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體分類
一種建築結構,牆體按照結構受力情況不同,有承重牆、非承重牆之分。非承重牆包括隔牆、填充牆、幕牆。凡分隔内部空間其重量由樓闆或梁承受的牆稱為隔牆;框架結構中填充在柱子之間的牆稱框架填充牆。而主要懸挂于外部骨架間的輕質牆稱幕牆。
規範規定
現行《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對填充牆規定如下(為便于讀者查證,條文序号未作調整):
9.1.1本章适用于燒結空心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填充牆砌體工程。
9.1.2砌築填充牆時,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産品齡期不應小于28d,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含水率宜小于30%。
9.1.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運輸及堆放中應防止雨淋。
9.1.4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及采用薄灰砌築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前不應對其澆(噴)水濕潤;在氣候幹燥炎熱的情況下,對吸水率較小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宜在砌築前噴水濕潤。
9.1.5采用普通砌築砂漿砌築填充牆時,燒結空心磚、吸水率較大的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應提前1d~2d澆(噴)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砂漿或普通砌築砂漿砌築時,應在砌築當天對砌塊砌築面噴水濕潤。塊材濕潤程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類塊材的相對含水率宜為60%~70%;
2)非燒結類塊材的相對含水率宜為33%~50%;
3)砌築上牆塊材的含水率不得為飽和含水率。
注:采用“幹砌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不需對其澆(灑)水濕潤。
9.1.6在廚房、衛生間、浴室等處采用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築牆體時,牆底部宜現澆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為150mm。
9.1.7填充牆拉結筋處的下皮小砌塊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塊,或用混凝土灌實孔洞的小砌塊;“幹砌法”施工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拉結筋應放置在砌塊上表面開鑿的溝槽内,并用加氣混凝土粘結砂漿填實。
9.1.8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不應與其他塊體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塊體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處和因安裝門窗需要,在門窗洞口處兩側填充牆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塊體局部嵌砌;對與框架柱、梁不脫開方法的填充牆,填塞填充牆頂部與梁之間縫隙可采用其他塊體。
9.1.9填充牆砌體砌築,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後進行。填充牆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牆砌築14d後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