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

引起當期資産變動的金融活動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不記入資産負債表内、不形成現實資産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1]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産負債表,但同表内的資産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産項目,或者叫或然資産和負債。
    中文名:表外業務 外文名: 定義: 英文名: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 主體:商業銀行 狹義:那些雖未列列入資産負債表 廣義: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

簡介

銀行在經辦這類業務時,沒有發生實際的貨币收付,銀行也沒有墊付任何資金,但在将來随時可能因具備了契約中的某個條款而轉變為資産或負債。因此按照與資産、負債的關系,這種表外業務又可稱為或有資産業務、或有負債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即包括銀行所從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資産負債表中的業務。主要包括:各種擔保性業務;承諾性業務。主要有回購協議、信貸承諾、票據發行便利;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傳統的金融工具的基礎上産生的新型交易工具,主要有期貨、期權、互換合約等。

分類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産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産負債表,但同表内的資産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産”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産和負債”。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托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主要指的是狹義的表外業務。

主要内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貸款承諾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别,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産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占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托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别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内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内的業務。

風險

1、在擔保中,被擔保人由于破産而無法履約,銀行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債為。

2、客戶違約。

3、由于市場條件的變化,銀行對客戶的保證變為銀行實際資産的配置。

4、在期權、期貨和調換交易中,銀行的風險的不确定性更大。 

管理

一、國際上對表外業務的管理。

表外業務“巴塞爾協議”将表外融資工具按其風險程度分為5類,并賦予不同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以便将表外項目轉為表内項目,同銀行的資本金大小聯系起來。

二、中國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

按照中央銀行的有關規定,中國把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分為十一類進行管理:

(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

(二)特定交易項下的或有項目。

(三)短期内可以自動清償和與貿易有關的或有項目。

(四)回購協議。

(五)有追索權的資産銷售。

(六)買入遠期資産。

(七)票據發行和循環包銷便利。

(八)初始期限為一年以下的、可随時無條件取消的承諾。

(九)初始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諾。

(十)利率、彙率合約。

(十一)部份繳付款項的股票。

相互轉化

1.表外業務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項成為現實時,轉化為表内業務,此時,應由表外核算轉換到表内核算。例如,開出信用證,在“客戶未能按合同付款”這已特定可能事項出現之前,在表外科目“開出信用證”、“應付信用證款項”中核算,一旦“客戶未能按合同付款”成為現實,銀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項後,就轉化到表内,作為資産業務核算,此時,會計部門需要銷記表外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信用證款項(或有負債科目)

貸:開出信用證(或有資産科目)

同時,在表内借記“信用證墊款”,貸記相關的資金賬戶,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轉化。

2.表内業務由本來确定的事項轉化為需要由不确定事項來證實其發生時,就應轉移到表外科目進行核算。例如,銀行賣出其買入的票據:銀行買入票據的時候,在表内買入票據科目或貼現科目核算,當銀行将該票據賣出後(未到期),銀行的付款責任由本來的确定轉變為由“賣出的票據被拒付”這一不确定事項決定。

因此,銀行應在賣出票據時,銷記表内(借有關資金科目,貸買入票據或貼現),同時在表外登記這種不确定的付款責任(借賣出票據或再貼現、轉貼現,貸應付賣出票據款),直至票據到期,這種可能不再出現時,才可以銷記表外業務。

發展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随着金融證券化、金融市場一體化不斷發展,金融工具不斷創新,各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資産業務所占比重及赢利空間不斷縮小。随着表外業務市場的迅速發展,與表外業務相關的風險案件也不斷出現,涉案規模不斷擴張,因此,其信息的披露也越來越被監管當局、投資者、管理者所重視。

與國際同業相比,中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範圍相對狹窄,業務量較小,入關後将面臨與衆多強大對手争奪國内表外業務市場的嚴峻形勢,國内各商業銀行需要在短時間内加大力度,迅速拓展表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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