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獎學金

明德獎學金

資助農村少年兒童和青年的獎學金
明德獎學金于1996年由香港陳國钜有限公司捐資設立,後由北大之友(香港)有限公司長期支持,獎勵各省市自治區高考狀元和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旨在激勵北大優秀學子努力學習,并推行人助、自助、助人的理念。[1]
  • 中文名:明德獎學金
  • 外文名:
  • 别名:
  • 創辦機構:
  • 簡稱:華陽電業
  • 宗旨:市場經濟已全球化
  • 資助年限:2011-2024

明德獎學金的宗旨

在市場經濟已全球化,而科技、信息又迅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因交流、溝通與合作機會的增加,不僅增進了彼此之間的了解,更因此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并朝向地球村的理想願景邁進。在此發展趨勢當中,人們更深深地體會到,隻有縮小人類的貧富距離,建立及遵循共同的道德标準,才能真正達到世界、國家、社會的和平、安定與進步。這一理想的實現,必須靠市場經濟的運作,來拉近全球間的貧富距離,并在人類互助、互重的精神下合作才能完成。

一個社會要縮小貧富距離,則必需确保教育的普及。好的教育可以傳授孩童及青少年在社會上謀求生存發展基本知識,培養長期持續自我學習能力,同進也教導他們做人處事的道理和道德标準,唯有接受适當的教育,孩童及青少年才能在變化快速的多元化社會立足。因此,在能力的許可下,必需盡可能協助貧困孩童及青少年給予他們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不緻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

有了平等的教育機會,養成基本知識技能,他們在多一分努力下必有平等的發展機會,真正體會到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道理,進而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并對社會做出正面的貢獻。随着貧困的消失,貧富距離的縮短,人類才能邁向世界大同,實現地球村的願景。

《明德獎學金實施管理規則》

明德獎學金由中國青基會和華陽電業合作實施管理。為在公正、規範、有效的原則下開展明德獎學金的資助工作,特制定《明德獎學金實施管理規則》。

資助目标

自2003年起,明德獎學金連續5年資助農村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小學、初中及高中階段自2003年起實施,至2007年完成;大學階段自2004年起實施,至2008年完成。第一年資助28,980人,第二至五年資助31,500人,第六、七年資助2,520人,累計資助規模為157,500人次。

明德獎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學生學習及生活費用。

資助對象與申請者條件

資助對象為農村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從農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

獎學金申請者應符合如下條件:

1、小學一至五年級(五年制)或二至六年級(六年制)、初中一至三年級、高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2、父母為農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3、遵紀守法,勤奮誠實,品行優良;

4、學年總成績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5、沒有獲得其它獎學金、助學金資助。

大學申請者還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學新生,但屬重點建設院校錄取的學生優先,其餘依入學成績擇優資助;

2、第二學年申請時,第一學年總成績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含)以内。

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三地,符合上述條件(除第二條第2款外)、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學生可作為資助對象。

資助标準

小學階段:200元/人學年;

初中階段:600元/人學年;

高中階段:900元/人學年;

大學階段:4,000元/人,其中第一學年3,000元,第二學年1,000元。

申請方式

獎學金采取個人年度申請制度。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都須每年自己申請。其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凡事要全力以赴去争取,并對自我前途負責任。獎學金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再申請學生。對獲得資助後未在新學年提出再申請者,将被視為自動放棄。

小學生因年齡所限,尚不具備獨立申請的能力,可由學校老師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品學情況擇優推薦。

獲得大學獎學金資助的學生在第二學年須提出再申請,方可獲得剩餘部分獎學金,否則将視為自動放棄且不予補發。若放棄再申請之金額達4,000元以上時,則每滿4,000元得再擇優轉資助一名符合條件的大學本科錄取新生。

實施範圍

明德獎學金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資助,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優先資助區域,資助範圍複蓋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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