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主要任務
我國各地漁政的主要任務基本可以做以下列舉:
1、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漁業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監督漁業資源的人工增殖;
3、組織有關市、縣監督管理省轄海域和内陸跨界漁業水域漁業資源保護工作;
4、監督伏季休漁等資源養護措施的落實;
5、查處違反漁業生産秩序和破壞漁業資源的各類違法行為;
6、對水生野生動物實施救助;
7、查處本行政區域内違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違法行為;
8、指導、協調轄區内漁業水域生态環境監測網絡工作;
9、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10、負責水産養殖中獸藥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11、負責組織管理漁業通訊;
12、調查處理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産秩序;
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