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
電椅的發明者為夏努·布朗,他曾受雇于愛迪生。實際上,愛迪生本人亦有參與電椅的發明計劃。愛迪生參與發明電椅原本是為了打擊對手的交流電公司——為了證明交流電的危害性,但最後,他的直流電公司還是倒閉了。美國的紐約州政府于1889年正式采用電椅作為處決工具。
處決過程
行刑前的準備
電刑通常在早上執行。淩晨時分,犯人被從死囚牢房提出,洗浴,行刑時貼近電極的部位要剃去毛發。一般情況下犯人須剃發,一邊小腿也要剃毛,以保證電流順利通過(美國各州電椅電極位置有細微差别)。現代行刑室僅擺放電椅,變壓器及通電開關在另一室。行刑室和觀察室用一面玻璃隔開。電椅為木制,上有皮帶以固定犯人。犯人會坐在椅上,手腕被固定在電椅扶手上,腿部、腰部、胸部、下巴、額頭亦會用皮帶綁在電椅上。
最後确認行刑
此時典獄長和一名醫生進入行刑室,他們要留在行刑室直到電刑結束。當犯人隻有頭部未被皮帶固定時,典獄長将通過行刑室中的電話向州長詢問,是否如期執行電刑。若接到繼續執行的指令,典獄長會詢問犯人想不想作最後的講話。犯人可以對典獄長講,也可以對觀察室中自己的親屬以及記者講話,當然也可以不講。最後的陳述結束,犯人頭部即被固定。電椅上方的電極被拉下,罩在犯人頭上,由一條勒住犯人下巴的皮帶固定,裝置形似頭盔,但沒有覆蓋後腦勺。犯人剃過毛的小腿也被扣上電極。随後犯人面部會被一面黑紗遮蓋。
電刑
當行刑者為電椅通電後,第一束電流通過犯人。這次電擊電壓介乎1700~2400伏特,電流介乎5~8安培,持續時間15~60秒(各州互不相同)。理論上,電流通過腦部,在通電的1/240秒内已經完全損毀神經系統,使犯人陷入昏迷狀态,感受不到随後的痛苦。強大的電流将對犯人的各個器髒造成緻命性的損傷,導緻犯人死亡。某些州在短時間的高電壓電流電擊之後稍停片刻,施以電壓在220~250伏特不等的電流,持續作用1分鐘以上,目的在于完全摧毀犯人器髒。一次完整的電擊過程結束後,醫生上前檢查犯人生命體征,若犯人仍有生命迹象,則整個電擊過程将重複,直至犯人無生命迹象。
屍體處理
處死後的犯人全身皮膚發紅,即便電擊過程隻有一次,在部分部位仍呈現輕微燒傷現象。此時屍體溫度可達140華氏度(約60攝氏度),無法即刻撤走。典獄長及醫生先行離去,其餘監獄人員待屍體冷卻後将其運至醫生處作屍檢。醫生将開具犯人的死亡證明,并注明死亡原因(電擊而死)。屍體随後被裝入特制屍袋中,不得拆看。屍體火化後骨灰交由親屬。
意外情況
使用電流處死犯人具有極高的不确定性。許多次行刑過程并不如計劃般順利。上千伏特的電流有時不能馬上讓犯人陷入昏迷狀态,而犯人則感受到全身的痛苦。變壓器有時也會停止工作,而導緻行刑過程停頓。某些情況下需要多次電擊才能奪去犯人性命,而最後行刑室會充滿燒焦的味道,而屍體則會有重度燒傷等表現。曾經出現過通電産生熱量太大使緻犯人身上起火的意外。
衰落
由于以電椅處決犯人常遺下燒焦的屍體及一陣惡臭,容易令主事者不安,美國于1980年代開始便以毒針注射等方式取代電椅。另一原因是電椅處刑極為昂貴,平均每人需要三百萬到六百萬美元,而注射隻需要幾百美元。直至2004年為止,美國僅有六個州容許以電椅作為執行死刑的方法。
第一把
直流電電刑實驗
托馬斯·愛迪生雖然是死刑廢除論者。但是為了能在商業競争中消滅對手,在立法委員會面前證明電刑迅速而無痛。當然前提條件是使用威斯汀豪斯的交流電。
電力似乎能為死刑進程中在技術上和人道上帶來突破。愛迪生的直流電應用公司采取斷然措施,從泰國進口六隻大小如人形的猩猩,為立法委員做交流電電刑實驗。立法委員們覺得好像進入了“電的美妙世界”。醫生們表示贊同,認為電刑可以引起心髒停止跳動和呼吸器官的癱瘓導緻快速死亡。美國最高法院經過咨詢和慎重考慮,認定這種行刑方式沒有違背美國憲法八項修正案的禁止“殘酷和非人道處罰”的原則。
1889年6月4日,紐約州确認電刑的合法性,責承洲法醫機構解決技術細節問題。顯然,哈羅德·布朗參加了這項工作。他重新研究了在愛迪生實驗室裡在動物身上進行實驗的一系列經驗,得出結論,電刑必須用300伏特電流,通電十五秒進行。
第一次通電給出最大電流,然後逐步減少,最後再回到最大電流。
背景
根據制作要求,在布法羅城的喬治·費爾醫生的幫助下,哈羅德·布朗設計制造了第一把電椅。布朗和愛迪生認為達到了他們的最終目的。因為威斯汀豪斯的交流電很快就會被認為是“行刑的電流”和“死亡的電流”。
愛迪生的陰謀
喬治·威斯河豪斯通過司法機關對哈羅德·布朗的試驗的科學有效性提出置疑,指出,布朗受愛迪生指使,隻有一個目的:恐吓公衆,使公衆認為交流電作為家庭用途太危險。
盡管還有争論,但是監獄管理部門簽署了一項法令,允許哈羅德·布朗将他的電椅安置在奧本州立監獄中。極具諷刺意味的是,為了将威斯汀豪斯的名字同電椅聯系在一起,布朗試圖從威斯汀豪斯公司買入三台大馬力發電機,但他就像人們猜想的一樣,被拒絕了。于是,愛迪生再次幕後操縱,讓湯普森電器公司通過波士頓的一個舊貨電器商才買到了這三台發動機。用“先進的方法”根據官方文字,“将電流引入體内”處決的第一個罪犯叫弗朗西斯·凱姆勒。他因為用斧子殺人被判處死刑。喬治·威斯汀豪斯為他請了律師。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電刑是違反憲法的,殘酷的和非人道的。
哈羅德·布朗和托馬斯·愛迪生再次向司法機構保證,用交流電的電刑快速無痛苦。最後,兩人不得不宣誓,他們的觀點與經濟利益毫無關系。弗朗西斯·凱姆勒的律師的上訴被駁回。
電椅行刑
1890年7月6日,弗朗西斯·凱姆勒走入奧本監獄的行刑室,這對是6點30分。他刮了胡子,赤裸着身體,隻穿了一條短褲。他對監獄長說:“别着急,好好幹!”……幾分鐘後,他要求将頭盔裡的電闆再收緊些。
四十多名證人坐成十排,觀看了行刑過程,其中一半是醫生和物理學家。
在犯人進入行刑空前,既好奇又驚奇的在場者花了二十幾分鐘觀察行刑器具。
這是一把寬大、簡單、沉重的木質椅子,椅子後面是有三把操縱杆的控制闆。
控制闆上引出兩根長四米的粗導線,連接着被弄濕的電闆。
犯人被簡單的裝置固定在椅子上,頭上戴着一個形如臉盆的頭盔,頭盔上固定着導線的電極。長而平的地線電極用一根繞過胸部的皮帶安放在犯人的後背上。然後,經過最後一次檢驗,通上第一次電流,300伏特,時間十七秒。在震動中,凱姆勒猛烈顫抖。椅子也開始劇烈搖晃,差點兒翻倒在地。官員們當即決定,以後椅子必須固定在地上。
凱姆勒仍然活着,于是接通了第二次電流。犯人的身體變成通紅色,肌肉開始燒焦,發出強烈氣味,黑色的煙充滿了證人室。三分鐘後,電源被切斷。
可怕!犯人好像仍然活着。再接上電源,這時“犯人的後背燃起了藍色的火苗”。
最後,他終于死了。在屍體解剖中,人們發現他的腦子像“燒焦了的水果蛋糕”,腦袋裡的血凝結成一塊黑炭,整個背部也燒成了炭。兩個官方醫生宣布,犯人沒有經受痛苦。
明争暗鬥
一部分美國輿論為新發明拍手叫好,認為“這是踱向更高文明的一步”、“這是科學和人道主義對野蠻和不文明的勝利”。另一部分人在閱讀了報紙上可怕的叙述後感到氣憤。當一份重要的晨報的标題為《凱姆勒被威斯汀豪斯化了》時,托馬斯·愛迪生認為他獲得了巨大的勝利。
面對凱姆勒不順利的行刑,法醫學會和州議員們很是難堪。他們要求哈羅德·布朗和托馬斯·愛迪生必須在以後的行刑中進行技術方面的改進。
布朗和愛迪生主張使用770伏的電流,随後是1100伏,最後是1780伏。每次變化都會有幾名犯人用來做實驗。
在最初的七次行刑中,愛迪生不僅将電極放在犯人的頭部和背上,或是頭上和腿肚上,還放在兩隻手上。這些都是很殘忍的行刑。幾名犯人沒有被一次處決,是因為行刑中不斷變換電極的位置。
第一人
1899年在紐約州第一個女人被處以電刑。名為莉絲·普萊斯的女犯人謀殺了她的養女和丈夫。僅僅在行刑前幾小時,她被轉移到辛格一辛格男子監獄,因為隻有那兒有電椅。
據當時的報紙描述,她顯示了極其頑強的生命力。她毫不猶豫地坐上電椅,默默地被捆上四肢。這次行刑仍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從報紙上我們可以讀到;“雖然第一次電壓是1700伏,時間四十秒,但是犯人沒有死亡。”在第一次放電和第二次放電之間,人們看見犯人的嘴唇前動着,輕聲祈禱。當時場景如此恐怖以至于神甫都看不下去,将頭轉向一邊。第二次電擊後,犯人已經半炭化的發黑的屍體被取下。電極已經深深地陷入肌肉裡,在第二次放電後,犯人的頭部已經開始燒焦。記者們的結論是:“電刑仍然沒有達到最完善的狀态,因為并沒有人們希望的那樣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