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别号

納稅人識别号

稅務登記證上的号
納稅人識别号,通常簡稱為“稅号”,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号,每個企業的識别号都是唯一的,相當于企業的“身份證”号。納稅人識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别号”。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1]
    中文名:納稅人識别号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别名:稅号 特性:每個企業的識别号都是唯一的 位數:15位、18或者20位碼 1—2位:省、市代碼 3—6位:地區代碼

簡介

納稅人識别号,通常簡稱為“稅号”。納稅人識别号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号,每個企業的識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将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确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标識。這個屬于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納稅人識别号”既可以說是納稅“義務的收據”,也可以說是納稅人“權利的憑證”,權利與義務高度統一。而确立“納稅人識别号”的法律地位,釋放了依憲法國、依法治國一個強有力的信号。

背景

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憲法規定了公民納稅的義務。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恪盡義務——但對此我們并不總是清楚的。長期以來,中國對征稅行為強調得多,對納稅主體強調得很不夠。“納稅人識别号”就是明确納稅人“股東”主體地位。我們納稅是為了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因此“納稅人識别号”是權利的憑證:我們花了這個錢,政府提供的服務不能缺斤短兩,必須貨真價實。

目前,中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号碼。對于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曆史

中國提出建立個人稅号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提出,依托個人身份證件号碼,編制納稅人識别号,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确的納稅人檔案。

個人稅号與個稅改革常被同時提及。2015年,在提出建立個人稅号制度的同時,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在2015年的改革清單中列出,要抓緊推進個稅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頒布于1992年,曆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于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

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别号”。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LX的含義

納稅人識别号一般是根據技術監督局代碼引申而來的,而技術監督局代碼一般為9位數,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區編碼,如果地區編碼加上技術監督局代碼,再加效驗碼位數不足的,中間加L,如果效驗碼無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規定

納稅人識别号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于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别号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内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件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别号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件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别号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将統一提出解決辦法。

納稅人識别号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内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于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别号不必随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對于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另外,有的企業由于是國、地稅兩局的共管戶,可能擁有兩個識别号,針對這種情況,文件中規定:國稅局、地稅局的共管戶,如果擁有兩個納稅人識别号,可由當地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協商确定其納稅人識别号的前六位編碼。

對于以後數據信息采集的數據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給予了明确的規定:以後将采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别号做為數據清分的識别代碼,所以文件中要求稅務機關指導納稅人正确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也應該注意将自己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填寫正确。

意義

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讨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别号串聯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解讀

個人稅号可能就是身份證号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号,家庭計征個稅、開征房産稅、破題遺産稅……先要人人有稅号。2月3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結束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告訴我們,個人稅号時代漸行漸近。

1、每人一個“三合一”号

國家将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号,這個稅号終身隻有一個。個人稅号,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号,或是在身份證号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中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号與社會保障号是一樣的,2015年,社會保障制度并軌後,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社會保障号,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将有一個“三合一”的号。

稅号和社會保障号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出于好記的原因,但還有很深刻的一層含義,這象征着因為你向政府納稅,所以政府向你提供社會保障的邏輯關系。

2、“請提供你的稅号”

“請提供你的稅号”,這句話我們将會經常聽到,比如每個月繳納社保費、退休後領取社保費的時候,如果是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就會代為提供;再比如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的時候。

今後的日常生活中,隻要涉及合同、協議都會要求提供個人稅号,買賣、租賃房屋中需要提供;炒股票、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銀行也會在每筆大額轉賬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賬戶人的個人稅号。

3、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個稅改革的目标是“綜合計征”,即把所有的收入放到“一個筐”裡,用統一的稅率計征個稅,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個人稅号實際就是那個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這個稅号,每個人的納稅信息才能歸集到一塊,最終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4、個稅改革今年有動作

從種種迹象預見,2015年,沉寂多年的個稅改革将會有動作,而個人稅号是實現這一改革必需的技術條件,這二者必須同步推進。

事實上,不僅個稅改革,包括房地産稅改革,包括開征遺産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号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隻有能夠掌握個人稅号中的個人交易、收入、财産信息等,才能消除征稅漏洞,實現公平征稅。

專家觀點

是否三号合一,并非核心問題

個人稅号,實際就是為每個人一生的納稅行為建立一個檔案,将個人的各種納稅行為集結在稅号之下。

在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讨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個人稅号,表面隻是一個小小的号碼,其背後是捆綁在上面的納稅信息,再背後其實就是社會征信體系。

身份證号、個人稅号、社會保障号是否三号合一并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

納稅信息能否與每個人的身份信息、銀行信息、不動産信息等實現共享,能否打通部門的壁壘,實現各個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消滅信息“孤島”,這是建立個人稅号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會征信系統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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