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益一詞源于20世紀60年代,所謂公益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益訴訟包括所有為維護公共利益的訴訟,既有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的名義提起的訴訟,也有私法人、非法人團體、個人代表國家以自己的名義提起的訴訟。狹義的公益訴訟是指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的名義提起的公益訴訟,也就是我們所常說的公訴。
責任原則
我們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得任務并非完全是私權糾紛得解決,它還肩負着形成社會環境公共政策得神聖使命。它通過具體解決環境公益損害糾紛,隐含對各種與環境公益有關間接社會關系受到調整,為全體社會确立有關環境公益得行為指南,确認環境公益得價值,甚至可影響當地社會環境,經濟政策得制定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