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詩經》的三個組成部分。
《詩·大序》認為風是用于教化、諷刺的作品;雅是反映王室政治成敗得失的作品;頌是贊美君主、祭祀神靈的作品。這一說法在古代具有很大影響。現在一般認為風是古代各地方的民間樂歌;雅是西周王畿(今陝西中部)的樂歌;頌是宗廟祭祀用的樂歌,其中部分是舞曲。
文學名詞
風、雅、頌、賦、比、興,合稱“六義”。
風、雅、頌
詩經根據樂調的不同分為風、雅、頌三類。
風:不同地區的地方音樂。《風》詩是從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桧、曹、豳等15個地區采集上來的土風歌謠,共160篇,大部分是民歌。
雅:周王朝直轄地區的音樂,即所謂正聲雅樂。《雅》詩是宮廷宴享或朝會時的樂歌,按音樂的不同又分為《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貴族文人的作品。
頌:宗廟祭祀的舞曲歌辭,内容多是歌頌祖先功業。《頌》詩又分為《周頌》31篇,《魯頌》4篇,《商頌》5篇,共40篇。全部是貴族文人的作品。
賦、比、興
賦、比、興是詩經的主要三種表現手法。
賦:平鋪直叙,鋪陳、排比。相當于排比修辭方法。
比:①比興,相當于比喻修辭方法。②類比,對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點更鮮明。
興:以其他事物為發端,引起所要歌詠的内容,相當于象征修辭方法。以情寓于意象中,分為有我之境和無我之境。比興手法可增強詩歌的生動性和鮮明性,增加韻味和形象的感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