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搖頭丸剛剛出現時美國人稱其為ectasy(迷魂藥、迷幻藥、緻幻藥),其實緻幻藥最早指的是冰毒,但世界各地的吸食者很可能是搞混了二者的區别。此藥開始流入香港時最初的名稱為“Fing頭丸”(意為會讓人胡亂搖頭的藥丸),剛剛從香港傳入内地時根據其外觀稱其為“藍蝴蝶”,後被改名為“搖頭丸”,據說是美國一位毒販根據藥效發作時的特征想出來的。進入内地後,由于制作外形衆多,根據藥片、藥丸不同的顔色和上面的圖案、字母被稱為“鴿子”“小鳥”“恐龍”“M藥片”“快樂丸”“的士高餅幹”“狂喜”“忘我”“白天使”“藍精靈”。為了方便吸食,部分搖頭丸會被配成液體,被稱為開心水、可樂液、忽悠悠等。近年還有人稱其為“糖”,因為認為它是一種調節氣氛的糖果。
搖頭丸的成分較為複雜,包括了冰毒、K粉等多種成分,所以它既不能算一種規範的毒品名稱,也不是一類毒品的統稱,更多是由于傳統原因,或者說作為西方所稱的“舞會藥品”的通俗名詞被媒體引進并廣泛使用于社會包括警方,但這個名稱在司法方面存在難以界定的問題,未來這個名稱可能被代替,至少在司法領域。
曆史
作為搖頭丸最著名也是最主要成分的MDMA出現于1912年,因為什麼而合成尚有争議,一說由德國的達姆斯塔特梅爾克(Merck)公司在研發一種減肥藥(食欲抑制劑)時作為副産品而發現(還有說是德國默克制藥廠)。該公司于1914年申請了專利。起初試圖作為食欲抑制藥物或戰時發給士兵的興奮劑。但因其有惡心、高血壓甚至肌肉壞死等副作用,藥廠并沒有将其正式投産,也從未正式進入過藥物市場。一說是該公司為了研發一種止血藥物時作為副産品而發現的。無論研發背景為何,這種藥物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内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直到20世紀50年代人們才對其開展進一步的藥理學研究,1942年美國陸軍情報機構出于情報工作的需要,進行了MDMA的動物實驗,但效果很不理想。1953年的志願者試驗出現死亡而中斷研究。20世紀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廠生産,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曆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但由于這種藥物很早就被發現,他本人宣稱他隻是“繼父”,但他确實是首位進行深入研究的科學家,客觀地講,搖頭丸後期的濫用與他本人并無直接關聯,他曾經多次要求,除非醫師自己已經完全對MDMA的藥效徹底了解,否則就沒權利運用在患者身上。他飽受争議之處在于他大力推薦該藥物)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症狀。他本人服用并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一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系并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
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道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于心理治療的興趣。随後一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或者說增加親密感,因此稱其為“親密藥”,還可以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緻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緻醫學專家将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症和憂郁症的工具,并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于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你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于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緻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當時的美國的心理治療學界其實也發現了MDMA具有潛在的精神幻覺作用。他們意識到MDMA可能會成為像LSD(另一種迷幻劑)一樣在大街上流行,因此希望盡可能地避免過早地與社會發生聯系。據說當時在加州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與會的精神病科醫生一緻同意對MDMA具有的精神幻覺效用保持沉默。但這種沉默在某種程度上使得社會對它的副作用知之甚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它的流行。
20世紀80年代,在新聞媒體的作用下,MDMA在社會上傳開。據稱當時藥廠生産這種藥物的利潤高達600倍以上。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内MDMA成為替代可卡因的一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态”。為了利于銷售,不久,藥商們将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緻幻藥,狂喜)的美名,并一直沿用至今。從1983年起,MDMA已經成為美國非常流行的新型毒品,特别是在大學校園,據美國禁毒署稱,當時美國至少有21個州出現了MDMA濫用現象。在加拿大校園内的學生及年輕職員中MDMA更為流行。一般認為這可能和青年人希望放縱自我的心理和西方某些文化習俗有關。
由于大學生中MDMA的使用不斷增加、媒體的宣傳以及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DEA)召集聽證會。媒體則報道互相對立的兩種觀點,熱情的支持者要求得到MDMA,而反對者擔心此藥會對青年一代造成危害。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将MDMA列入第一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應用于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着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準。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态。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的各種監測發現,中學生和大學生中濫用MDMA等所謂舞會藥的人很多。更為嚴重的是MDMA不僅在晚間俱樂部和瘋狂舞會上出現,而且在中學和大學的校園及其他社會場所傳播,濫用的對象主要是青年。這很快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1985年6月,美國聯邦緝毒局将MDMA列為具有高度濫用性且禁止醫療使用的一級管制藥品。1988年3月,永久列入一級管制藥品。
在搖頭丸受到美國政府管制後不久,一種MDMA的衍生物MDEA出現在毒品市場上,MDEA和MDMA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被吸毒者稱之為“Eve”(愛娃),但奇怪的是沒有被美國藥品管制局列入管制藥品之中。
20世紀80年代後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在歐洲的很多非傳統舞會(即銳舞,Raves)此藥成為首選的消遣藥物。尤其是立體音樂俱樂部、搖滾(咆哮)聚會、通宵舞會。1988年英國一次數萬人參加的大型搖滾舞會中搖頭丸被大量使用被認為是所謂的“E時代”的一個标志。
1995年,美國的1名女生服食搖頭丸後在藥物的影響下飲水過量緻腦腫脹死亡轟動全美,美國開始加強對此類藥物的管制。
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1991年美國查獲生産MDMA的地下加工廠僅1家,但1992年就達到9家。同年德國通過國際合作方式在拉脫維亞一家制藥公司查獲了準備運往比利時和荷蘭的3噸MDMA藥片。根據UNCP的統計,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國MDMA的使用均有較大增加,其中,最大的“淨增長”在亞洲,其次是歐洲和美國。
MDMA在1991或1992年流入香港,随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内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一緻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将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
性質
分類及組成
最初國外所流行的搖頭丸是指主要成分為MDMA的丸片,而在中國所查獲的搖頭丸中,搖頭丸并非單一成分制成的片劑,而是含有若幹種苯丙胺類衍生物與某些其它化學物質所制成的丸片,主要包括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亞甲二氧基苯丙胺(MDA)、N-乙基-3,4-亞甲二氧基苯丙胺(MDE)、二甲氧基苯丙胺(DMA)、二甲氧基溴苯丙胺(DOB)、三甲氧基苯丙胺(TMA)等。成分各不相同,很多甚至并不含有MDMA,大緻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以MDMA為主要成分,含有其他輔助成分。這一類是真正意義上的搖頭丸,也被稱為老版搖頭丸,在夜總會和“迪吧”中價格較貴,稱之為“上等貨”;
第二類搖頭丸的主要成分為MDMA,但也含有冰毒成分,作用與第一類搖頭丸相似,在加工過程中還會添加一些咖啡因、巴比妥類等的摻雜劑,這類搖頭丸與冰毒經常不易區分,而且據稱緻幻作用過強,吸食者經常出現頭疼和胃疼等症狀,“開心果”就屬于此類;
第三類搖頭丸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作為次要成分的摻雜劑有麻黃素、咖啡因、氯胺酮、非那西汀、苯巴比妥、安定、撲熱息痛等,這類“搖頭丸”嚴格說來應該歸入冰毒類。在中國,非法市場上平常所稱的搖頭丸,其實大多數就是這類冰毒片;
第四類搖頭丸是由氯胺酮制成的丸片,另外還添加了少量的咖啡因和賦形劑,它的功能偏向于興奮作用。毒物學已趨向于将其單列,即K粉。
另外,可能存在第五類,不過第五類搖頭丸根本不能算毒品,裡面包含的僅僅是咖啡因等單純提神的成分。再有就是某些被搖頭族接受但尚未被列入搖頭丸系列的新型毒品,包括綽号“開心佛”的屬于苯二氮雜卓類的尼美西泮。
搖頭丸通常帶有許多輔助成分,已經檢測出的有咖啡因、苯海拉明、氯胺酮、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可卡因、麻黃堿、胡椒基甲基酮等,還可能含有麥角酸二乙胺(LSD)、咖啡因、巴比妥類、普魯卡因、安替比林、甘露醇、硫酸鎂、谷氨酸鈉、葡萄糖、乳糖、蔗糖等次要成分。輔助成分的添加,可以改變其藥理學作用,同時,由于較之搖頭丸主體成分苯胺類藥物,其原料易得,成本也相應降低,可以滿足不同吸食者的不同需求以便促進銷售。
搖頭丸除片劑外,還有一種水劑,稱為“搖頭水”,是直接把藥劑溶于飲料中制成。可由毒販制造,但更多的是由吸食者現場配制。另外,部分非處方藥物,如止咳糖漿中含有麻黃素和可待因等刺激性成分,吸食者也可能把此類藥物用作搖頭水。
搖頭丸可能有其他變種,香港台灣等地稱為“搖臀丸”和“搖腳丸”,表現在吸食後是搖頭搖腳還是搖晃臀部。成分不确定,但從臨床表現和副作用推測和搖頭丸應該差不多。因為從藥理學角度,興奮劑不會特别牽動服用者的特定部位搖動,因而很可能隻是賣家刻意的宣傳,香港海關發言人也表示從未破獲過此類毒品。此類藥物在2000年前後出現過一時很快便消失了。
理化性質
傳統主要成分MDMA具有苯丙胺和LSD的綜合效能,其興奮作用比可卡因和苯丙胺低。分子式C11H15NO2,分子量為193.2,沸點為100~110℃。其遊離體為無色油狀液,一般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機溶劑,溶于乙醇、乙醚和氯仿。其鹽酸鹽純品為白色粉末,溶于水和醇,微溶于氯仿,不溶于乙醚。
外觀
搖頭丸常以粉紅色、淺綠色、褐色、土黃色、黃色、黃綠色、粉白色等顔色的片劑出售,偶有膠囊、郵票狀紙片及晶體狀,藥片上多數标有各種不同的圖案、字母、數字等,包括:“花‘十’字”“樹葉”“鑽石”“魚”“笑臉”“雙心”“雙叉”“盾牌”“古錢”“箭”“三菱”“海豚”“高腳酒杯”“花H”“五角星”“雙圓弧交叉”“三角”等圖案,和“WY”“P”“S”“FY”“B29”“CC”“HQ”“E”“XO”“Hi”“JJ”“M”“AA”“OK”“CK”“Dfizer”“NYC5”“KP711”“TOP”“MF”“CS”等字母,以及“88”“007”“2000”“3”等數字,武漢市緝毒中心2003年報告他們在四年裡就發現了不同顔色、不同圖案、不同成分、不同形狀的“搖頭丸”105個品種。對于搖頭丸的不同外觀,起初偵查人員希望從這些不同的顔色、形狀、圖案、字母和數字上确定它們的成分和外在關系,以便快速識别毒品的種類。但統計表明這些僅僅是制毒者一種商品化的僞裝,也可能是不同的制毒者标記,但這種标記的随意性很大,可能在最初批量生産時使用了同一種特點的外觀,但販運後中間又有再加工的環節,到吸毒者手中時,幾乎是完全随機,不具有判斷的價值。不過據稱由于搖頭丸外形過于招搖,部分制毒者已經改變其外觀,比如類似某種維生素。
分析檢測
現場快速檢驗
利用一些物質與某些檢驗試劑反應後産生的特殊現象,如氣味、顔色、沉澱物、結晶等來初步判斷可疑物質是否為該類毒品。在對搖頭丸毒品中,經常使用的快速檢驗方法是顔色反應,例如,利用Marquis試劑,若出現藍紫色檢驗樣品可能含有搖頭丸;利用Simon's試劑,若出現黑色檢驗樣品可能含有搖頭丸;而搖頭丸在沒食子酸溶液會産生暗綠色。但這些顔色反應是針對結構相似的一類衍生物,其專一性較差,其它具有相似結構或性質的物質可能會産生類似的假陽性反應。如果檢驗結果呈陰性,則可以較肯定的排除該類毒品的存在;但如果檢驗結果呈陽性,還需進一步的實驗室确證,不能用快速檢驗的結果直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搖頭丸紫外光譜
免疫測定也是常用的快速檢驗方法。它是利用競争結合的原理進行檢測的一種方法。在不知道是否含有搖頭丸時,通常采用此方法。免疫測定法主要包括酶免疫測定(EIA)、酶聯免疫測定(ELISA)和放射性免疫測定(RIA)等技術。普遍使用的是酶倍加免疫測定法(EMIT),它從原來的對尿液和血清樣本的檢驗,發展到可對全人血的檢驗。
實驗室檢驗
對于初檢呈陽性結果的搖頭丸,必須通過實驗室作進一步的分析檢驗,才能作為起訴、定罪的證據。其主要有氣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薄層色譜分析及紅外光譜分析法。
氣相色譜法分析檢驗搖頭丸是最常用的實驗室檢驗方法,該方法按所用的檢測器分類可分為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氮磷檢測器(NPD)、電子捕獲檢測器(ECD)、傅立葉紅外檢測器(FTIRD)和質譜檢測器(MSD)5類。
值得注意的是,MDMA和其同分異構體(1- (3,4-亞甲二氧基苯)-2-丁胺),隻有一個甲基所處的位置不同,所以兩者的紅外和質譜圖非常相似,難以區别,但MDMA屬違禁毒品,而其同分異構體則是一般的精神治療藥物,但用HPLC分析檢驗法就可将兩者區别開來。所以,在分析檢驗過程中,有時有必要将幾種方法結合起來。
此外,還發展了聲波反射和近紅外散射光譜等技術。聲波反射技術利用空心和實心結構中不同的聲波顯示來進行檢測。可用于對暗藏在凹穴中的搖頭丸毒品進行檢測,不僅快速而且是非破壞性的。可對藏匿于木質結構内部的搖頭丸毒品進行過檢驗測量。
人口學特征
中國國内人口學調查顯示,大部分搖頭丸吸食者年紀都在30歲上下,職業以無業或自由職業者為主,極少見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文化程度多為高中及以下,少見大專以上學曆者和在校生。
吸食原因
吸食搖頭丸的原因稱得上五花八門,比如北京地區135例調查中,好奇占66例,減肥7例,娛樂26例,陪客人11例,被引誘25例。北京地區62例調查顯示,好奇26例,減肥10例,抗疲勞2例,被引誘6例,增加性功能1例。另一份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好奇74例,單純為了玩29例,被引誘31例,減肥6例,陪客人13。而廣東東莞地區178例調查顯示122例為主動吸食,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搖頭丸吸食者大部分并非對其危害一無所知。不過也有例外,杭州市公安局50例調查顯示大多不知搖頭丸的性質,認為它是一種能提高休閑娛樂活動質量的“糖”。這也說明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不同,對于搖頭丸這種戒斷性比如海洛因強的新型毒品,很多人仍然缺乏足夠的認知。另外,在一部份原吸食海洛因、現吸食搖頭丸的人群中,也把搖頭丸當作海洛因的戒毒藥的,而且比例不算很低。
至于首次吸食的原因,大部分是好奇或被引誘。濟南市的一份報告顯示初次吸食者有68%是受到了朋友的蠱惑,或被朋友偷放在啤酒、飲料中服用。以後便逐漸地變成主動服食。
區域和地點
從全國範圍看,中國服食“搖頭丸”的區域多集中在大中城市中,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中發現“搖頭丸”吸食現象的就有28個。越是經濟發達地區,服食“搖頭丸”的人員就越多,經濟發展與“涉搖”案件數基本上呈正比。而且,不同地區可能同時發現,而非很多人認為的放射性狀。比如湖南省和山東省在1999年同時發現了首例搖頭丸。
北京地區2008年268例調查顯示濫用場所主要集中在歌舞廳。一份北京地區135例調查中在娛樂場所為126例。一份北京地區62例調查,隻有4例在家中或旅館飯店,其餘全部集中于娛樂場所,尤其是所謂的“相互贈送”,全部為群體性吸食。一份北京地區153例調查中,在娛樂場所141例。一份廣東東莞地區178例調查中,迪廳為127例,洗浴中心46例,出租室5例。有些研究認為随着警方打擊力度的增強,吸食場所已呈現出從歌舞娛樂場所向賓館飯店、洗浴包房、出租房屋、居民住宅轉移的趨勢,但現今統計數據暫不能支持這點。
作用時間
作用時間因人而異,但大體差不多,口服搖頭丸後最短的起效時間為5min,最長的為60min,平均約30min,作用持續時間最短的為1h,最長的為12-24h,平均1-5h。
吸食後行為
幾乎所有的研究和調查都指明吸食搖頭丸後會出現興奮,幻覺,絕大多數被調查者稱服藥後聽到音樂就想跳,不跳就煩躁、嘔吐,稱搖頭時“感覺音樂跟着我,而不是我跟着音樂搖頭,而是所有音樂都在耳朵裡,音樂都進腦子裡,搖幾個小時頭都不覺得累。”約半數吸食者可能出現失眠、不安、焦慮、食納不佳以及心率過速,部分人出現打架等群體暴力事件。
毒理學
搖頭丸反複多次使用可成瘾,并且會誘發潛在的精神疾病和機體的損害。臨床研究已證實搖頭丸的主要成分MDMA可引起記憶力減退、精神偏執狂等大腦和心理疾病,同時誘發橫紋肌溶解、彌漫性心血管内凝血、肝壞疽、腦血管意外、惡性高熱緻腎衰等危及生命的惡性疾病。
體感
搖頭丸有明顯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初次服用時可能有頭暈現象,然後會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極度興奮,搖頭不止,行為失控,思想偏執,極易引起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在藥效消失後會感到疲憊不堪、全身無力、精力不濟,為恢複精力,隻好繼續服用,但服用幾次之後,就會感到困惑、抑郁、焦慮,出現人格障礙、妄想等狀态,甚至有精神病性發作,從而更加渴望搖頭丸。因此,搖頭丸具有強烈的心理依賴性,使用數次後即可成瘾。濫用者可引起中毒性精神病,表現為幻覺、妄想、焦慮、行為呆闆等症狀。
包括氯胺酮和其它鎮靜藥物摻入搖頭丸中,其主要作用是消除興奮減退後出現的虛弱、煩躁、澹妄、心悸等症狀,恢複鎮靜和松弛。而摻入非那西汀,其作用為消除大量服用搖頭丸時引起的體溫升高和頭痛以及瘋狂搖擺後引起的渾身肌肉酸痛等症狀。畢竟,販毒活動一般有比較固定的渠道,服用後的感覺也是使用者選貨的根據之一,因此藥成份配伍是制毒販毒者較追求的品質目标,如果藥片成份配伍不合适,有可能出現無法銷售的情況。
中毒表現
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症狀表現為瞳孔放大、血壓和體溫升高、心律加快、肌肉緊張、不自主地牙關緊閉、視物模糊、快速眼動、出汗,出現嘔吐、昏眩、頭痛和食欲不振、精神混亂、性欲亢進、會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呈現瘋狂的狀态。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效應從增加交感神經興奮性症狀到惡心高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橫紋肌溶解,腎衰竭及緻命的肝髒毒性。尤其體溫升高,這是中毒的明顯特征之一。如果影響代謝,則可出現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症、低鈉血症。個别症例可發生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綜合征(SIADH)。而即使是中等劑量搖頭丸也會産生心血管功能障礙、黃疸及抽搐。如果大劑量服用,會造成人體肌肉協調能力降低和人體的震顫。懷孕婦女服用後會導緻染色體的破壞和嬰兒的先天性缺陷。嚴重中毒者可發生脫水、突發性心髒病、彌漫性血管内凝血、肝壞死等。緻死者多由于心律失常加重所緻。凡已經患慢性心髒病又服用搖頭丸則上述并發症更易危及生命。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引起廣泛血管痙攣,導緻腸系膜血管缺血壞死。
服用搖頭丸一段時間後會給服用者在心理上造成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心理混亂、恐慌、抑郁、失眠、焦慮、神經錯亂、精力分散、動作不協調等。長期使用搖頭丸,引起的慢性中毒導緻的精神障礙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殺傾向、自我感消失和環境失真感、幻覺、驚恐發作、認知障礙(如記憶缺失)等。與其它毒品一樣,服用搖頭丸同樣也能夠引起心理上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在平時并沒有什麼表現,但是當服用者處在迪廳等那些特定的場合時,相似的場合就會激起他們服用的欲望,一些人在服用搖頭丸後,會因為無法控制自己而發生攻擊他人的行為,引發各種刑事案件的發生。此外,一些非法生産搖頭丸的地下加工廠,會偷偷的在搖頭丸内加入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這樣危害就更大。
急性中毒屍體現象一般缺乏較為典型的特征,可見肺、腦等器官的淤血、水腫及出血。長期濫用者多消瘦,營養不良,心外膜下及間質血管周圍出血、非特異性炎症及肉芽腫形成,腦神經細胞變性及膠質細胞反應,腎小管上皮細胞壞死、肌紅蛋白管型等,肝髒彙管區炎性細胞浸潤及肉芽腫。還可造成肝髒毒性,表現為微泡樣脂肪變性,局竈性、廣泛性肝壞死。檢材的提取以尿液最佳,心血次之,腎、腦及肝髒也可。不過搖頭丸中毒死者髒器中毒性成分含量可能發生死後再分布,死後取材時間及取材部位不同,均可使檢測溶度呈現顯著差異,導緻檢測結果不準确,外周血受此影響較小,是理想的檢材。
成瘾機制
搖頭丸MDMA化學結構與單胺類遞質(多巴胺,5-羟色胺等)類似,所以可作用于各種單胺類轉運體,這其中包含有細胞表面的多巴胺轉運體、5-羟色胺轉運體。研究顯示,搖頭丸的主體成分可以促進多巴胺末梢多巴胺的釋放并抑制其再攝取,并與多巴胺轉運體結合,提高細胞間隙多巴胺濃度,激活體内獎賞通路,進而産生藥物成瘾。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Mesocorticolimbic Dopaminergic system,MLDS)作為為大腦的獎賞和強化中心,同時參與成瘾性藥物的獎賞刺激。
研究顯示,苯丙胺類興奮劑引起認知功能損害的機制可能有:①腦萎縮,包括側腦室擴大、腦溝加深、腦回變窄、灰質減少;②通過引起多巴胺、5-羟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等神經遞質的調節适應,而造成突觸連接的代謝性重構,阻斷海馬和伏核的長期激活和抑制機制;③血管收縮,室管膜和蛛網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腦卒中。
中毒劑量
成瘾量報道相差極大,常人一般吸食3-5mg即可産生欣快感,10mg可出現輕度中毒症狀,25-30mg出現中毒反應。但産生耐受性後有注射100-300mg者仍無危險。如果長期使用,曾有長期濫用者用量增至2000mg才剛産生欣快效應的記錄。
代謝過程
MDMA代謝主要産物是MDA,然後進一步去甲基化,生成一系列羟基化合物、葡萄糖醛酸和硫酸酯結合物。在尿液中主要發生N-位去甲基化作用,O-位脫烷基化、O-位甲基化、O-位與葡糖苷酸/硫酸鹽的結合。
AM則通過脫氨基轉變為苯丙酮,最終代謝為安息香酸和馬尿酸,以與葡萄糖醛酸、硫酸等結合的形式排出。
MAM代謝方式主要是側鍊水解,一部分脫甲基形成AM,一部分羟基化形成羟基苯丙胺,再氧化為羟基去氧麻黃素。搖頭丸成分大部分由尿排出,完全代謝一般需4~7d,24h可排出30%,酸化尿液可使其主要成分以原形大量排出并加速排洩。
搖頭丸中的MDMA及MDA能促使中樞神經釋放大量的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DA)物質,并抑制兒茶酚胺的再攝取,抑制突觸5-羟色胺(5-HT)的儲積和活性,導緻5-HT能經突觸末梢破壞,使去甲腎上腺素代謝受阻,血中濃度增高,尤其對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性和迷幻作用,可産生一系列神經系統興奮和欣快感,使服用者有較強的“共鳴”作用,此時聽到音樂或節奏聲響時,就會不住的搖晃頭部及肢體。
但這種作用能嚴重損害多巴胺能神經末梢,引起腦高級中樞,特别是額葉、颞葉及海馬5-HT能神經軸索損傷,腦部特異性核團受幹擾,可産生一系列神經-精神症狀,此損傷在停用後仍會停留較長時間,對正在發育的大腦作用更為嚴重,同時還損害線粒體功能,破壞5-HT能神經元的能量代謝而導緻其功能障礙。這種加速而持久的抑制腦内色氨酸羟化酶的作用導緻5-HT合成減少,功能降低,并引起神經元損傷,神經退行性改變,出現精神疾病及生理障礙,而且與既往的使用劑量呈正相關。它還可影響心髒傳導系統,并能引起呼吸系統損害,對肺泡-毛細血管膜存在直接毒性作用。尤其懷孕期間接觸可造成嬰兒記憶力缺失,在腦發育期接觸會出現記憶和學習缺陷。此外,反複使用還可破壞晝夜生物鐘節律,刺激神經垂體釋放抗利尿激素和催産素,導緻低鈉血症。
研究證實人對其搖頭丸的主體成分比動物敏感,表現在神經元損傷、腦5-HT運轉減少、選擇性減少腦脊液中5-HI-AA(5-羟吲哚乙酸)、5-HT神經元結合5-HT載體配基的能力降低和皮質、海馬和紋狀體等組織中5-HIAA水平降低等症狀,并出現腦功能異常,認知能力下降,記憶力損傷等。另外,搖頭丸中其他成分也有較強的毒害作用,右旋AM能引起小鼠心、肝、腎組織中過氧化氫含量升高,使還原型谷胱甘肽被脂質過氧化作用耗竭。MAM對生殖系統也有損害,小鼠實驗證明,單次使用10mg/kg的MAM,在輸精管内可找到凋亡的小管細胞,随時間的延長,精原細胞的空泡變性也達到高峰。
病理學特征
- 免疫系統
搖頭丸也會通過調節5-HT釋放進而影響神經内分泌系統的辦法對免疫系統産生抑制作用,比如,MDMA可抑制中性粒細胞的吞噬作用,抑制促炎因子TNF-α、IL-1β的産生,促進免疫抑制因子IL-10的生成。另外,MDMA使外周血中白細胞數目,特别是CD4細胞下降,使有絲分裂原刺激出現的T細胞增殖減少,減緩Th2細胞的分化速度。
研究人員已經發現,搖頭丸很少直接作用于免疫細胞,更多是通過影響調節免疫的細胞因子發揮作用,使細胞因子TGF-β1、IL-10水平升高,IL-2水平下降。預先服用5-HT抑制劑帕羅西汀可以降低搖頭丸的作用效果。另外,搖頭丸促使人體内IL-10水平升高,IL-10抑制IL-12和内源性IFN-7的産生,抑制細胞的活化,減少抗體的産生,從而對梅毒易感染,而體内抗體的減少對梅毒的排除能力下降,延長梅毒的治療時間。
- 循環系統
搖頭丸對心髒的損害,主要是對心血管産生興奮作用,導緻心肌細胞肥大、萎縮、變性、壞死、小血管内皮細胞損傷和痙攣,導緻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這也是多數吸食搖頭丸者突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戒毒
尚無有效藥物可以治療搖頭丸成瘾,社會上有搖頭丸成瘾性小的說法,統計顯示确實有部分吸食者在偶爾吸食的情況下未出現戒斷反應。但搖頭丸同海洛因、鴉片等阿片類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表現在濫用後容易上瘾,且依賴性強不易脫毒,當下雖然國際國内戒毒方法多樣,但是不論用何種方法脫毒,半年内複吸率仍高達95%以上。
中毒搶救
—般來求治的都是處于中度中毒狀态,多數都知道自己服用過搖頭丸.所以确診不困難,對病史不清、症狀可疑的.醫護人員應該想到用過搖頭九之類毒品的可能,并積極地進行對症支持療法。必須反複監測血壓、體溫,進行心電監護,采血檢查血離子含量判定有無脫水和酸中毒,有時還要測定磷酸肌酸激酶(CPK)排除橫紋肌溶解;如果能做液相色譜,檢出MDA則可肯定診斷。根據表現可做頭部CT或腰穿了解顱内出血,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熱、血壓過高或神志變化。
首先保持呼吸道通暢立即吸氧.并使用苯二氮卓類藥物使病人鎮靜,控制高血壓和心動過速:不宜用β腎上腺素能阻斷藥(往往無效).也可以用硝普鈉或酚妥拉明使血壓下降,劑量則應按症狀調整。體溫增高者必須立即降溫.先靜脈補液糾正脫水.再在用安定之類的鎮靜藥之後将病人安放有空調的環境下.用冷水擦浴降溫,但應防止寒戰。當深部體溫降到38℃左右就可停止降溫,以免發生醫源性體溫過低。一般降溫和适量苯二氮卓類藥就可以調整五羟色胺綜合征,不過必要時還應使用賽庚定和丹曲林。對于部分出現意識障礙的患者,可使用納洛酮和醒腦靜,這兩種藥品可以在短時間内逆轉鎮靜催眠藥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作用,發揮強力的催醒并解除呼吸抑制的作用,促進患者意識的恢複,減少并發症的發生。如經過上述處理後仍不緩解,最終可采用血液透析進行幹預。
搖頭丸中毒者常脫水或高鈉血症,所以适量補液是必要的,不過如果低鈉血症出現抽搐驚厥或腦水腫,就需用苯巴比妥類處理。補液使尿維持在1-2mL/min,同時根據化驗,給用碳酸氫鈉溶液。如果橫紋肌溶解的可能很大,則可用甘露醇。
危害
2000年中國繳獲搖頭丸24萬粒,2002年猛增到了300萬粒。
美國吸食“搖頭丸”人數從2000年的650萬增加到2001年的810萬。2001年,加拿大繳獲“搖頭丸”共計180多萬片,比1999年增大4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