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入伍後在日本會津步兵第65聯隊曆任中隊長、大隊長、聯隊副官。1938年來華,在東北任日本關東軍第2獨立守備隊步兵第12大隊大佐大隊長。1940年到華中任步兵第15師第67聯隊大佐聯隊長。1941年晉升為少将,到華北任步兵第27師團第27步兵旅團少将旅團長兼唐山地區防衛司令官。1944年在河南新鄉任新編獨立步兵第14旅少将旅團長。擔負黃河以北的京漢線守備,同年7月旅團擴充任日軍第117師師團長(丙種師團),1945年晉升為日軍中将。1945年4月原本預定參加老河口作戰,後轉隸關東軍44軍,1945年8月,在東北吉林省公主嶺被蘇軍俘虜,關押在西伯利亞。1950年7月被引渡給中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
1956年6月經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沈陽特别軍事法庭審判,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963年6月被提前釋放回日本。
1982年去世。
滔天罪行
1942年4月,他以步兵旅團長兼唐山地區防衛司令官的身份,指揮命令所屬部隊參加“豐潤大讨伐”。其下屬的第1聯隊在我河北遵化縣魯家峪鄉,以刀砍、火燒、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劉寶和、劉儉、李有餘、劉清池、李安定等220人。其中特别殘酷的是,錢連發的兩個兒媳、1個孫子、1個孫女被毒氣毒死,1個女兒中毒後又被輪奸緻死;于長合的妻子李氏因拒絕強奸被剖腹挖出胎兒。該聯隊還放火燒毀民房1900餘間。這就是“魯家峪慘案”。
1942年4月,其下屬的第1聯隊又在我河北遵化縣劉備寨村殺死和平居民郭振來、白繼武、任顯章、鄭廣志等35人,并且燒毀民房330餘間,掠走牲畜120餘頭。這就是“劉備寨慘案”。
1942年10月,在他的命令下,第1聯隊又到我河北遵化縣東新莊村進行“掃蕩”。日軍以火燒、刀刺、軍犬咬、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抗日救國志士徐植、和平居民桂興富、曹萬桂、王兆祥、張樹元等40餘人,并且燒毀民房100餘間,搶奪糧食70餘噸。這就是“東新莊村慘案”。
1942年10月28日,在他的命令下,其下屬的第1聯隊和騎兵隊聯合到我河北灤縣潘家戴莊進行“掃蕩”。日軍在那裡進行了血腥的集體大屠殺。他們以刀刺、棒打、火燒、活埋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戴國禮、馬文煥、齊盤成、戴福增等1280餘人,其中包括周樹恩的妻子高氏等63名孕婦和周樹珍等人的9名幼兒。他們還強奸婦女100餘人,燒毀民房1000餘間。這就是駭人聽聞的“潘家戴莊慘案”。
1942年9月至12月,鈴木啟久為了推行“治安強化運動”,指揮命令下屬各部隊在我河北省遵化、遷安等縣沿長城地區制造“無人地帶”,驅逐我大批和平居民,使他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僅經查明被驅逐的和平居民中就有郭連生、傅洛全、方占生、張永生、劉萬瑞等172人遭凍餓而死。他們還殺害我和平居民王二柱、袁瑞山、李金榜、劉開山、鄭永餘等230餘人,燒毀民房15700餘間。日軍在河北遷安縣至灤縣之間、遵化縣至豐潤縣之間和唐山以南地區修築長達290餘公裡的封鎖溝和很多炮樓,破壞了大量的耕地;他們強迫我和平居民從事軍事性勞役600餘萬工日,服勞役的人當中,僅據鈴木啟久自供,就有300餘人因受虐待而死。
1944年10月17日,鈴木啟久以日軍117師團代理師團長的身份,命令下屬的第87旅團獨立步兵第204大隊到我河南長垣縣進行“讨伐”。日軍包圍了小渠村,以刀砍、火燒、投入井内等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劉俊英、唐金生、劉景昂、張永善、張國啟、黃丕勳等660餘人。這就是“小渠村慘案”。
1945年8月12日,鈴木啟久以日軍第117師團師團長的身份命令所屬的第87旅,燒毀、破壞了吉林省白城縣的火車站、給水所、電話所、鐵路醫院、糧庫和橋梁等民用建築和設備。當時,僅被燒毀的糧食就有8400餘噸,油類28萬餘斤,還槍殺前往救火的和平居民5人。
綜上所述,鈴木啟久在參加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争期間,确實犯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争,違反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指揮命令所屬部隊制造無人區,毀滅我國城鎮鄉村,驅逐我國和平居民,殘暴殺害、虐待我愛國志士及和平居民,搶奪、破壞人民财産,施放毒氣,強奸婦女等嚴重罪行。他本人對上述罪行全部供認不諱,認罪态度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