大型集貿市場,大多有政府投資背景。為了盡快收回投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給普通公務員下達招商引資的任務指标,在這種形勢下,市場準入和監管成為形式,再加上稅收實行包稅制,以現金交易為主,這些市場成為走私販私、制假販假、商标侵權、洗黑錢、偷漏稅等違法犯罪的樂園,又有何稀奇?!
打假已成為企業所有工作中最沒有效率的工作,也是最沒有效益的工作,打假的過程如同“貓和老鼠的遊戲”,企業承受不起。企業打假人員是裡外都受氣的差使,是最沒有安全感的、七上八下的職業。難怪已有聯盟成員放棄打假工作,他們認為:企業打假不勝負擔、力不從心。
法規
近年來,我國政府為打擊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措施:
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自1982年以來,全國人大相繼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專章設立了制售僞劣産品 罪。将2001年9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進一步明确了各級人民政府在産品質量工作中的責任,建立、完善了企業産品質量約束機制,加強了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産品質量監督的執法手段,并對産品質量違法行為,特别是生産銷售假冒僞劣産品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國務院也頒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定,如《關于嚴厲打擊生産和銷售假 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等十幾個文件。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和頒 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為打擊制售假冒僞劣産品違法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強了組織領導。1992年我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打假鬥争,并在1993年成立了全國打假辦公室,推動了在全國範圍内有組織、有領導的打假工作。在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其組織協調全國打假的 職能改由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承擔。在2000年10 月,根據形勢的需要,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和全國打假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并将該辦公室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從而,在全國範圍内開展了一場聲勢浩 大而又講求實效的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聯合行動 (以下簡稱打假聯合行動)。
開展了打假聯合行動。實施了“打假冒,保名優”工程,深入開展“清櫃台”活動和創建“購物放心一條街”活動。大力推廣防僞技術。
職業打假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不願意看到的是,這樣的群體中存在有一部分以盈利甚至勒索為生的人群,“以假打假”,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甯人的心理獲得灰色收入。
社會上給予職業打假人
的評價褒貶不一。更多的消費者把他們當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認為他們就是在借此為己謀利。職業打假人應該如何定位?社會學家夏學銮将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俗語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因為有假,他們才有存活的空間。客觀上來講,這些人對于市場的淨化确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的代表。當“打假者”以索賠為目的時,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線。有時候合法與違法之間僅有一線之隔,職業打假就像在打擦邊球,同樣要面臨風險。
網上打假
現在的網絡打假還沒有健全,沒有正規的打假網址,這也給一些人有利可乘,說自己的東西可以網上驗證,然後給你一個網址,讓你去自己看。同樣也出現了一些網址利用網絡的虛拟性,出售假的防僞标簽,讓一些假貨生産商購買,這更是給假貨生産商很大的“保護傘”。
關于這一方面,國家也正在加緊處理,對于假貨很多國家打假或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不健全。制假是“ 低級無害的犯罪”,往往被法律放在次要的地位。
由方舟子主辦的新語絲網站就是一個著名網絡打假網站。它着重揭露、打擊中國科學界和教育界的弄虛作假、炒作、浮誇現象,特别是僞造履曆和抄襲論文等惡性事件,也兼及人文學界、互聯網絡等領域的腐敗現象。例如,被網民們稱為“打假名師”的郭頤頓通過新語絲網站揭露中山大學外語教學中心主任夏紀梅夥同副主任王哲等人,在申報2009年度“國家精品課程”(本科)時,張冠李戴,大肆造假,騙取名利。此事轟動一時。
洋打假
中國打假圈裡來了外國人。
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旗下的知識産權部已經先後向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遞交了三批共30個“僞意大利”品牌,它們或宣稱産自意大利,或使用意大利國名、地名、甚至國旗做産品名稱,打着“意大利”旗号誤導消費者,意方呼籲中國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
“僞意大利品牌”讓誰受損
“來自意大利,世界的嘉加夢……”這樣的廣告詞聽起來令人頗為心動。生産床上用品的嘉加夢家坊聲稱自己源于意大利,且其商标上明确标明意大利字樣。但實際上,嘉加夢根本不是意大利品牌。經過調查,“JAJEMoN嘉加夢”商标是在中國注冊的,所有人為“意大利路易斯貿易有限公司”,住所為意大利佛羅倫薩市布奧茲路2号5014室。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通過意大利佛羅倫薩商會證實,該公司子虛烏有,地址亦為杜撰,該品牌真正的運營商是“上海家利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但這并不妨礙嘉加夢高昂的售價,其價格之高甚至把意大利人吓了一跳。
據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介紹,這樣的“僞意大利品牌”還有不少。2010年7月,意大利經濟發展部領導下的對外貿易委員會在北京設立了知識産權辦公室,經過了1年左右的收集調查,在中國市場上發現有60多家假冒意大利品牌的企業。這些“僞意大利品牌”的市場主體包括中國大陸、港台以及韓國的企業。它們在宣傳時号稱自己是來自意大利的品牌,但事實上這些品牌在意大利根本不存在。這些企業打着“源自意大利”的旗号,以動辄高于同類産品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超高價格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價格甚至比真正從意大利進口的同類産品還要高,欺騙了中國的消費者,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了不正當競争,損害了誠信經營的同行的利益。
2011年7月,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知識産權部向中國知識産權局遞交了第一份“僞意大利品牌”案例集,其中包括十個存在虛假的“僞意大利品牌”企業。随後,他們又遞交了第二份、第三份相關企業的案例集,向中國政府投訴。之所以要以意大利政府部門的名義向中國知識産權局投訴,是因為這些虛構的“僞意大利品牌”在意大利并不存在,沒有具體的意大利企業作為受害者被牽扯進來,僞意大利品牌橫行中國市場扭曲的是整個意大利和意大利制造的形象,因此隻能由意大利政府機構出面。
中方回應:已駁回部分商标申請,其他問題正在調查
國家知識産權局保護協調司副司長張志成介紹,已經收到了戴勝橋提供的這些信息,因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檢等不同部門,因此相關信息已經及時轉送職能部門。“據我所知,有關部門已經與他們聯系并且進行了溝通”“有些事情的處理需要一些時間。同時,還有一些信息涉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
針對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遞交的第一批侵權名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1年10月12日作出回複稱,中國商标總局已駁回了“尼諾·費雷(意大利)”(Nino Ferletti Italy)、Bestibelli Milan兩個品牌的商标注冊申請。至于一些涉案商标使用人在商标使用中自行添加意大利地名的行為,回複稱意方可根據《商标法》有關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還有一些宣稱其為意大利品牌或意大利企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需由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依法調查後予以認定。
張志成還表示,我國對于知識産權保護是非常重視的。除了日常持續加強執法保護工作外,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假冒僞劣商品的“雙打”行動正在深入開展,并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意大利以及其他貿易夥伴的知識産權,隻要符合中國法律規定,都會得到保護。對于知識産權保護,中國政府是高度重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