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溯源
會意字。在圖1的甲骨文中,上部是表示樹林的“林”字,下部是一把火,表示樹林燒了起來。由于古文字中木與屮,林與艸(屮、艸均為草的意思)往往可相通互易;再者山林之中草木并存,一把火點上去,最易着火的還是草,故甲骨文的焚字有些又寫成放火燒草之形(圖2)。還有一種甲骨文在下部加了一隻手(圖3),可見這是有意識的舉火燒林。《甲骨文合集》 10408正:“翌癸卯勿焚? ”意思是問下個癸卯日不要用火燒。
金文的“焚”,字形結構與甲骨文同,隻是火形稍異而已。在《說文解字》小篆中,字形作“燓”,認為它是形聲字:字形上部為“棥” (“樊”的古字),作聲旁;下為“火”,作形旁。這應是傳抄時出現的錯誤,因為“燓”字是唐朝以後才出現的異體字。宋代大、小徐本《說文解字》焚的篆書都作“燓”。對此,清代的一些學者作了精細的考訂,确認許書原本當作“焚”。後世隸書和楷書字形基本沿襲金文,作上“林”、下“火”,寫作“焚”。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十】【火部】附袁切(fén)
燒田①也。從火、棥,棥亦聲。
【注釋】①燒田:王筠《說文解字句讀》:“謂燒宿艸以田獵也。”
說文解字注
燒田也。從火林。
注:各本篆作樊,解作從火棥,棥亦聲。今正。按《玉篇》《廣韻》有焚無燓。焚,符分切。至《集韻》《類篇》乃合焚燓為一字。而《集韻·廿二元》固單出燓字,符袁切。竊謂棥聲在十四部。焚聲在十三部。份古文作彬,解雲焚省聲。是許書當有焚字。況經傳焚字不可枚舉,而未見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譌(同“訛”)。《玄應書》引《說文》:焚,燒田也。字從火,燒林意也,凡四見。然則唐初本有焚無燓,不獨《篇》《韻》可證也。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字部】焚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8
燒。 【組詞】:「玩火自焚」、「憂心如焚」。《春秋.桓公七年》:「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古文: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并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集韻》:火灼物也。《書·胤征》:玉石俱焚。《易·離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鹹丘。注:焚,火田也。《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注: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偾僵也。《集韻》:本亦作偾。
又葉汾沿切。《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葉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說文》:本作燓。《集韻》:或作炃燌。
方言集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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