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

心功能分级

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
心功能分级是一种主要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等级的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其采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最严重的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患者个体之间的差异较大。
    中文名:心功能分级 外文名: 就诊科室: 提出时间:1928年 提出地区:美国纽约 提出机构:心脏病学会 分级标准: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 等 级:四级

分级能力

I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

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

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

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检查方法

1994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HA)对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时,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第一种即上述的四级方案,第二种是客观的评估,即根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如心电图、负荷试验、x射线、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变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

A级

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

客观检查示有轻度的心血管疾病;

C级

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D级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现。

Killip分级

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

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

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III级

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

休克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