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3、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4、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5、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6、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8、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9、研究制订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10、制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11、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12、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省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4、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范围,河南省卫生厅内设办公室、监察室、厅直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审计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卫生监督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教育处、国际合作处、保健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应急办;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内设综合处、业务处。河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有:河南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工医学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直第一门诊部、省直第二门诊部、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医科院(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省医学会、医药卫生报社、省医学科技发展中心、省中医药科技交流中心、省洛阳正骨医院、省卫生学校、省百泉肿瘤医院、省眼科研究所、省肿瘤研究所、省洛阳正骨研究所等22个医疗卫生单位。
部门领导
李广胜 厅长
夏祖昌 巡视员
秦省 副厅长
周学山 副厅长
黄玮 副厅长
黄红霞 副厅长
李玲 保健局局长
曲杰 副厅长
魏金琳 纪检组长
王力 河南职工医学院书记
张重刚 副厅长
张智民 副巡视员
魏林娜 副巡视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规划财务审计处
卫生监督处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医政处
疾病控制处
科技教育处
国际合作处
保健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卫生应急办公室
新闻办公室
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
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工作动态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涉水产品监管工作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生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10月16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涉水产品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涉水产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每年的抽检计划,加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发现抽检不合格的涉水产品或接到相关的涉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以及卫生安全问题的通报后,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对于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未按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发生,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的,提请省卫生厅依法吊销相关企业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