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溢價

股本溢價

股票術語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股本溢價是資本公積一種,而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投入金額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金。資本公積包括:資本 (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産準備、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币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價以及其他資本公積。[1]
    中文名: 外文名:share premium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中文名稱:股本溢價 理論核心: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 所屬領域:術語 經濟 金融

核算信息

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于實際收到發起人和認股人的認股款時,按其所發行的股票面值作為股本;對于溢價發行的股票,股票發行收入超過所發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股本的溢價。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以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作為确認的時點。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記入"股本"賬戶,溢價部分(即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委托證券代理商發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續費、傭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後的數額登記"資本公積"賬戶。無溢價或溢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對境外上市企業,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彙率折合人民币金額。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與核定的股份總額乘積計算的金額記入"股本"賬戶,二者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

分錄信息

借:銀行存款 17 850 000

貸:股本 15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 850 000

應該注意的是,采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種種原因發生股票未被全部?認購,從而導緻發行失敗。按規定發行損失由發起人負擔。與此等同的是,認股人如果在規定限期内未繳足股款,股東權即告喪失。其預付的定金及已繳納的股款由企業沒收,原認股份由企業另行募集,其沒收的股款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并已募足股款的,在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公告後,按所發行新股的面值增加股本,新股溢價發行的,股票發行收入超過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作為股本溢價。

例.某境外上市公司2004年1月1日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000萬股,每股面值為7元,每股發行價為1美元,收到股款日的美元與人民币的比價為1:8.25。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82500000

貸:股本 70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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