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本地車輛,在外地長期使用,需要在外地驗車,辦理異地驗車手續要求持行駛證或登記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交強險原件,以及注明車輛号牌,車主姓名,委托驗車的省份車管所名稱等信息的申請書。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車、貨車和中型客車跨省異地檢驗,實現全國範圍“通檢”。申請人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标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範例信息
辦理機動車業務委托授權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被委托人代表(所有人)辦理(委托範圍)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确認:經辦人在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文件、提供的資料有效,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願。
委托辦理車号牌或識别代号。
注意事項
開具異地年檢委托書車主切記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冊車管所,如果沒有辦理車輛異地審車委托書,外地落戶的車輛在深圳是不能進行正常年審的。
另外,辦理車輛異地審車委托書時,車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親戚朋友去原注冊地代辦,再寄送回車主所在地即可。辦理車輛年檢委托通知書,要帶上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車船稅原件複印件、異地年檢申請書去注冊地車管所辦理即可。
異地年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
1、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
2、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标志的機動車為大型載客汽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